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2020〕18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2020〕1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深化“局处长走流程”专项活动成果,积极推动“未诉先办”,切实解决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针对走流程中查找到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强化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我们的价值追求。为巩固深化“局处长走流程”专项活动成果,积极推动“未诉先办”,切实解决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现就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进政策落实到位

  (一)做好失业补助金办理进度告知。进一步优化失业补助金短信平台程序,及时向申领人推送业务经办进度信息;对于因银行卡原因申领失败的,协调16家代发银行,于次月5日提前进行一次补发。

  责任部门:就业促进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二)出台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政策。根据人社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政策精神,结合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统计和测算数据,起草我市在职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政策。

  责任部门:职工养老保险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三)推进我市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农村户籍人员与城镇户籍人员履行相同的失业保险缴费义务,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责任部门:就业促进处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四)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统一发布公益性岗位空缺信息、工资水平、人员条件;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录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宣传,明确其托底性质。

  责任部门: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二、优化业务经办流程

  (五)简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流程。结合养老服务“办好一件事”,将办理流程向前、向后再延伸,以实现企业群众领取养老金时“只跑一次”甚至“零跑腿”为目标,研究提出职工退休流程优化再造方案。

  责任部门:职工养老保险处、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关系处、市局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底

  (六)简化存档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协商银行网签协议或共享信息,进一步优化现场签订社保费代扣协议流程;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增加“个人缴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服务指南”,减少现场咨询环节;到现场办理存档并同时申请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可直接签订缴费协议;开通网上办理变更扣款账户;每月15日对于缴费未成功人员发送提醒短信。

  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底

  (七)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清算(死亡清算),取消村(居)委会盖章环节。

  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八)解决社保“问题单”申请处理周期长问题。将业务经办产生的问题实行前台处理,减少问题单数量,提高问题解决效率。

  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九)调整企业职工退休视同工龄认定时间。推进从2020年10月起,各区养老保险行政部门每月确认两个月退休人员的信息(有条件的区可以不限于两个月),到2021年4月实现提前六个月确认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职工养老保险处、市人才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3月

  (十)解决档案早于户口调京问题。起草档案便民利企若干措施,明确“因跨地区流动就业在公服机构存档、后办理户口进京人员的档案不再转回原籍,仅需将进京审批等材料归档”,规范全市人力资源服务公共服务机构经办流程。

  责任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就业促进处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十一)优化职称申报服务。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程序,在职称申报工作中,取消档案部门盖章环节,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缴费。加快升级改造证书管理系统,实行职称证书电子化。申报人无需补办证书,可根据需要随时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获取打印电子证书。利用证书管理系统,梳理历史数据,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开通职称证书网上查验服务。

  责任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十二)优化“评标专家增选工作流程”。取消现场审核环节,减少申报材料,申请人可不再提供学历证件材料,不用准备业绩材料。减少人员见面,做到专家申报只跑一次。增加后台数据比对环节。

  责任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十三)优化提升工伤服务。与劳鉴系统实现信息定时推送,自动完成工伤登记。实现工伤登记变更信息由劳鉴部门的业务系统自动推送到三险系统。核付通知单随劳鉴结果一同打印,工伤人员可直接进行辅助器具配置及更换,无需反复提供材料核验。实现企业工伤人员网申平台伤残待遇申领功能,系统实现一伤对应多次鉴定(包括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等鉴定类型)信息的自动接收等。

  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十四)优化劳动能力鉴定服务。预约鉴定实行一人一时分段预约,减少伤病职工现场等候时间。专家提前半小时达到现场做好鉴定准备,现场快速查体缩短鉴定时间,减少人员聚集,提高鉴定效率。针对一些特殊鉴定群体,采用“互联网+鉴定”的工作模式开展劳动能力视频鉴定,对行动不便的重伤、重病职工开展上门鉴定服务。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不让群众跑冤枉路,实现一次鉴定最多“跑一次”。

  责任部门: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十五)提升群众投诉举报服务。统一规范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接听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标准。增加核实情况和安抚引导环节。将转办流程整合到办公系统中,实现二维码收到的诉求和部转办件网上直接转办,获取反馈办理结果。与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对接,将12333电话发现的问题线索直接转交区级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减少12345派单数量,提高群众获得感。拟对轻微违法行为制定清单,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处罚。

  责任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三、加强提升经办系统功能

  (十六)统筹失业保险金待遇申领。推进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网上申领。推动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实现全程网办。完善申请失业补助金未通过提示信息。推进经办机构、12333等政策咨询机构开通失业保险待遇相关查询功能。

  责任部门:就业促进处、市局信息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

  (十七)优化技能提升行动系统功能。加快推进北京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平台与人力资源市场平台对接;建立新的培训系统和社保系统比对接口,加快比对进度。

  责任部门: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十八)修改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的录入信息修改需要层层审批流程。下放报修权限,减少审批层级,重建数据进入规则。

  责任部门:市局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十九)进一步完善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功能。通过社保网上服务平台迁云升级,解决信息交换不流畅、运维时间过长、社保个人权益不能实时查询打印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二十)进一步解决“二次录入”问题。对三险系统进行改造,开发接收模块,批量接收各区公共服务中心的数据,避免二次录入。

  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局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二十一)解决各区养老保险审批行政部门“退休核准系统行政版”与社保中心的“四险系统”不对接问题。完成社保系统改造升级,实现社保系统数据能够实时更新。

  责任部门:职工养老保险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二十二)调整企业首次招用员工通过“e窗通”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流程。同步建立应急预案,当企业首次招用员工通过“e窗通”增员不成功时,可通过不见面的方式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直接办理第一个员工增员业务。

  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二十三)推进非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鉴定网上报名。加强与首信公司的业务对接,对鉴定职业参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流程,在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上实现网上报名;在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增加网上服务功能。

  责任部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四、加强数据信息共享

  (二十四)推动本市就业登记、失业登记通过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和“北京人社”APP等渠道实现线上办理;推进市就业失业子系统数据与优惠政策子系统实现个人基础信息、就失业登记信息的数据共享。

  责任部门:就业促进处、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二十五)取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社保卡同步业务。

  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局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二十六)全面优化兼职人员工伤保险参保、认定、支付流程。将原有采用派号参保方式改为使用真实身份证号码参保,实现全程网办。

  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保险处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

  (二十七)加强退休人员死亡信息数据共享。切实推进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和市疾控中心每月实时共享数据,提升数据共享交互的时效性。

  责任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局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

  (二十八)提升电子社保卡数据准确性。及时对入库数据不完整、人卡数据不一致、数据未实时同步等问题进行梳理完善。

  责任部门:市局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

五、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二十九)实施政策审议“三同步”机制。既要“从逆向找问题”,更要“从正向消除问题”,切实抓好政策制定的“最初一公里”。出台新政策要征求经办部门和基层意见,可适当引导公众参与,推进政策制定、政策解读、经办流程“三同步”,一并上局党组会审议,实现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政策解读要清晰明了、通俗易懂,不能简单地将政策内容拷贝和粘贴,可采取小贴士、动画、问答等多种方式。要站在用户的角度,以企业群众的服务感受为出发点,设计经办流程。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三十)推进走流程常态化。抓好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持续开展线上线下走流程,往跨领域走、往基层走、往实地走,用脚步丈量一线。要以用户的服务感受为出发点,了解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化需求,深入了解业务经办的每一个环节,切实查找和解决问题。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三十一)强化督查督办机制。机关纪委、行风办要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弄虚作假、做样子、不解决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办公室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764号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26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3〕1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23年7月28日 
  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3年4月18日 

 关键字
  便民服务  持续  优化  营商环境
  京人社办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系统(政务云一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8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提升便民服务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1〕35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 医保发〔2021〕39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商业便民服务设施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发改规[2017]2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商业便民服务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的通知 京发改[2018]400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快检便民服务的通知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13号

 关于持续优化京津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京津联合公告第5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便民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办发〔2020〕18号

 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京津联合公告第4号

 北京市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手册 机动车驾驶证过期未换怎么办?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便民服务项目的通知 京发改〔2019〕51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便民服务和应急抢险电话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13〕37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便民服务和应急抢险电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4〕27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级联动”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3〕5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