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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6〕35号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6〕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密云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1日

  密云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本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步伐,在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京政办发〔2016〕11号)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京政办字〔2016〕3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强化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以超常规的措施和力度,集中利用两年时间,不折不扣地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确定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为密云全面建设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提供有力环境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三、强化措施

  (一)完成重点区域散煤清洁化替代。

  按照整村连片、集中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电代煤”为主,以“气代煤”、“新能源代煤”等多种方式,加快散煤清洁化替代。

  2016年完成33个村“煤改电”、3个村整村分户“煤改气”工程,共计12590户。加大优质燃煤替换力度,完成17个镇278个村55162户的优质燃煤替代以及炉具替换任务,实现农村地区优质燃煤全覆盖。2017年完成50个村“煤改电”工程,逐步实现全区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全覆盖。

  牵头部门:区农委

  主责单位:相关镇街(地区)、区供电公司、北京燃气密云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二)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区10蒸吨及以下,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的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2016-2017年共计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30台,582蒸吨。其中2016年完成燃煤锅炉改造169台,344蒸吨;2017年完成燃煤锅炉改造61台,238蒸吨。2017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开辖区保留的燃煤锅炉单位清单。(燃煤锅炉改造清单详见附件1、附件2)

  2016年底前,河南寨、十里堡、西田各庄、巨各庄、溪翁庄、穆家峪、太师屯镇工业园区内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由属地政府负责完成;区卫计委、教委、公安分局、邮政集团北京市密云区分公司、北京农商银行密云支行负责完成下属镇级单位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统筹协调节能减排,提升高效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强化节能新技术引领,切实采用高效节能机电设备和产品。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经信委、市政市容委

  主责单位:区卫计委、教委、公安分局、邮政集团北京市密云区分公司、北京农商银行密云支行、各镇街(地区)

  协办单位:财政局、发改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水务局、供电公司、北京燃气密云有限公司

  (三)2016年供暖期前完成城东北、城西北集中供热中心煤改气工程并投入运行。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负责,加快改造进度,于2016年8月底前安装完成锅炉本体及烟气回收系统,9月底前安装完成红线内燃气设施,10月底前完成调试并具备供暖条件,确保供暖期前燃气锅炉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每年可减少燃煤13.5万吨,减排二氧化硫1148吨,减排氮氧化物397吨,将在完成污染物减排指标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进一步改善全区空气质量。

  牵头部门:区市政市容委

  主责单位: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北京燃气密云有限公司

  (四)加快电力、燃气等配套设施建设。

  区发改委、市政市容委负责牵头统筹推进,全面增强煤改清洁能源配套电力、燃气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强燃气管网建设,确保小区供暖类锅炉燃气管线敷设至小区红线,工业类锅炉敷设至厂区红线;对于河南寨镇滨河农民就业基地等管网还未覆盖地区,结合“煤改气”计划启动管网建设。加强电网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农网升级改造,全面提升电网设施水平,满足农村地区“煤改电”需求。

  牵头部门:区发改委、市政市容委

  主责单位:各镇街(地区)、供电公司、北京燃气密云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区农委、住建委、环保局、经信委、规划分局、国土分局、财政局、水务局

  (五)完善外埠车辆限行政策。

  全面落实北京市交通委、环保局、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和《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外埠号牌机动车辆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进一步限制本地人购置外地牌照车和外埠车辆使用强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外埠车辆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禁止驶入划定区域;加大对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外埠进京重型车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市政市容委

  (六)严格管控高排放机动车。

  区环保局牵头,全面落实北京市环保局、交通委、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黄标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加强对农用车、垃圾运输车、大货车等高排放车的路检路查;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出动交警全力配合,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区市政市容委、各镇街(地区)

  (七)淘汰老旧机动车和提高车用燃油标准。

  加快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2016-2017年,每年淘汰老旧机动车3220辆;2017年开始实施北京市第六阶段车用燃油标准。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交通局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协办单位:各镇街(地区)

  (八)优化调整公交车结构,倡导绿色出行。

  区交通局牵头,2017年继续更换城区内行驶的公交车为纯电动车,力争完成200余辆燃油公交车全面更新。区市政市容委牵头,2017年新增2000辆公共自行车。

  区生态办牵头,倡导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地区)工作人员绿色出行,上下班、近程公务出行采取步行、公交和自行车等方式,逐步转变市民出行理念,提高绿色出行率。

  牵头部门:区交通局、市政市容委、生态办

  主责单位:区交通局、市政市容委、生态办

  协办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地区)

  (九)严控施工扬尘污染。

  区住建委牵头,在完善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2016年底前组织全区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现相关监测数据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联网共享;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等“五个百分百”要求,新开工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一律不准施工。以镇街(地区)为单位,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提升各类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管理水平。

  区住建委牵头,推广多功能抑尘射雾器、抑尘剂、高空喷雾抑尘装置等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划定重点区域推广实施,并试点推行第三方管理模式。2017年在重点区域内的所有施工工地推广使用。

  区住建委牵头,组织对全区施工项目进行审计、评估,相关审计、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施工单位依法处罚。

  牵头部门:区住建委

  主责单位:区住建委、各镇街(地区)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市政市容委、环保局、水务局、园林绿化局

  (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2016年9月底前,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制定道路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组织各镇街(地区)开展道路分级清扫保洁,每日机械冲洗重点道路2次以上。实施“区域化管理”,区市政市容委牵头确定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2016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责任人、负责区域、联系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牵头部门:区市政市容委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公路分局、相关镇街(地区)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

  (十一)进一步规范渣土车运输行为。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强化联合督导检查,构建渣土车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的闭环管理体系。完善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车辆全流程、全过程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区市政市容委取消其营运资格,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依法高限处罚。

  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加大对无《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证》的渣土车查处力度。

  强化源头管控,组织和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密闭渣土车辆运输,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工地,区住建委依法严处。

  牵头部门:区市政市容委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住建委、城管执法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环保局、各镇街(地区)

  (十二)开展清理渣土、砂石、料堆专项工作。

  新城建成区及周边镇全面开展清理工作,对产生扬尘的渣土、砂石、料堆等进行专项清理,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主责单位:果园街道、鼓楼街道、密云镇、檀营地区、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穆家峪镇

  (十三)实施区域降尘考核。

  实施网格化管理,综合施策减少扬尘,2017年降尘量控制在5吨/月·平方公里左右。将降尘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各镇街(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2016年底前,全区各镇街(地区)建设完成降尘监测设施。2017年,果园街道、鼓楼街道、密云镇、檀营地区降尘量控制在5吨/月·平方公里以下,达到市级考核标准。新城建成区周边镇(溪翁庄镇、西田各庄镇、十里堡镇、河南寨镇、巨各庄镇、穆家峪镇)降尘量控制在4.5吨/月·平方公里以下。其余各镇降尘量控制在4吨/月·平方公里以下。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政府督查室

  主责单位:各镇街(地区)

  (十四)清理整顿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

  区经信委牵头,加大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企业调整退出力度,在超额完成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污染企业退出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密政办字〔2016〕28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停。

  牵头部门:区经信委

  主责单位:各镇街(地区)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安监局、城管执法监察局、质监局

  (十五)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2016年底前,完成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厂罩光漆环节深度治理工程;完成北京世珍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注塑环节活性炭吸附工程。2017年6月底前,区经信委牵头,全面淘汰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艺。2017年8月底前,区环保局牵头,进一步加强印刷、汽车修理等都市产业的VOCs污染防治;对全区VOCs排放量1吨以上的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核查,建立台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施综合治理。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经信委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地区)

  (十六)严查“三烧”违法行为。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制定“三烧”(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焚烧秸秆)严控方案;严格实施“三烧”网格化监督管理,进一步落点、落人、落责。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会同区园林绿化局、农业种植服务中心,推进农作物秸秆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推行村镇生活垃圾就地或相对集中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模式,从源头治理露天焚烧。

  根据市环保局通报,对年内国家环保部卫星遥感火点监测通报3个以上火点的属地政府进行约谈、问责。

  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主责单位:各镇街(地区)

  协办单位:区农委、市政市容委、环保局、园林绿化局、工商分局、监察局、农业种植服务中心

  (十七)强化劣质煤管控。

  全面强化煤质管控,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低硫煤及制品》(DB11/097-2014)的散煤。按照《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综治办关于密云区劣质燃煤处置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办字〔2016〕23号)要求,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强化监管,依法严处生产、销售劣质煤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区环保局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的检查,发现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的,依法严处。

  牵头部门:区综治办

  主责单位:区质监局、工商分局、环保局、各镇街(地区)

  协办单位:区农委、城管执法监察局、交通局、公安分局

  (十八)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检查力度。

  区公安分局牵头烟花办,按照区政府划定的禁限放区域完善严控方案,明确各看护部门责任,负责重污染应急期间和在禁限放区域内非法燃放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各类案件;区安监局负责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未经许可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区交通局负责对违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实施处罚;区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配合公安机关纠正、制止违法燃放的行为;各镇街(地区)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管理组织实施工作,在春节期间、启动空气重污染预警期间,加大监管和看护力量。2017年1月1日起新城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安监局、工商分局、交通局、各镇街(地区)

  协办单位:区卫计委、教委、商务委、旅游委、环保局、民政局

  (十九)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按照市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优化调整预警分级响应标准、启动门槛、减排措施,进一步提高空气污染应急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区委宣传部组织提前宣传报道,提升社会动员能力。区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环保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应对不力的严肃问责。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主责单位: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十)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结合密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做到“两个带头,三个落实”。党员干部带头选择绿色出行,驾车出行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停车三分钟以上熄火等待的规定;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公众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落实单位院内和“门前三包”责任区地面硬化,勤洒水、勤保洁,避免产生扬尘污染;落实城市绿化用地无裸露土地,定期浇灌,保持植被和土地湿润;落实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确保饮食油烟达标排放。

  主责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实施保障

  (一)全面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街(地区)作为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统筹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压煤减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属地压减燃煤相关任务措施,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本辖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煤的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防止劣质散煤使用反弹。

  负责组织落实属地控车减油相关任务措施。实施老旧机动车、低速货车淘汰工作;加大在用车辆尤其是重型车、非道路机械尾气排放检查力度。

  负责组织落实属地治污减排相关任务措施。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企业淘汰退出工作;发现属地企业存在违法排污问题,联合职能部门及时依法处理;严格落实《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禁放区域加强监管,落实禁放工作。

  负责组织落实属地清洁降尘相关任务措施。联合属地城管部门,对施工扬尘、道路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焚烧秸秆等污染问题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料堆清理、苫盖等工作,裸地采取降尘措施;综合施策减少扬尘,使辖区内降尘量持续下降。

  (二)制定细化的配套实施方案。

  区发改委牵头制定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区农委制定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方案;区住建委制定施工扬尘管控专项方案;区市政市容委组织制定“煤改气”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保障方案以及道路清扫保洁强化方案;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制定“三烧”严控方案。各镇街(地区)制定辖区细化落实方案。以上相关部门的实施方案,于2016年9月底前报区政府备案。

  (三)加强统筹调度和督查考核。

  充分发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统筹协调调度,建立分级、定期调度推动机制。本方案牵头部门要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主责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负责全面落实、实施辖区和行业的各项任务,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将各镇街(地区)和有关部门落实本强化措施的目标任务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和区委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考核体系。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开展全面督查、延伸督查、下沉督查,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对“减煤换煤”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区纪委监察局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重点任务滞后、未完成改善质量目标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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