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公告〔2019〕63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3号(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公告〔2019〕63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9〕17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8年第140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2),自2019年4月9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

海关总署

2019年4月8日

  下载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

  


 关联内容
  关于做好2023年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京商外运字〔2023〕26号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促进消费增长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商务发〔2022〕9号 
  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京商调字〔2023〕6号 
  印发《关于支持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商运指字〔2023〕7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北京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8号 
  关于非国有商场卖场、商业街区2022年7-12月租金减免奖励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办贸函〔2023〕470号 
  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位置安排办法》的通知 商办贸函〔2023〕463号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 
  关于2023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服贸字〔2023〕33号 
  关于申报2023年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 京商生活字〔2023〕23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调整“京彩·绿色”消费券政策适用商品范围的通知 
  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5号 

 关键字
  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表  归类表  完税  进境  调整
  海关总署公告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9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 154 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2号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 第 71 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 38 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30 号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 4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7 年 第 1 号

 《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关于修改对非居民旅客征收个人物品进口税适用币种的通知》(署监二〔1993〕52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