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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文领办发〔2020〕2号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2/22

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文领办发〔2020〕2号

  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文化金融政策创新,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文化产业投融资规模,推动金融助力文化产业发展,优化文化企业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助力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信贷融资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增加信贷投放

  鼓励银行持续加大对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辖区内银行三年内每年文化及相关产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文化企业,辖区内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责任单位: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

  (二)加大再贴现资金支持力度

  对金融机构为小微文化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办理贴现后申请再贴现的,纳入政策优先支持范围。创新推出“北京文化企业专项再贴现支持工具”,对文化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为文化企业信贷投放占比高的金融机构提供专项额度,通过优化流程和再贴现申请条件,实现再贴现快速审批,资金快速落地,进一步提升优质文化企业票据融资的便利度。积极运用信贷政策再贷款工具,支持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北京中关村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民营、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营管部)

  (三)设立“投贷奖”风险补偿资金

  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者共担风险的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扩大信贷供给总量。对合作银行、担保、融资租赁机构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或融资租赁业务后出现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或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资中心)

  (四)增强融资担保服务

  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开发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票据业务等新型担保产品和服务,更好发挥增信服务作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监管局、市文资中心)

  (五)推动版权质押贷款

  推动版权质押贷款,简化银行查询程序,完善评估、登记和流转机制,探索完善轻资产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辖区内银行机构对版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不作为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项。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文资中心)

  (六)完善文化企业股债联动融资服务机制

  加快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公司以及其他聚焦文化领域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衔接,积极推广投、贷、保联动等多种服务模式创新,鼓励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股债联动业务,以投资收益对冲信贷风险,实现对文化企业信贷投放的风险收益匹配。

  (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人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

  (七)充分发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作用

  持续推进覆盖文化企业无贷户的银企对接活动,依托“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发布“企业融资需求填报系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批量走访对接文化企业。推动“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与“畅融工程”、首贷中心、续贷中心及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对接与合作,运用科技手段赋能文化金融,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客户,做好无本金续贷业务,提升中小文化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

  (责任单位: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市委宣传部、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文资中心)

  (八)支持文化企业发债融资

  联合梳理北京地区符合发债条件的民营企业名单,依托“企业融资需求填报系统”梳理文化企业发债需求,积极运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债融资。

  (责任单位:人行营管部、市委宣传部、北京证监局、市文资中心)

  (九)推广首贷和续贷业务集中办理模式

  将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纳入首贷和续贷业务集中办理体系,组织金融机构在续贷中心和首贷中心为其提供首贷和续贷服务。

  (责任单位: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区)

二、加强风险投资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加快设立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

  财政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文化产业投资规模,拓宽文化企业股权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资中心)

  (十一)增强投资机构和文化企业对接交流

  发挥“畅融工程”平台作用,继续完善“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机构和文化企业股权融资对接服务体系,连续三年每年举办文化产业投融资峰会、项目推介会、投融资沙龙,创新形式开展企业融资项目路演等。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监管局、市文资中心、各相关部门)

三、引导文化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金融工具

  (十二)支持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依托北京文化企业上市培育基地和北京企业上市服务综合平台,开展“十百千”文化企业上市培育计划,联合境内外交易场所,加强上市辅导支持和服务,连续三年每年开展拟上市文化企业培训不少于100家次。三年建立不少于200家的拟上市后备文化企业数据库,争取到2022年底实现在京境内外上市文化企业总量超过80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文资中心、各相关部门)

  (十三)支持文化企业新三板挂牌融资

  依托北京文化企业上市培育基地和北京企业上市服务综合平台,联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加强文化企业新三板挂牌辅导支持和服务,连续三年每年开展拟挂牌文化企业培训不少于150家次。三年建立不少于300家的新三板挂牌后备文化企业数据库,争取到2022年底实现新三板挂牌文化企业总量超过100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文资中心、全国股转公司)

  (十四)加快建设“文创板块”

  依托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文创板块,积极培育区域性文化资本市场,加强与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合作,以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科技为支撑,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搭建汇集股权融资、债权融资、风险担保、资产处置等为一体的文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畅通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文资中心)

四、加强财政资金对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

  (十五)完善提升“投贷奖”政策

  完善“投贷奖”联动体系建设,积极降低文化企业投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投资机构服务文化企业。给予文化企业贷款贴息、融资租赁贴租、发债奖励和股权融资奖励,按照金融机构服务文化企业的融资额度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资中心)

  (十六)推动实施“房租通”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文化企业,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房租补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资中心)

五、加快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

  (十七)加强政策协同

  建立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协同机制,设立全面衡量示范区建设进展与成效的统计监测制度。积极向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申请先行先试政策,加大产业政策、货币信贷政策及财政政策倾斜,鼓励聚焦文化领域的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示范区,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文化企业运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文资中心、各相关单位)

  (十八)开展文化金融创新试点工作

  推动示范区文化、金融、科技融合,加强信息共享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科技服务文化金融创造有利条件。创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价值的信用增进作用。

  (责任单位: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六、夯实文化金融基础工作

  (十九)推动设立文创银行

  设立以文化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民营银行,积极争取创新试点针对文化企业的特殊金融政策,推动文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加文化产业金融供给。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文资中心)

  (二十)促进文化金融机构专营化发展

  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作用,鼓励设立文化金融专营机构,支持文化金融机构专业化发展。明确标准,培育更多文化特色支行、文创事业部等文化金融专营机构,匹配相关支持政策,在业务流程、风险管控、考核问责等方面不断深化差异化管理。

  (责任单位: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十一)健全对文化企业梯度培育机制

  推动“旗舰计划”“涌泉工程”“滴灌行动”施行,针对不同规模文化企业分类施策,构建文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形成文化产业良好生态。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文资中心)

  (二十二)建立文化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推动建立广泛覆盖各类文化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成立北京市文化企业信用促进会,建立银行、市场监管、经信、税务等多部门联动的文化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文化领域协会、商会作用,促进文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共享,探索各机构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联动。建立文化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与银行信贷、政府政策扶持的挂钩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人行营管部、市文资中心、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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