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密政发〔2016〕14号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密政发〔2016〕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5〕56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于2016年开展密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密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查清全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农村资产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以及新兴业态发展等方面的新情况,反映农业发展新趋势、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街(地区)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村人口和资源的基本情况;农村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节水型农业发展情况;农业科技创新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化情况;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新兴业态发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情况;农村公共服务情况;农村资产经营情况;农民收入与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密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镇街(地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本地区普查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物资的落实;要参照区级普查机构的组织模式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及时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

  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区、镇街(地区)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严格质量控制。普查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有效防范普查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宣传引导。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北京市密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8日

  附件:北京市密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关联内容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印发《关于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6号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的实施意见 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38号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标准的通知 国管节能〔2023〕215号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3〕27号 
  关于东莞深化两岸创新发展合作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号) 
  关于开展春节返岗交通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在本市部分区域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京政发〔2023〕18号 
  《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 
  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国办发〔2023〕2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 试点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印发《北京市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应急规文〔2023〕2号 
  关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764号 
  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26号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发〔2023〕16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 2023年7月28日 
  关于修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2003年4月18日 

 关键字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