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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总公司和高等院校党委:

  经市委同意,现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和预算法、监督法等,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重要意义

  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

  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深入、扎实有效贯彻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有利于促进发挥财政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二、准确把握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总体要求

  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为依据,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大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决策部署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预算审查监督中的重要事项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坚持依法审查监督

  要运用法治思维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宪法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贯彻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落实法律规定,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

(三)坚持问题导向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结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等,加强对相关支出预算和政策的审查监督,提出有效、可行的意见建议,着力推动解决突出矛盾,推动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支出绩效和政策目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四)坚持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预算、决算和政策进行审查,实现审查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的审查监督,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各环节紧密衔接、相互贯通。要进一步向事前监督延伸,在支出政策措施制定和预算草案编制过程中要向政府财政等部门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确保政策措施和预算草案更科学、更合理。要进一步强化事中过程监督,特别要加大对重点支出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善于在监督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运用法定方式督促推动解决。要进一步加强事后监督,加大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力度,推动强化追责问责,提高支出绩效,推进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

(五)坚持形成监督合力

  在市、区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审查必须严格、监督必须有力度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扎实开展工作,加强沟通配合。要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各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联系,加强对区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的指导与业务培训,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新时代本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提高针对性、有效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人大预算审查要求,依法提交审查材料,进一步加强与人大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通报情况信息。

(六)坚持稳步推进

  要立足基本国情和基本市情、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及财政预算管理水平,认真研究总结预算审查监督经验做法和规律,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不断深化拓展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的内容,探索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三、加强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审查和监督

(一)加强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审查

  审查支出预算总量的重点,是审查支出预算总量安排贯彻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的情况;贯彻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本地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情况;与财政政策基调取向、中期财政规划衔接的情况;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的情况;支出预算总量可持续性情况等。

  审查支出预算结构,重点审查功能分类下各项支出预算增幅安排和支出政策体现党中央关于相关领域、行业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相关领域、行业、部门支出预算与市委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重大任务和政策措施相衔接的情况;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基本民生需要,提高财政支出公共性和普惠性的情况;体现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支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情况;体现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疏解非首都功能,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等。

(二)加强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执行监督

  重点监督在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在规定时间内批复部门预算和下达转移支付预算的情况;严格按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支出总量与重点支出结构执行预算的情况;政府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支出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确需新制定增加支出的政策和措施并进行预算调整的,政府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加强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督。加强对预算执行中预算增减变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预算支出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

(三)加强支出决算总量与结构审查

  重点审查支出决算总量与预算比较的变动情况和完成情况,支出决算结构与预算比较的变动情况和完成情况,各类支出决算完成预算的情况。对支出决算总量与结构完成情况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评价;对支出政策的实施效果和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作出评价。

四、加强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审查和监督

(一)加强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预算审查

  审查重点支出,主要是审查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求及重点工作在相应支出政策上的细化落实情况,在相应重点支出预算安排中的贯彻情况,支出绩效目标的设定和绩效评估情况。

  审查重大投资项目,要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审查是否符合政府与市场职责边界划分及逐步退出对竞争性领域补助的情况;要按照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审查投资是否用在主要应当由市级履行支出责任的项目上,保障市级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投资的情况;按照基本建设投资性质定位,审查投资是否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领域,不断优化基建投资结构的情况。加强重大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审查项目的确定依据、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等。

(二)加强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监督

  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关于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专项工作报告,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有关政策部署的落实情况,监督重点工作、重大工程的进展情况。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在预算执行中发生变化达到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三)加强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决算审查

  结合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重点支出决算、重大投资项目完成及绩效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审查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算与预算相比较的变动情况,审查决算对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的实施情况等。

五、加强部门预算审查和监督

(一)加强部门预算审查

  审查部门预算的重点,一是审查部门预算对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上一年度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意见在部门预算中的落实情况。二是审查部门预算管理的完整性情况,主要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部门各项收支全部编入预算的情况,与部门职能及部门年度工作内容匹配情况;部门上年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统筹使用的情况;部门国有资产配置情况;项目支出预算与支出政策的衔接匹配情况,项目绩效目标设立及开展绩效评价情况,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及政策调整的衔接情况。三是审查部门预算管理的规范性情况,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是否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且符合标准;项目库建设、使用、管理、监督等情况,项目支出预算实施项目绩效成本和标准化管理的情况;“三公经费”是否严格控制,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是否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

(二)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监督

  市、区人大各相关委员会应当结合监督工作,加强对对口联系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是监督部门预算执行中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的情况;部门预算执行中落实市、区人代会批准的有关预算决议的情况;部门预算批复及公开情况;重大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情况;部门对已批复预算的执行情况及预算追加核减情况。要加强对每季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重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跟踪监督。

(三)加强部门决算审查

  重点是监督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的具体情况,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决算决议意见的情况;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存在差异的情况;部门预算增减变动情况;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的绩效实现情况,部门重点支出、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实现情况;部门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三公经费”的执行和控制情况,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执行情况;部门上年度决算公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六、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审查和监督

(一)加强财政转移支付预算审查

  重点审查监督转移支付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否匹配,是否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是否有效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预算按项目、分地区编列的情况,是否按预算法有关规定将预计数提前下达至下级政府,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是否编入本级预算;转移支付结构是否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是否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及政策调整的有机衔接情况等。

  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审查监督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编制;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否按照国务院和本市的规定编制。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审查监督依法依规设立情况,是否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是否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资金需求、资金用途、主管部门和职责分工,是否有明确的实施期限;方法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政策要求;是否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二)加强财政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督

  重点监督转移支付预算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对区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等。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监督,特别是对已设定特定投向的分类转移支付项目的监督,重点关注该类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绩效管理情况。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对指标下达、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三)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决算审查

  重点审查转移支付决算和预算相比的变化情况,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一般性转移支付开展绩效评价的情况;一般性转移支付发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用情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转的情况,专项转移支付支撑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贯彻实施的情况等。

七、加强政府债务审查和监督

(一)加强对政府债务预算审查

  审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是否分别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债务率、负债率、利息负担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偿还计划,评价政府举债规模的合理性,评估政府债务的风险水平。对政府一般债券,要结合债务资金安排使用和还本付息情况,评价政府债务规模的可持续性情况。对政府专项债务应当结合项目总体运营情况,重点审查专项债券的规模安排、使用方向、还本付息等情况,审查年度专项债券总规模、新增专项债券规模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二)加强政府债务预算执行监督

  重点监督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及成本情况。审查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是否公开。要着力加强对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监督,督促政府严格依法举债融资;硬化预算约束,坚决制止超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搞建设的行为;强化问责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同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报告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三)加强政府债务决算审查

  重点审查年末财政债务规模是否超过批准的规模。根据负债率、债务率、利息负担率、逾期债务率等风险指标,结合政府债务规模、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审查政府债务余额的合理性情况,审查债务余额是否突破了批准的限额,债务资金使用、偿还,债务余额结构、债务期限及债务管理情况等。

八、加强预算收入审查和监督

(一)加强政府预算收入编制审查

  重点审查预算收入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预期水平的适应性情况,收入预计规模的合理性、可行性情况;预算收入编制与财政政策衔接情况;审查政府的全部收入编入预算的情况;审查各项税收收入按照法定税率和税基等指标测算,与宏观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协调性情况。要进一步加强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的审查,每项基金或项目的收入编制都要完整、合法、合理和可行。

(二)加强政府预算收入执行监督

  跟踪监督预算收入的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执行与宏观经济的匹配情况,主要税种与对应的经济指标及税基的协调性情况,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相关指标的匹配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入库进度等情况,减税降费等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对地方预算收入完成情况的跟踪分析。推动严格依法征收,不收“过头税”,防止财政收入虚增、空转。

(三)加强政府决算收入审查

  主要审查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占比及收入结构的优化情况;对收入增加或减少幅度变化比较大的项目,审查增减变化的合法性情况;审查收入执行结果与相对应的经济运行实际指标的匹配情况;审查财税政策实施情况;审查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等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

九、完善预算审查监督的方式方法

(一)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部门在预算编制前,应当组织专家就部门重点项目、部门绩效目标、支出政策制定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并邀请人大代表及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参与相关专家论证过程。在预算草案编制前,市、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应当通过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听取人大代表、专门委员会、专家顾问等关于年度预算和重大支出政策的意见建议,结合听取意见建议情况,与本级政府财政等部门密切沟通。政府财政等部门在制定预算草案和报告时,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有关意见建议,确保预算草案编制更为科学、合理和可行。

  市、区财政等部门应当在预算草案初审前,向同级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思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总量、预算结构、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支出政策。市、区政府要健全完善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与同级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有效衔接。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目录制度,具体项目报同级政府审议确定后,报同级人大进行审查。

  市、区政府要按照《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有关要求,在依法依规制定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税实施方案前,就涉及产业发展、财政体制改革等事项,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完善专题审议工作机制

  市、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对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所要求的相关内容开展专题审议。市、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要根据同级党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围绕有关支出预算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转移支付、政府债务、预算收入等方面存在的相关突出问题,就开展专题审议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建议,并做好有关工作。在预算初审时,邀请其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专题审议的内容开展专题评估。开展专题审议时,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审计及相关预算部门负责人应当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问题。预算工作机构委托开展的专题评估的相关意见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专题审议意见作为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审议的重要参考。

(三)深入开展专题调研

  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结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制约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根据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提出调研题目、工作方案等建议。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后,在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分类设计调研方案,分组开展调研,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重点支出预算和政策专题调研,了解掌握财税政策的实施情况、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政府债务资金使用和风险防范情况等。调研形成的单项专题调研报告,可以提交人大常委会委员供其审议相关议题时参考;有重要价值的调研成果以专报形式报同级党委。

(四)建立全过程绩效监督机制

  市、区人大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监督机制,督促同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绩效成本预算理念,深化绩效成本预算改革。要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点和优势,逐步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参与支出预算和政策审查监督的工作机制。

  预算绩效监督要进一步向事前延伸。市、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要收集整理相关专门委员会和人大代表关注的内容,将其函告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为确定事前绩效评估项目提供参考。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要将重大支出政策、重点支出及重大投资项目纳入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并逐步实现评估范围的全覆盖,要及时向同级人大反馈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的预算安排变动情况。事前绩效评估项目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完整资料。

  预算绩效监督要进一步强化事中跟踪。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重点支出及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绩效跟踪,必要时应当配合人大代表视察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情况;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半年预算执行报告时,要单独提交重点支出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市、区政府要逐步扩大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绩效目标随预算向社会公开的范围。

  预算绩效监督要进一步加强结果应用。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重点支出及竣工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审计,对财政支出政策开展绩效评价,建立政策调整机制;要将重点支出及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提交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决算审查参考。市、区人大要推动绩效成本预算、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结果的应用,强化监督问责,提高支出绩效,保证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

(五)探索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

  市、区人大常委会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前应当报同级党委批准。经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项批准,市、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可以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调查,提出调查题目、安排方案等建议,报主任会议批准后实施。调查要以法律为准绳,调查程序要依法,调查取证方式要合法。调查结束后,要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人大常委会根据调查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调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调查。

十、做好审查监督改革的保障工作

(一)加强党对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领导

  党委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市、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每年要听取年度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听取预算审查过程中重要问题、重大事项的汇报。在预算审查发现的重要问题、在审计整改和跟踪监督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以及通过预算审查监督及专题调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党委报告。依法启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前,应当及时报请同级党委同意。

(二)进一步加快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要按照对政府预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的要求,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政府财政、税务、国资、人社、医保、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按时提供财政预算、税收和非税收入、国有资产、社会保险基金、宏观经济等方面数据。要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协调工作机制,实现数据交换和传输周期化。

  建立健全利用预算联网监督发现、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提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发现、反馈、处理问题能力,对重点支出、部门预算、转移支付等财政预算数据进行跟踪分析,了解掌握支出政策实施情况,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服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

(三)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构能力建设

  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快健全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专业人才。要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人才与党政机关干部的交流机制,多岗位培养干部,培养和储备人才。在党委的领导下,把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加强人大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有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实施。有计划地加强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工作质量和水平。要拓展用好首都智力资源优势,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社会研究机构的联系,建立人大预算监督研究基地,发挥智库作用,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和水平。

(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主动配合、自觉接受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和《指导意见》提出的人大对政府预算进行全口径审查、全过程监管等改革要求,市政府应当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积极配合市人大的审查监督要求,提交审查材料。政府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改进完善预算、决算编报工作,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支出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的审计监督力度,使预算安排和政策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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