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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5〕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本市2015年春运工作,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保持首都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春运工作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2015年春运期间,由于客运专线和高铁新线开通、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铁路车票预售期提前和公共交通票制票价调整等因素,旅客运输组织保障工作的难度和不确定性有所增加,这对本市春运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有效履行职责,高效务实地做好春运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平安顺利出行,实现和谐春运目标。

  全市春运工作由市交通委牵头,会同有关区县政府、部门和单位,建立统一、高效、畅通的协调沟通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落实好春运组织、保障、安全、服务等各项工作。

  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春运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铁路、公路运输系统和工会、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社保、邮政等部门要继续组织引导高校学生和来京务工人员有计划购票、有序乘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确保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沟通协调机制,遇有恶劣天气适时采取统一的管理措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与首都精神文明办、团市委加强合作,继续发挥文明引导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确保引导服务到位。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服务在春运一线的干部职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其全身心地投入春运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创建平安春运

  确保安全是春运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春运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公安、交通运输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要组织督导各运营企业,在春运前对运输工具和场站设备设施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禁安全不达标的运输工具和场站设备设施投入春运;加强场站、路面、铁路道口的安全整治和监督管理,提前做好重点桥梁、隧道和路段的养护工作,确保交通基础设施完好;加强车流密集路段的交通疏导,确保重点交通枢纽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加强对驾驶员、乘务员和安全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其自觉遵守安全规章的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客货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夹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

  三、科学安排运力,满足出行需求

  按照全国春运工作统一部署,2015年春运从2015年2月4日开始至3月15日结束,共40天。根据预测,2015年春运期间铁路、民航和公路省际进出京客运量达4059万人次,同比增长5.5%;市内地面公交客运量4.05亿人次,较2014年同期略有下降;轨道交通客运量2.76亿人次,与2014年同期基本持平。

  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做好客流分析预测工作,细化运输方案,统筹整合资源,科学安排运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出行需要;要充分发挥首都交通运输综合保障优势,加强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运力衔接,做好重点地区的运输保障工作,避免旅客大面积滞留。

  铁路系统要结合学生、来京务工人员等群体实际订票情况,采取开行专列、增开临客等多种方式,全力满足不同方向和时段的旅客运输需要;民航系统要精心做好运输组织工作,增加航班班次,做好重点城市、旅游热点地区的飞行保障服务;公路省际客运单位要科学安排运力,增派车辆、加开班次,提供充足运力。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运营企业要在做好日常运输的同时,及时关注机场、火车站、公路省际客运站的客流变化情况,适时增加线路运力、延长运营时间,做好市内接续运输保障工作;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社会生产、生活等重要物资运输,保障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处置能力

  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关注春运动态,进一步健全预报、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协调力度,落实人员、物资等保障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对可能影响春运的苗头性信息,要早判断、早应对。适时在春运前对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北站和公路省际客运站等客流量大的地区,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各项预案措施的应对效果。如遇突发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启动相应预案,并按程序逐级报告,做到反应迅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维护春运秩序,保证春运安全。

  据气象部门预测,2015年春运期间我市平均气温偏高、降水量与常年接近,有可能出现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全国部分地区仍有可能出现异常灾害天气,容易造成铁路列车、公路省际客运班线、航空航班的延误、停驶、停飞等,影响安全正点运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做好应急运力储备以及相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防止旅客大面积滞留。属地政府和站区管理单位要共同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提供紧急疏散场所等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春节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情况,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尤其要尽快研究制定恶劣天气条件和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的应急保障措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五、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创新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和谐出行环境。铁路、民航系统和公路省际客运、地面公交、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继续采取增加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增设服务项目、扩大服务空间等措施,为旅客购票、候车、乘降、餐饮、住宿提供便利;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天气预报服务;市政市容、路政、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要及时做好雪雾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铲冰除雪、交通疏导和车次、航班调度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掌握来京务工人员流动情况,通过提供劳务用工信息服务引导其有序流动;各级工会要继续组织开展平安返乡活动。

  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厉打击站外揽客、“甩客”、“倒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严禁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准确地提供春运服务信息,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氛围

  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新闻宣传,把握舆论导向,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春运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及时发布出行引导信息,赢得旅客理解和支持;积极报道春运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宣传春运中涌现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营造和谐的舆论氛围。

  春运结束后,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春运工作经验。市交通委要及时将全市春运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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