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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两区”建设推进工作措施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两区”建设推进工作措施

  为加快推进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市财政局承担的“两区”建设工作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积极推进市财政局牵头任务落地见效,配合其他市级部门和各区落实“两区”建设任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强资金保障,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深入推动更高水平的扩大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助推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组织机制

(一)组织架构

  成立市财政局“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两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吴素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刘圣国同志、王华伟同志、张宏宇同志担任,经济建设处、税政处、财源建设处、会计处及其他相关处室处长为小组成员。负责组织研究我局推进“两区”建设工作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我局牵头试点任务的实施,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的相关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局“两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局领导刘圣国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经济建设处处长李攀峰同志担任。

(二)职责分工

  经济建设处(局“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处室落实我局任务、统计报告工作进展和资金投入情况、组织政策宣传解读等,负责与市“两区”建设办公室的工作对接,落实局“两区”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对口部门“两区”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税政处主要职责:负责具体推进市财政局牵头的6项税收政策落地,参与落实“两区”建设协办任务,积极争取财政部支持,对接税收政策相关事宜,指导各区抓好税收政策落实。

  财源建设处主要职责:负责具体推进“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央企总部及其从事投资理财、财务结算等的子公司、分公司持续在京发展”任务落地,加强财源建设,对接企业需求,推动其在京发展,指导各区做好项目落地。

  会计处主要职责:负责具体推进“探索会计师事务所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试点”任务落地,指导各区做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工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其他相关处室主要职责:根据“两区”建设任务工作推进需要,配合对口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和资金保障工作,参与落实“两区”建设协办任务。

三、工作任务

(一)优化税收政策体系

  1.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按照企业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长期投资,个人股东从该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条件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市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市级协办单位:市科委)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局内主责处室:税政处

  2.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适当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和条件,具体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商有关部门确定。(市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关村管委会;市级协办单位: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局内主责处室:税政处

  3.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区域实施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市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才工作局;市级协办单位: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局内主责处室:税政处

  4.鼓励海外文物回流税收政策。放宽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文物免税政策适用范围。建立财税、海关、文物、天竺综保区管委会等多部门会商机制,梳理现行文物进口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促进文物回流税收政策落实的路径,争取中央支持政策。(市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协办单位:北京海关、市文物局、天竺综保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局内主责处室:税政处

  5.航空专用零部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则的航空专用零部件,研究单独设立本国子目。增列航空零部件专用税号,并实行较低的进口关税税率,争取中央支持政策。(市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协办单位:北京海关、市文物局、天竺综保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局内主责处室:税政处

  6.完善免税店政策。鼓励适度竞争,完善免税店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争取中央支持,积极推动新设市内免税店和新增口岸免税店数量。(市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市级协办单位:市税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王府井集团、首都机场集团)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局内主责处室:税政处

(二)促进会计行业发展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自贸区设立分所。加强与财政部沟通,协调财政部向全国各省、区、市财政部门以及各会计师事务所下发通知,支持符合条件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自贸区设立分所。指导各区引进会计行业头部企业,做好相关服务支撑。依法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设立分所的行政审批,推动项目落地。(市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局内主责处室:会计处

(三)加强税源建设

  支持央企在京发展。加强央企走访服务,对央企新落户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研究制定吸引企业回迁或在京央企新设子公司、分公司的人才政策等,支持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央企总部及其从事投资理财、财务结算等的子公司、分公司持续在京发展。(市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级协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银保监局、市证监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投促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局内主责处室:财源建设办公室

(四)强化资金保障

  统筹做好“两区”建设办公室以及市级部门“两区”建设相关工作经费保障,鼓励各区加大“两区”建设投入,及时回应各区诉求。积极与各委办局沟通对接,配合行业管理部门落实“两区”建设任务,充分利用现有资金规模,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向“两区”建设项目倾斜。合理确定财政支持方式,发挥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债券等各渠道资金的协同作用,通过政策和资金带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入“两区”建设。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局内主责处室:经建处 各预算管理处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动员部署。及时传达学习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第一时间贯彻落实市领导有关动员部署会、专题调研、调度会要求,组织相关处室学习领会,加大协调联动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

  (二)完善信息共享。利用好市、区财源专班的纵横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的走访服务。引导企业把握好我市“两区”建设的重大战略机遇,用足用好“两区”建设先行先试开放政策,促进企业在京持续稳定发展。充分了解企业诉求,及时反馈相关区或市级主管部门,积极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企业发展或者作为新的政策储备,进一步提高制度创新的针对性。

  (三)建立督导机制。建立“两区”建设我局牵头试点任务清单台账,每周定期统计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推进。

  (四)加强宣传指导。加强“两区”建设相关政策宣传和辅导,在试点政策措施正式出台后,及时组织政策解读。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平台,采取专家宣讲、培训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推介,扩大知晓度,提升影响力。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研判“两区”建设政策及项目实施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要充分认识“两区”建设对于加快首都发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社会主义大国首都的重大意义,积极推进“两区”建设任务落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服务,加强沟通。要靠前站位,积极主动做好与各部门、各区、各片区、各组团的对接和服务,做好与中央部委的沟通协调,争取有关政策尽早落地,推动全市“两区”建设早出成果。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紧紧围绕全市“两区”建设重要改革事项涉及的研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任务,带动全局“两区”建设任务落地见效,助推我市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服务于我市财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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