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 京财综〔2018〕621号 | ||||||||||||||
|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 京财综〔2018〕621号 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各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财税〔2018〕10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编码171011002)收费项目名称变更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原“换发、丢失、损坏补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编码171011003)收费项目变更为“换发、丢失、损坏补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的收费范围、对象、标准及资金缴库方式、预算管理等,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三、相关部门要将收费项目变更情况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财税〔2018〕1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变更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
| 关联内容
| | ||||||||||||
关键字 | ||||||||||||||
居留证 外国人 变更 收费 名称 项目 永久 | ||||||||||||||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财综 | ||||||||||||||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 ||||||||||||||
相关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