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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下加强食品冷链物流管理的通知 京商物流字〔2020〕5号
北京市商务局 2020/8/25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下加强食品冷链物流管理的通知

京商物流字〔2020〕5号

  各有关企业、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对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操作提供指引,特制订本通知。

一、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关键环节的规范化操作

  (一)作业人员

  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加强对冷链物流各环节作业人员健康检测。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相关防控指引要求就医。作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手不应直接接触冷链食品。作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对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分类、规范处置,作业后做好手部清洁与消毒。加强对作业服装的日常清洁、消毒,在冷库内穿着的服装要定期消杀和更换。企业应为外出运输、配送人员配备消毒剂、纸巾、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以供其在没有洗手设施情况下清洁双手,外出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及时做好自身清洁。各环节应尽量实现人员无接触作业。

  (二)货物

  加强冷链食品源头管理。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对于外埠进京食品,经销商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检测信息。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将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物流包装上应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保障在运输、储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三)运输车辆

  加强对车辆的卫生管理,重点是车辆厢体部分,应确保厢体内部清洁、无毒、无害、无异味、无污染,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在车辆厢体内配置具有异常报警功能的温度自动记录设备,对运输过程中厢体内的温度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温度超出允许的波动范围应报警。车辆制冷系统、测温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及校验,发现异常及时维修。运输过程中不应擅自打开车辆厢门。运输中冷链食品不应与非食品货物混装。不同温度要求的冷链食品不应混装。具有强烈气味、容易吸收异味或需单独存放的敏感冷链食品不应与其他食品混装。完成卸货后,应及时对车辆厢体、随车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通风。

  (四)储存

  仓库装卸货区宜配备封闭式月台,并配有与冷藏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加强入库检验,除查验冷链食品的外观、数量外,还应查验冷链食品的中心温度。加强库内存放管理,冷链食品堆码应按规定置于托盘或货架上。冷链食品应按照特性分库或分库位码放,对温湿度要求差异大、容易交叉污染的冷链食品不应混放。应定期检测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库内温度和湿度应满足冷链食品的储存要求并保持稳定。库房内不应存放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货物,应定期检查货物质量,及时清理变质和过期食品。定期对仓库内部环境、货架、作业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杀。

  (五)销售

  集中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的食品经营者、超市、便利店、餐饮、自营电商等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定期检查温度控制、运行和维护等情况,保持设备有效使用,并做好设施的日常卫生管理和预防性消毒。加强冷链食品安全抽检,食品经营者要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食品,主动防控风险。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冷链标准和防控要求

  企业在冷链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应积极执行《冷藏、冷冻食品物流包装、标志、运输和储存》、《易腐食品控温运输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冷链标准和地方冷链标准,加强全流程规范化操作;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类防控措施。

  (二)鼓励冷链物流技术和模式创新应用

  推广标准化周转箱(筐)、标准化托盘等标准化器具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的应用,通过集装化器具使用,减少货物倒装次数,减少装卸搬运作业人工,提高物流操作效率。加强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在冷链物流领域的应用,提高冷链物流过程可视、可控、可溯水平。鼓励带板运输及“免验货”信任交接,优化物流配送线路,提高流通效率和服务水平,减少人员接触。积极发展线上交易,推动从“线下交易+自有配送”转变为“线上下单(撮合)+专业配送”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逐步推动商流、物流分离。

  (三)加强部门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冷藏冷冻食品监管,将冷藏冷冻食品作为重点产品纳入监督抽检范围,对冷藏冷冻食品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与其经营的冷藏冷冻食品储存条件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并正常运转,及其落实冷藏冷冻设备运转定期监测及记录的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仓储物流等企业单位的技术支持,指导其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开展对冷链食品生产、运输、存储等重点部位的环境样本采集并送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一旦发现可疑污染物,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严格加强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输入肉类的监督检查。

  北京海关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要严加检验检疫,对食品外包装、食品表面以及根据不同食品特性采集本体样本进行相关检测。

  市交通委督促指导承运冷藏冷冻产品的道路货运企业按照防疫部门和托运单位要求,做好冷链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社区菜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便利店、餐饮、自营电商等食品销售企业落实好冷藏冷冻食品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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