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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9〕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9〕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8日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覆盖、依法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建立全市随机抽查“两库一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工作平台,完善抽查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

  坚持统筹领导、协同推进。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综合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保障顺利推进。加强部门工作协同,积极推动平台共用、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管实效。

二、主要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有效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积极推进社会共治,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到2019年底,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到2020年底,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监管工作平台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为依托,结合各级、各部门现有随机抽查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满足联合抽查需求。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做好现有随机抽查平台与市级平台的衔接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着力规范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市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对行政检查事项中不适用随机抽查的,要逐一说明原因。市有关部门要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形成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统筹建立与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生成、谁维护”的原则,做好“两库”的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产品、项目、行为等。各有关部门负责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本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汇总和统筹管理。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各有关部门负责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管理;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由市级部门负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管理。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四)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实际,明确抽查的范围、数量和计划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监管对象涉及多层级、多区域、多部门的抽查事项,应采取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方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抽查工作的指导,结合实际制定抽查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流程、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使用,提高抽查规范化水平。

  鼓励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探索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及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抽查的效率和效果。

(五)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依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能够记于市场主体名下的抽查检查结果,要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和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等,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本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协调推动随机抽查“两库一单”和监管工作平台建设管理,统筹组织联合抽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统计、税务、海关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有关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严格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做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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