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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意见(修订) 京管发〔2019〕25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意见(修订)

京管发〔2019〕25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规划自然资源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园林绿化局、交通路政部门、交通支(大)队,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为持续做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力用户接入效率、降低社会“获得电力”接入成本、切实优化公共服务,在《关于北京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的意见》(京管发〔2018〕54号)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明确审批材料,结合本市工作实际,修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以用户需求为切入点,以存在问题为改革重点,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过渡,积极探索备案制度应用。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协调,逐步实现“一窗受理+并行操作”的新型工作模式。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本市营造“获得电力”良好氛围。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全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申请电力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电力用户接入工程。其中电压等级在10kV以下(不含10kV),报装容量在160kW以下,管线长度150米以内,开挖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小于100米,避让古树、大树且不包括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流程,进一步提高办理效率

  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安交管、园林绿化等部门优化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缩短审批事项工作时间。电网企业精简用户申请材料,对企业内部工作流程再次进行优化、减少办理环节,持续缩短办理时间,将办理时限、标准、流程等向社会公开。

  (二)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相关接入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电网企业作为用户接入工程的实施主体,为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在选线和设计环节提前和相关部门沟通。各审批部门要跨前一步,建立联系机制,及时协调,提前服务。

  (三)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用户满意度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费用标准,继续探索实施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措施,切实降低用户接入工程费用,减轻用户负担。

四、办理流程和时限

  相关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完善沟通机制,注重工作配合,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一窗同步受理,部门并行操作,分阶段许可,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批总时间。

(一)行政审批环节

  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根据原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市、区规划自然资源委在受理申报材料4天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责任部门:市、区规划自然资源委

  办理时限:4天

  2.办理施工许可。对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获得电力”工程,在落实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加快办理。

  责任部门: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办理时限:5天

  3.办理绿地树木审批。市、区园林绿化局在受理申报材料后5天内做出行政许可。

  责任部门:市、区园林绿化局

  办理时限:5天

  4.办理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占掘路许可。市交通委及各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在受理材料后,于5天内完成初审、复审、审定等工作,并出具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占掘路许可。

  责任部门:市交通委及各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

  办理时限:5天

  5.同步受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市、区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于5天内完成初审、现场踏勘和交通组织方案确认工作,并出具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

  责任部门:市公安交管局、区交通支(大)队

  办理时限:5天

(二)企业办理环节

  符合本意见适用范围的用户报装业务由电网企业负责一口受理,电网企业投资建设,降低用户电力接入成本,提高用电可靠性,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减少企业办理手续,从3项缩减为受理签约、施工接电2项。压缩电力接入办理时间,平均用时原则上不超过15天,其中,电网企业内部办理、施工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0天,办理占掘路审批手续总时长原则上不超过5天。为降低用户接电成本,电网到用户电表(含电表)之间的工程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

  以上审批、办理时限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顺延。

五、审批材料

  (一)办理规划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办理申请表》(表3-2)(原件)。

  2.申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的《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到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时,须出具委托代理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受理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对确认。)

  3.申报单位关于工程建设的申请公函(申请文件包括明确线性工程的管线类型、建设内容、工程起止点等;线性工程建设使用用地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情况等;取得相关专业公司设计方案情况等)(原件)。

  4.专业公司设计方案图1份。

  5.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纸3套。

  (二)办理绿地树木审批,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临时占用绿地申请表、树木砍伐申请表、树木移植申请表(每表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产权单位公章,区园林绿化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

  3.临时占用绿地及树木位置平面图(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上标明准确位置,原件1份)。

  4.占用园林绿化资源承诺书(写明临时占用绿地的时间、移植及恢复绿化工作的具体时间及措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三)办理道路(城市道路、公路)占掘路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城市道路占掘路许可。

  (1)申请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3)居民身份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3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或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含附件、附图)或房屋所有权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3份)。

  (5)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附件)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②工程概算低于30万元的项目:提交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复印件3份,执行并联审批,施工前提供即可)。

  (6)北京市掘路核准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北京市临时设施占道核准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8)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施工地域图、施工平面图、交通导行方案、夜间施工方案、挖掘回填专项方案、既有设施保护方案、应急预案、防汛职责、冬季施工质量保障职责、掘路范围内检查井治理措施等)(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公路占掘路许可。

  (1)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2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文件和相关设计文件(复印件2份)。

  (4)工程设计施工图(含平面图、立面图、断面图)(原件2份)。

  (5)施工方案(施工图、交通组织和作业方案、雨季防汛措施或冬季施工措施、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安全和通行安全的防护、监测措施及应急预案)(原件2份)。

  (6)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原件2份)。

  明开挖及建筑控制区: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地下穿越公路的项目:工前检测报告、第三方监测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设计咨询报告。

  (7)涉及高速公路的提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意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四)办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占道施工许可,需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附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

  2.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及其公路分局、区城市管理委等部门出具的《占掘路许可受理通知书》或道路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出具的文字说明等。

  3.交通组织维护方案,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含交通组织方案、地理位置图、现场照片、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示意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说明及设施明细表、施工现场交通维护人员岗位设置说明及人员明细表、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值班表及联系方式、交通安全保证书,加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公章。

  4.以上三项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五)电网企业受理材料清单

  1.低压居民用户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用电申请书。

  (2)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

  2.低压非居民用户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用电申请书。

  (2)主体证明(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证明)。

  (3)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

  3.10kV高压用户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用电申请书。

  (2)主体证明(企业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证明)。

  (3)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

  (4)项目立项及批复证明(用电工程项目批文及规划许可)。

六、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审批流程是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工作举措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相关审批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要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扎实的工作举措,坚决贯彻落实好各项审批流程。

  (二)切实发挥电网企业作用。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要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优化办理流程,要让办电手续更加便捷,接电服务更加高效,用户接入成本更加合理。10kV用户业扩工程工作流程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题培训,将文件内容宣传贯彻到各级办事机构,尤其是面向用户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保证文件内容能够有效落实。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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