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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预案

我市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预案

  根据市政府《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试行)》工作要求,为做好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特制订市政市容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是城市管理责任。通过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减轻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市民身体健康。

二、成立保障领导小组

  由市市政市容委牵头成立环卫系统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天安门地区管委会、西站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环卫协会、各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市政市容委主管领导,小组成员为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环境卫生管理处。

三、职责分工

  1、市市政市容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环卫系统落实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预案工作,组织市级作业单位按要求启动应急预案。

  2、各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市容委按照“行业指导、属地负责”原则,负责制定本行政区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分级应急预案。根据市环保部门预警,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街乡镇和区县环卫服务中心、各专业作业单位等及时启动预案分级响应;负责报送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信息。

  3、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环卫协会负责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专业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环卫专业作业单位道路冲刷、道路喷雾降尘和道路机扫作业、道路清洗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责任单位,对重大质量问题要立即上报市市政市容委,检查结果纳入环境卫生专业检查考评。同时,负责收集、汇总检查范围的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情况,并在当日17时将作业情况、检查情况报送市市政市容委。

  4、各环卫作业单位要建立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预案的指挥调度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在接到通知时,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预案,做好本责任区内的道路冲刷、喷雾降尘和机械清扫保洁、道路清洗等作业。

四、工作响应

  各有关单位应以市环保部门发布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为准,分为四个工作响应,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

  1、预警四级响应(蓝色):视情增加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2、预警三级响应(黄色):增加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

  3、预警二级响应(橙色):增加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1次以上。

  4、预警一级响应(红色):增加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2次以上。

五、工作流程

  1、做好准备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专人值守制度,每日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查询市环保部门(http://www.bjmemc.com.cn)发布的相关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

  在接到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后,各成员单位要立即打开市政市容系统无线指挥联络系统,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到岗、作业车辆准备就绪,并向市级专业检查部门上报准备情况。

  2、采取措施,加强作业。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自行迅速启动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程序,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出动道路机械清扫设备和作业人员,对本责任区城市道路迅速开展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所需作业服务。重点做好重要地区和城市主干道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

  在白天启动预案时,各环卫专业作业单位要立即对各自责任路段进行城市道路喷雾降尘和道路清洗、城市道路吸尘式机械清扫保洁作业,按预警响应级别增加作业频次,减少城市道路路面交通扬尘污染。

  在夜间启动预案时,各环卫专业作业单位要立即对各自责任路段进行城市道路冲刷、道路清洗和城市道路吸尘式机械清扫保洁作业,全面清除城市道路车行道路面尘土和废弃物,并达到有关质量标准,减少城市道路路面尘负荷。

  预警四级响应(蓝色)时,视情增加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频次;预警三级响应(黄色)时,增加城市道路喷雾降尘、或道路冲刷、或道路清洗、或道路吸尘式机械清扫保洁频次;预警二级响应(橙色)时,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和冲洗作业1次以上;预警一级响应(红色)时,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和冲洗作业2次以上。

六、工作要求

  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方案(试行)》,本市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响应(蓝色)、预警三级响应(黄色)、预警二级响应(橙色)、预警一级响应(红色),以此作为发布信息和采取措施的依据。各责任单位在接到预警后,要按照空气重污染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应急实施程序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1、在气温适合情况下,要保证白天重要地区和主要道路喷雾降尘2-3次,使用吸尘式机械清扫车辆进行道路机扫作业。

  2、在当日最高气温不高于5摄氏度时,暂停白天城市道路喷雾降尘。在当日最低气温不高于5摄氏度时,停止城市道路冲刷和道路清洗作业,防止路面结冰。

  七、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反馈情况

  在每次空气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2小时,各作业单位要及时将此项工作执行情况报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环卫协会。

  自本《应急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我市空气重污染日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施细则》(京政容发〔2012〕57号)即行废止。

附录

1、北京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重度污染;在301-500为严重污染。依据空气质量预报,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分为四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预警四级、预警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预警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预警四级(蓝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重度污染;

  (二)预警三级(黄色):预测未来1天出现严重污染或者持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

  (三)预警二级(橙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交替出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

  (四)预警一级(红色):预测未来持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政发〔2023〕22号 
  关于公布《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办发〔2022〕34号 
  关于启动2023年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已认定企业报送年度数据和办理信息变更备案的通知 京科服发〔2022〕28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3号 
  关于开展常态化环境核酸检测奖励申报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环发〔2023〕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50号 
  关于北京市林草品种审定结果的公告 2023年第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23〕4号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23〕299号 
  关于印发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京绿办发〔2023〕124号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30号 
  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3〕14号 
  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第29号 
  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关于征集2023年“石景山区域创新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通知 
  关于印发《环境空气中消耗臭氧层物质和含氟温室气体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和《背景大气中受控卤代化合物低温预浓缩/气相色谱-质谱法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环办监测〔2022〕20号 
  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2〕1453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发〔2022〕18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环督察〔2022〕58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社〔2022〕238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环办水体〔202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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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空气重污染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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