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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的报告 ——2018年1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北京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的报告

——2018年1月24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共北京市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和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主动服务大局,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执行管理,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430.8亿元,同比增长6.8%(剔除营改增影响同口径增长10.8%),完成调整预算的100.4%;加中央返还及补助等收入1921.5亿元,收入合计7352.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40.5亿元,增长6.2%,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等支出811.8亿元,支出合计7352.3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38.0亿元,同比增长7.4%(剔除营改增影响同口径增长9.9%),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中央返还及补助625.3亿元、区上解428.2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2.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97.0亿元、调入资金234.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13.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5.8亿元,收入合计4954.1亿元。

  2017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财力280.5亿元,主要包括:中央财政返还及补助等增加22.6亿元、政府性基金结余划转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09.5亿元、区上解增加36.2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余等增加12.2亿元。市级超收财力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截至2017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433.0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23.3亿元,增长3.9%,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支出61.1亿元、对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231.5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4.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223.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0.5亿元,支出合计4954.1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北京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70.0亿元(其中:新增债券525.0亿元,置换债券545.0亿元),新增债券已按要求分类列入预算,并经法定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了2017年市级预算,重点保障了交通基础设施、环境改善、城市副中心建设等全市性中心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32.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37.8%,主要是加快落实2017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带动土地收入大幅增长;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等收入670.1亿元,收入合计3802.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481.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1321.1亿元,支出合计3802.9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13.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77.7%,超收486.5亿元,主要是土地供应增加,市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收,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相关要求,将单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超过其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后,剩余部分全部结转下年专款专用;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94.7亿元、区上解收入96.2亿元、专项债务收入228.0亿元,收入合计1532.0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84.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0%;加调出资金234.5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90.3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322.6亿元,支出合计1532.0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7.1%;加上年结转收入13.4亿元,收入合计75.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加调出资金15.3亿元、结转下年使用3.0亿元,支出合计75.0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5亿元,完成预算的102.9%,超收1.4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主要是一次性清算收入增加;加上年结转收入12.0亿元,收入合计62.5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8.0亿元,完成预算的100.0%;加调出资金13.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1.4亿元,支出合计62.5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587.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4%;加上年结余收入4482.9亿元,收入合计8070.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94.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5%。年末滚存结余5475.4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489.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5.5%,超收181.6亿元,主要是养老、医疗保险缴费人数超预期,以及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财政补助,主要超收情况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超收63.0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超收40.6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超收49.5亿元,生育保险基金超收18.7亿元等;加上年结余收入4331.8亿元,收入合计7821.2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501.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6%。年末滚存结余5319.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存在年度收支缺口,主要由财政资金予以弥补。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初步汇总的,在地方财政决算编成后,还会有所变化。

(五)2017年预算执行的特点

  1.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收入稳中提质。

  今年以来,我市财政收入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实现稳步增长,随着首都产业转型升级及疏解提升工作的不断深入,财政收入质量和效益持续提升。一是重点功能区支撑作用明显,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企业贡献财政收入近三成,特别是高端制造业、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行业支撑作用明显。二是高新技术企业增长贡献突出,2.2万家中关村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快速增长,对全市财政收入增收贡献率达到34.6%,成为财政收入增长的重要力量。三是消费拉动作用凸显,我市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带动全市规模以上消费性服务业实现财政收入1027.6亿元,增长6.8%。四是现代制造业增收明显,我市工业结构持续优化,现代制造业保持较快发展态势,规模以上现代制造业实现财政收入236.0亿元,增长9.4%。

  2.疏解非首都功能,扎实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疏解非首都功能投入118.6亿元。推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均衡布局,引导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有序疏解,保障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北京电影学院新校区等项目建设运行;加快新机场征地拆迁和设施建设。

  京津冀基础设施建设等投入111.2亿元。保障南苑机场和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京张、京沈等城际铁路和京秦、延崇等高速公路工程,增强京津冀区域交通互联互通。

  跨区域生态保护等投入6.0亿元。保障6.5万亩京津风沙源治理造林工程实施,扩大绿色屏障覆盖范围;支持京冀生态水源保护林、张承地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和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建设,改善京冀生态环境。

  城市副中心建设投入80.9亿元。推进城市绿心、运河商务区、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等建设,保障行政办公区一期工程和市政、教育、医疗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对口帮扶投入57.3亿元。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加大对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湖北巴东等地区援助力度;加强京冀对口帮扶贫困县合作;开展对河南省、湖北省的南水北调援助协作。

  3.支持创新引领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投入323.8亿元。保障“三城一区”主平台建设提速;设立北京科创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科创中心;支持重大和共性技术研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环境建设等创新全链条协调发展;加强人才吸引力度,吸引和广聚国际领军科学家和国内创新人才。

  拉动需求引擎投入48.5亿元。引导绿色消费和新兴消费,落实节能减排商品促消费政策,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开展北京旅游推介工作;继续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改革,鼓励企业境外参展和开拓国际市场,促进跨境电商等新兴产业发展。

  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投入113.6亿元。落实《财政支持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区制定实施结合区域功能定位,促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和人才培育的奖励政策。

  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投入48.0亿元。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资源配置,促进国有经济产业调整,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自主品牌高端基地升级改造等重点项目。

  4.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打造和谐宜居环境。

  治理大气污染投入184.2亿元。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淘汰老旧机动车49.6万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支持实施环保技改工程,减少污染物排放;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支持901个村开展煤改清洁能源,城六区和南部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无煤化”。

  改善水环境投入196.9亿元。利用南水北调工程实现调水10.8亿立方米,做好城市副中心、新机场等重点区域以及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世园会等重大项目的水资源储备工作;加大老旧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的建设、改造力度,保证首都用水安全;支持流域生态环境改善,实施对建成区57条段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

  垃圾综合处理投入22.6亿元。提升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能力,垃圾日处理能力达到2.4万吨;推动怀柔生活垃圾焚烧厂、海淀和丰台餐厨垃圾处理厂以及房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

  生态保护投入171.9亿元。加大对山区生态林的补偿力度,推进平原百万亩造林工程建设,保障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林木养护等工程,绿化美化首都环境;提升城市景观水平,推行健康绿道、郊野公园和城市绿地建设,推进世园会园区规划建设。

  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投入32.8亿元。启动整治核心区背街小巷1484条,保障核心区架空线入地工作;实施市级重点环境建设项目,完成重大国际会议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任务;加大平房区、旅游景点等厕所改造力度。

  5.加大城市治理力度,提升首都城市品质。

  疏解整治促提升引导资金市级投入87.7亿元。带动全市投入269.6亿元,保障全市重点区域专项整治、一般制造业企业关停退出、整治违法建设等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住房保障资金投入133.3亿元。加快推进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保障性住房新开工6.5万套,竣工9万套,棚户区改造4.9万户,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任务,加快人居环境改造提升。

  交通缓堵投入570.2亿元。加快实施轨道交通、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建设;优化公交场站布局,新增、调整和优化公交线路;加大对自行车道和步道设施整治,治理自行车道600公里,加快中心城区微循环道路改造,规范停车管理;继续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群体票价减免补贴,引导绿色出行。

  城市安全投入245.1亿元。全面深化“平安北京”建设,强化反恐防恐力量建设,保障党的十九大、“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的顺利召开;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基层消防力量,完善消防装备配备,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法院检察院财物市级统管改革,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阳光餐饮”建设,进一步加强首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6.优化公共服务供给,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城市运行投入270.4亿元。支持城市功能有机更新,保障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重点任务实施,加快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提升桥梁、道路等建设、养护及环卫清洁水平;落实居民领域电、气、热补贴政策;实施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行动计划,继续推进“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建设。

  教育发展投入259.1亿元。扩大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和扶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等多渠道增加学前教育学位,推进高校办附中附小、九年一贯制、集团化等办学模式,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供给;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实施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建设高校“高精尖创新中心”,推进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建设。

  养老、社保、就业投入160.6亿元。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探索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服务,落实养老床位运营资助政策;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保和服务体系;落实各类社会保障补贴政策,促进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失业人员就业创业。

  医疗卫生投入88.6亿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我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支持中医发展;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补助政策,完善院前急救工作体系建设,加强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

  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投入71.1亿元。加强文化中心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举办国际电影节、全民阅读工程等各项文化活动,实施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推动中轴线周边景观风貌保护和箭扣长城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支持“投贷奖”联动,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

  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投入12.8亿元。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消费、新建体育场馆、体育职业俱乐部财政奖补政策,引导体育健身消费和体育产业发展;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支持专项健身活动场地建设;推动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备工作,大力发展冰雪运动,支持冬季运动项目职业队伍及青少年队伍建设。

  城乡统筹发展投入76.4亿元。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加大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及畜禽生态养殖,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精准帮扶低收入农户增收,加大对村级组织、山区搬迁农民、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六)推进财税改革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全面贯彻《预算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市人大财经委以及市政协的审查意见,围绕市人大在审议预决算及审计部门审计时提出的意见建议,着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在强化财税政策引导、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强财政绩效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1.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财政支持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意见》,通过建立“支持区域经济发展”转移支付激励政策、设立科创基金等一揽子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调控功能,支持各区根据城市战略定位及区域优势,优化经济结构。继续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资金结构,2017年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长20.2%,设立“疏解整治促提升”引导资金、“生态保护补偿”引导资金等,支持各区增加可支配财力,聚焦保障全市中心工作。围绕科技中心战略定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打造“松绑+激励”的科技经费管理模式,扩大科研院所和创新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为科研工作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发挥税费调控作用,从高确定我市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实施水资源税试点改革;积极争取32项冬奥会、冬残奥会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营改增”改革政策,新增减税260亿元,落实国务院六大减税政策,减轻企业税负36.3亿元;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涉企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超27.3亿元;按中央要求,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全年减轻企业负担近72亿元。

  2.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以奖代补资金对民间资本倾斜力度,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和项目库规范管理,截至2017年9月底我市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项目98个,项目落地率达到81.7%,超过全国PPP项目落地率(35.2%),其中10个项目被财政部评为PPP示范项目。用好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高精尖产业发展基金、北京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基金,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用“统一出资、统一报告、统一登记、统一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防范基金运作风险。发挥政府采购市场引导作用,聚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信息科技等领域,认定30项首购产品,打破同类国外产品的垄断地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3.强化财政绩效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出台《进一步深化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完善政策制度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强追责问效等八个方面27条具体措施;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业内专家,对42个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安排部门预算。深入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新增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中央对北京市专项转移支付、全市收支决算等情况,实现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并选取30家预算部门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大力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实现市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全覆盖,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纵向延伸到乡镇,有效发挥动态监控提醒、纠偏、威慑作用。建立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聚焦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政策等8个财政管理重点领域,建立审查逐级纠错机制,维护首都良好市场秩序。严格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合理控制我市债务规模,首次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政府债务限额,有序实施存量债务置换,年均节约利息约70亿元;出台《北京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将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和债务风险情况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级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4.夯实财政管理基础,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强化财政支出政策管理,全面梳理现行财政支出政策,建立政策库,作为预算安排的审核依据,将部门项目资金全部装进“制度的笼子”。推行财政评审与部门自评的双评审制度,充分发挥主管部门作为预算实施主体的主动性。接受监督更加深入,选取养老服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两个重点支出项目,将资金安排、项目依据、绩效目标及实施方案等内容,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建立支出进度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情况与市级部门和各区的绩效考核挂钩机制,实施预算执行监控、通报、约谈和问责制度。实施支出经济分类改革,分别编制政府和部门两套经济分类科目预算,更加清晰、完整、细化地反映政府各类支出情况,提高预算透明度。

  各位代表,2017年,市政府各部门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政策性影响减收等不利因素,认真履职,实现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动“四个中心”建设过程中,我市财政运行和改革依然面临困难、问题和挑战:一是经济新常态下,我市财政收入增长趋缓,需要加快培育财政收入新的增长点;二是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还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方式,提高投入效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三是财税政策和财政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以推动市区共同落实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四是预算绩效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需要拓展,结果运用和问责机制需要健全;五是审计监督和财政检查中发现,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实不细、预算执行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8年预算草案

(一)2018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疏功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着力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落实《预算法》《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在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中培育后劲财源,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围绕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资金统筹,优化重点领域资金供给,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着力构建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支出保障格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财政管理监督,有效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收支安排的主要考虑。

  2018年财政收支运行的不确定影响因素仍然较多、收支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在收入方面,首都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将为财政增收提供坚实基础,但落实好简并增值税税率等中央结构性减税政策、持续推进疏解非首都功能、加快产业转型等,也将对财政增收带来一定压力。在支出方面,保障疏解非首都功能、“四个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筹备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支出需求巨大。

  面对上述形势,将重点围绕“统筹、绩效、规范、优化、节约、透明”做好2018年财政收支安排:一是突出“统筹”。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全市重点工作,全力保障重点支出。二是突出“绩效”。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逐步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加大财政支出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强化支出政策对部门预算安排的约束作用。三是突出“规范”。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市级与区级的预算管理权限,以强化责任推动规范管理。四是突出“优化”。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更多地采取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PPP等间接支持方式。五是突出“节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六是突出“透明”。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公开部门预决算,积极推进重点领域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结果等信息公开。

  (2)收支安排总体情况。

  综合考虑影响收支的经济、政策、改革等因素,本着积极稳妥、留有余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的原则,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如下: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83.8亿元,增长6.5%左右;加中央返还及补助等收入1425.6亿元,收入合计7209.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70.2亿元,剔除上年新增债券安排支出的因素影响,增长8.4%;加上解中央等支出439.2亿元,支出合计7209.4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63.8亿元,增长7.2%;加中央返还及补助638.9亿元、区上解494.9亿元、调入资金18.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12.9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43.4亿元,收入合计4872.3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90.0亿元,剔除上年新增债券安排支出的因素影响,增长4.6%;加上解中央支出61.1亿元、对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469.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51.5亿元,支出合计4872.3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018年市级预备费安排50亿元,占市级预算支出的1.6%,符合《预算法》1%-3%的要求。

  2018年市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安排1748.1亿元,较2017年执行数增长12.4%(其中,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469.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78.4亿元),进一步增强各区可支配财力,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各区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全市性中心工作,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支持新首钢高端产业综合服务区等重点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推动回龙观、天通苑等重点区域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持续改善民生等方面。

  2018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8.09亿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2.9%,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要求,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2亿元;公务接待费0.3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0亿元(其中:购置费1.45亿元、运行维护费4.75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924.0亿元,下降38.6%,主要是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双控”要求,推动减量发展;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等收入918.0亿元,收入合计2842.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88.1亿元,增长4.3%;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253.9亿元,支出合计2842.0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52.9亿元,下降23.4%;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322.6亿元、区上解收入178.8亿元,收入合计1354.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22.8亿元,增长55.9%,主要是统筹上年结余安排相关支出;加调出资金18.4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3.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09.3亿元,支出合计1354.3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0.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加上年结转收入3.0亿元,收入合计63.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8.5亿元,下降14.5%;加调出资金15.4亿元,支出合计63.9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0.3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加上年结转收入1.4亿元,收入合计51.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8.8亿元,下降19.2%,主要是可用于安排支出的上年结转收入减少较多;加调出资金12.9亿元,支出合计51.7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804.2亿元,增长6.0%,主要是预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导致缴费基数提高,相应缴费收入增加;加上年结余收入5475.4亿元,收入合计9279.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958.6亿元,增长14.0%。年末滚存结余6321.0亿元,用于按时序足额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14.4亿元,增长6.4%;加上年结余收入5319.6亿元,收入合计9034.0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869.5亿元,增长14.7%,主要是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年末滚存结余6164.5亿元。

  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批准前,为保障各部门正常履职支出,参照2017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各预算部门履职等必须支付的支出如下: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0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6亿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78.2亿元。

(三)2018年重点支出政策及主要保障事项

  2018年,继续统筹好“三本预算”资金,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提高至25%,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统筹资金聚焦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五个重点领域,初步安排资金3820.0亿元,比2017年预算执行增加328.5亿元,增长9.4%,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物质基础。

  1.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安排资金431.4亿元。

  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一揽子政策落地,深化北京—河北合作框架协议,推进交通一体化,深化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重大工程行动计划实施;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教育医疗资源疏解;落实“十三五”时期对口支援资金。依据上述政策,主要保障的事项包括:

  疏解非首都功能安排资金122.0亿元。主要用于新机场征地拆迁,南苑机场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部分教育、医疗资源疏解等。

  京津冀重大基础设施安排资金111.2亿元。主要用于京张高铁、京唐等铁路建设;加快延崇、兴延等高速建设;推进冬奥会、冬残奥会相关道路建设。

  跨区域生态保护安排资金6.6亿元。主要用于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等生态工程建设;对接国家2030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城市副中心建设安排资金133.7亿元。主要用于城市副中心道路、水务、绿化、公共服务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行政办公区信息化及智慧应用建设;加快北运河(通州段)综合治理、广渠路东延等工程建设。

  对口帮扶安排资金57.9亿元。主要用于对口支持内蒙古、河北相关地区扶贫开发工作;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区,助力受援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

  2.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安排资金572.1亿元。

  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若干政策措施》及其配套政策,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保障政策;实施财政支持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一揽子政策,对标国际一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推动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现代产业和重点功能区、服务业等相关发展规划落地;落实《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实施北京市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依据上述政策,主要保障的事项包括: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安排资金352.1亿元。主要用于实施新一轮科创中心建设2018年度重点任务和项目,促进“三城一区”协同发展;支持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在京落地;支持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与创新券,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统筹中关村示范区“一区多园”发展,建立适合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创新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对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分类支持,吸引聚集一批全球顶尖科学家及其创新团队,打造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搭建中关村军民融合各类服务平台,加快首都智库建设。

  优化提升现代服务业安排资金49.5亿元。主要用于提升金融、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继续优化旅游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推动京郊旅游休闲体系建设;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为双自主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

  支持各区发展区域经济安排资金121.7亿元。主要用于鼓励各区发挥属地服务优势,结合各自功能定位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加快人才培育,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高精尖企业发展。

  国企国资改革安排资金48.8亿元。主要用于采取注入资本金、基金、奖补、贴息等方式,推动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支持国有企业积极落实疏解非首都功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项目,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按照“十三五”时期重点发展的环保、能源、汽车等十大产业板块,支持国有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创新驱动发展。

  3.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安排资金675.5亿元。

  实施2018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国家“水十条”、“土十条”政策,实施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第二个三年行动方案;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行动计划;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三年专项行动计划、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依据上述政策,主要保障的事项包括:

  大气污染治理安排资金190.1亿元。主要用于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等污染源防治工作,支持各区开展农村煤改清洁能源等;实施环保技改工程,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水土环境治理安排资金200.9亿元。主要用于完成非建成区84条段黑臭水体治理,农村治污管网、老旧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建设,系统推进河湖水系生态治理、水源地保护涵养、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南水北调调水资金保障力度,维护密云水库良好水质和增加蓄水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防控与治理工作。

  垃圾综合处理安排资金23.1亿元。主要用于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项目;支持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高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生态保护安排资金226.4亿元。主要用于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行动计划,新增造林绿化面积23万亩;建设城市休闲公园和郊野公园等;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改造“三山五园”等重点区域环境;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安排资金35.0亿元。主要用于加大街巷、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环境建设项目投入;完成580座各类公共厕所改造升级;支持架空线入地、广告牌匾规范设置等专项工作。

  4.支持加强城市管理安排资金1107.7亿元。

  实施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北京市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停车设施建设计划;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依据上述政策,主要保障的事项包括:

  疏解整治促提升引导资金安排140.0亿元。主要用于强化市区联动,支持各区实施“留白增绿”、拆除违法建设、退出一般制造业企业、开展“开墙打洞”治理、疏解区域性专业市场等重点事项,促进疏解整治与优化提升同步推进。

  住房保障安排资金135.3亿元。主要用于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5万套,完成2.36万户棚户区改造,推动已确定的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建立具有首都特色的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启动新一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加快农宅抗震节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安排资金582.5亿元。主要用于构建高效密集的轨道交通网,开通3段轨道新线,推进轨道交通换乘通道改造工程,运营总里程达到630公里以上;新开和优化调整40条以上公交线路,完成900公里自行车道治理;推进西外大街等城市快速路、青年路北延等城市主干道、综合交通枢纽及公交场站建设;加快停车场智能化改造,加大路侧停车秩序管理。

  城市安全安排资金249.9亿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大首都综治、维稳、反恐工作投入,支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依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大消防装备投入力度,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强化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服务能力建设;保障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顺利实施。

  5.支持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安排资金1033.3亿元。

  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进第二阶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改革,加快在京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坚持社保相关待遇标准联动调整,落实《关于进一步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措施》《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社保养老就业领域政策;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支持文物腾退和保护;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保障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范围,落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推动实施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依据上述政策,主要保障的事项包括:

  保障城市运行安排资金279.8亿元。主要用于居民领域电、气、热补贴;推进老旧供热管网及设施改造项目;建设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1400个;支持建设“社区之家”示范点和“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完成世园会园区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养护、环卫、城市路灯照明及景观提升等市政项目正常运行。

  提升教育质量安排资金268.0亿元。主要用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大学前教育资金投入,鼓励各区开展普惠性幼儿园扩学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及校园安全保障;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提供学前教育普惠性服务;统筹全市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完善教育基础设施,优化布局中小学示范校;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突出高校教育教学育人导向,支持在京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高高校创新服务能力。

  养老社保和就业安排资金169.1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好社会救助、退役安置等保障政策,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持续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加大就业精准帮扶力度;新建1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养老产业和事业发展;对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基层公办养老机构配置设备设施、农村养老等给予支持。

  构建健康服务体系安排资金94.0亿元。主要用于继续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政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和深化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效果,促进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市属公立医院财政分类补偿政策;健全中医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加快中医药重点专科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在分级诊疗体系、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健康信息平台、重点专科发展等方面加大力度;以妇女儿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水平,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提高院前急救能力和血液保障能力。

  推进文化中心建设安排资金102.4亿元。主要用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支持“一城三带”建设,加快建立文物古建筑修缮定额标准体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历史典籍的保护利用,保障文物腾退、保护和修缮经费,推进中轴线申遗保护工作;完善文化金融平台,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艺术创作与生产,发挥公共文化资源的利民惠民作用。

  保障冬奥会、冬残奥会等体育事业安排资金41.0亿元。主要用于扎实推进冬奥会、冬残奥会各项筹备工作,加快国家高山滑雪中心等新建竞赛场馆建设,推进电力、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冬季运动人才培养,推广普及群众冰雪运动,组织北京市第一届冬季运动会等赛事;推进全民健身示范街道、特色乡镇建设,扩大公共体育设施开放;落实《北京市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支持足球青训体系建设。

  城乡统筹发展安排资金79.0亿元。主要用于通过农业综合开发治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山区农民搬迁给予补助、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等方式,培育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扎实做好低收入村、低收入农户帮扶;实施新的城市南部地区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重点项目、优质要素在南部布局。

  三、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切实做好2018年财政工作

  2018年,我们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围绕上述预算安排,稳步推进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健全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强化财政护航助推作用,服务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稳步推进市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中央拟出台的关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的意见,结合北京实际,研究提出上述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意见。

  加大市对区转移支付力度。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各区功能定位和可支配财力情况,继续加大市对区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长23.2%,进一步增强区级可统筹财力。继续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留白增绿”、背街小巷整治、架空线入地、停车设施完善等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核心区和中心城区优化发展;聚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引导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新区提高综合承载力和推动创新发展;健全生态涵养区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

  支持城市副中心跨越式发展。按照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提升城市副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城市副中心实现“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发展。

  发挥大数据服务支撑作用。汇聚全市企业相关数据,从人均、户均等多重维度加强财政收入、区域布局、产业发展情况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政策措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强化财政激励引导作用,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

  重视财源培育。落实好财政支持疏解非首都功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若干措施,引导各区结合区域特点,统筹用好市区资金和政策,加强对企业的精准服务,不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供支撑。

  持续优化营商政策环境。继续清理我市设立的收费项目,配合做好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等降费工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税法》,从高计征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适用税额,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推进水资源税试点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稳步推进资本市场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内外资投入。继续落实财政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营商环境改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综合运用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促进产业发展。做实北京科创基金,启动设立覆盖原始创新、成果转化、“高精尖”产业三阶段的一系列子基金,吸引适合首都定位的科技成果在北京落地孵化。研究设立文化创新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推动优化文创产业空间布局,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创意空间,支持文化产业做大做强。用好北京融资担保基金,推动构建一体化全覆盖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有效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优势。积极推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场馆、国道109新线高速公路等PPP重点项目顺利开展,并向养老等幸福产业、绿色项目等领域拓展。

  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功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结合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提高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品采购的节能环保要求。修订和完善首购、订购管理办法,向科技创新企业倾斜,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民政、市政市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和交通运输等7个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通过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推进各部门年度购买计划公开、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制度体系、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等措施,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三)强化财政绩效管理作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加强绩效管理顶层设计。出台《北京市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推进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各级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性资金,实现预算执行和政策实施、资金使用和部门履职、绩效目标与人民满意、结果导向与管理创新四个方面的融合。逐步推进我市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多主体、全过程”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深化绩效目标管理。推动绩效目标管理的全覆盖,强化对绩效目标合规性、必要性的审核,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必要前提。

  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围绕成本、质量、效益等关键指标,加快建立高质量的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管理体系。完善重点民生项目和财政支出政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探索垄断性公共服务事项绩效评价的方法,力争五年内基本实现对财政支出政策的绩效评价“全覆盖”。

  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加大绩效跟踪力度,督促预算部门履行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逐步建立绩效跟踪与部门内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继续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启动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和约谈机制,推动预算部门建立绩效管理内部问责制度。

  (四)强化财政基础支撑作用,促进政府治理体系现代化

  夯实预算编制基础。围绕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聚焦规划期内重大改革、重要政策、重大项目,编制三年滚动项目预算并实施年度间动态调整。继续完善和规范财政评审与部门自评双评审制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动、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调整项目支出定额标准。

  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类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选择部分中长期支出政策或重大项目进行动态绩效评估,取消政策目标已实现、不再具备实施条件、绩效效果不佳的项目,整合投向趋同、交叉或政策碎片化的项目,调整竞争性领域项目,建立项目约束和退出机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推进市级单位国有资产统筹管理。结合市级单位国有资产存量、房屋土地出租出借等情况,加强资产信息化管理及数据分析运用。统筹考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搬迁情况,研究完善资产运营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能。完善罚没资产处置机制,确保罚没资产处置合规有序。

  (五)强化财政风险防控作用,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市区债务管理,严格在政府债务限额内举借政府债务,合理控制政府债务规模。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变相举债。严格政府债务监管,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倒查责任,终身问责。

  不断完善财政大监督体系。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电子化管理。运用动态监控和财政大数据分析,加大对大额项目资金、疏解整治促提升、民生保障等资金的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将监督检查结果与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绩效考核等紧密挂钩,督促发现违规问题的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对发现的骗取、套取和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健全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各部门根据自身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完善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依法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决落实各项决议、决定,将预算调整、重点支出执行等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等渠道参与预算监督,配合市人大开展专题调研,继续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市政协民主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丰富预决算公开内容,首次公开重点支出项目的政策依据、绩效目标、预决算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内容。实现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公开部门预决算。拓展绩效结果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完善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新时代需要新气象新作为,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提高战略思维、底线思维能力,增强依法理财能力,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发挥好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预算一般不列赤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预备费:在编制预算中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

  转移支付: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目标,以规范、公平、公开为要求,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一般性转移支付: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的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中央返还及补助:中央财政为保障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等改革后地方的既得利益给予的税收返还。

  上解支出: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交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部门预算: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中期财政规划: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政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对规划期内一些重点领域政策及所需动用的政府财力做出统筹安排,每年根据情况变化做出调整更新。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增强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财政事权是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之间划分财政收支范围、财政管理职责与权限的财政管理根本制度。广义的财政体制是规定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同企事业单位之间在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职权方面的制度;狭义的财政体制就是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预算收支范围、财政资金支配权和财政管理权限的制度。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事前绩效评估: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事前绩效评估是本市预算绩效管理在工作探索总结中的创新性成果,为全国首创。目前在实施过程中,在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的前提下,还引入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的模式。

  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财政评审:指财政部门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运用技术手段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决(结)算进行评价审查和专项检查的行为。财政预算评审是财政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财政资金支付活动为监控重点,实时接收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和市级(含中央)对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信息,采用系统自动受理与智能预警、人工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纠正预算单位违规、不规范支付行为的一种综合监管体系。

  国库集中收付:指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在支付行为发生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的实施有利于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简称,是指将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旨在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直接减轻纳税人负担。我市自2012年9月1日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改革,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税制环境。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扩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所有营业税纳税人已平稳实现了税制转换。

  文创产业“投贷奖”联动体系:“投”,是指股权投资机构为文创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文创企业提供低利率、高效率的贷款;“奖”,是指对“投贷奖”体系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文创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发债融资、贴息、贴租等奖励支持。

  支持区域经济发展转移支付引导政策:从“创新驱动”、“高端引领”、“质量效益”、“人才集聚”等四个方面选取新设立科技型企业占比、首次公开募股(IPO)企业数量、规模以上企业收入利润率等17项反映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指标,测算和分配资金,支持各区加快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吸引优秀杰出人才集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方面的引导作用。

  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引导资金:是专门面向生态涵养区(门头沟、怀柔、密云、平谷、延庆、房山、昌平7个区)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资金从生态资源保有量和生态治理效果两个角度,选取4个方面13项指标,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由各区统筹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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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司发〔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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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财法〔2023〕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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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关于开展顺义区2023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京财会〔2023〕715号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3〕54号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令 第35号 
  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财采购〔2023〕637号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113号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28号 
  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技管发〔2023〕7号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财资〔2022〕124号 
  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财预〔202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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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  执行  情况  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五届  第一次  北京市  报告
  北京市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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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2017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消耗量定额〉装配式房屋建筑工程》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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