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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2018〕9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2018〕9号

  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转方式、稳增长,促进内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5〕2277号)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京商务外运〔2017〕22号),现将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资金主要支持18个方向,重点支持商务发展领域内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推动商业便民利民发展的项目;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促消费、稳增长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典型示范类项目。对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项目采取项目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申报项目能够按计划实施;

  (四)项目未获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四)2018年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情况表;

  (五)项目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六)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升级改造类项目需提供改造前后的对比资料;

  (八)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各申报指南中有其他材料要求的还应一并提供。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区级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二)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委进行复审。

五、申报时限

  除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支持方向外,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全年申报。市商务委将根据申报项目内容择优予以支持。为提高项目申报、审核效率,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第一批项目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汇总上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合规、按时间进度推进。

  (二)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指导项目申报,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办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其它事项

  (一)2018年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的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5。

  (二)具体支持内容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18。

  (三)市商务委对本通知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申报指南

  2.推进连锁经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生活性服务业、特殊流通行业服务平台及典型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4.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特色商业街项目申报指南

  6.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7.建设中华传统技艺技能大师建设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指南

  8.“互联网+流通”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9.促进现代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0.商务服务业主题商务示范楼宇和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11.商业流通发展领域节能降耗项目申报指南

  12.促进汽车流通行业规范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4.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直购体验店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15.2018年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16.支持“深夜食堂”特色餐饮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7.支持市内免税店及进口商品直营店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18.支持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商务服务业厕所革命项目申报指南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4月11日

  (联系人:财务处 宋欣;联系电话:87211637)

附件1

2018年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对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新建和规范提升的蔬菜零售(含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民早餐(含早餐固定门店、经营早餐的西点烘焙店、早餐智能配送柜、社区连锁品牌早餐配送点等)、便利店、社区超市、末端配送(快递)、社区商业E中心、家政服务、洗染、理发、居民维修、摄影等连锁化便民商业设施及网点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一)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建直营网点的连续12个月房租、店面装修及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摄影网点只支持店面装修及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

(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

  对2018年1月1日以来规范提升直营网点的店面装修、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给予支持。

三、支持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证照齐全,商业经营信誉良好;

  (二)除社区菜市场外,申报主体原则上为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质量”,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5家以上的直营门店或网点(含当年新建网点数量),其中新建项目网点证照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颁发;

  (三)新建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应符合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

四、支持方式

  采取评审后补助形式(符合相关条件可预拨付部分资金的项目除外,最终拨付资金额度以清算数额资金为准)。

五、支持标准

(一)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资金补助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根据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所在区域、行业(业态)按不同标准给予租金补助。其中最高租金限价为东西城区6元//日,朝海丰石城区及通州副中心155平方公里以内区域4.5元//日,其他区域2.5元//日。根据行业(业态)划分,蔬菜零售、便民早餐、便利店和社区超市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50%给予租金补助;末端配送(快递)、社区商业E中心、家政服务、洗染、理发和居民维修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40%给予租金补助;其他生活性服务业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30%给予租金补助。除租金外其他投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标准详见附表1)。

(二)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资金补助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

六、申报材料要求

  除2018年度第一批商务发展项目统一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外,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还需提交2018年度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发票。

七、联系方式

  (一)申报新建和规范提升蔬菜零售网点项目,联系人:规划建设处 张钦霖,联系电话:87211875。

  (二)申报新建和规范提升便民早餐网点项目,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李志鹏,联系电话:87211690。

  (三)申报新建便利店、社区超市项目,联系人:流通发展处 耿英贞,联系电话:87211820。

  (四)申报新建末端配送(快递)网点、社区E中心项目,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杨华,联系电话:87211503。

  (五)申报新建和规范提升家政服务、洗染、理发、摄影网点项目和新建居民维修网点项目,联系人:服务交易处 王璇,联系电话:87211840。

  附表1:2018年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标准

  附表2:2018年规范提升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标准


附件2

推进连锁经营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综合超市、专业专卖店企业

  1.新建直营门店:支持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

  2.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支持装修,软硬件设备购置等。

  3.农超对接:支持服务于农产品直采直供的分拣加工设备购置,以及销售直采农产品门店的生鲜区域改造和设备购置等。

(二)餐饮企业

  1.新建直营门店:支持装修、购置软硬件配套设备等。

  2.阳光餐饮工程:支持透明厨房、视频厨房和网络厨房装修改造和购置软硬件配套设备等。

  3.绿色餐饮工程:支持升级改造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4.新建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支持装修改造,购置冷储、加工及信息化设施设备等。

二、支持条件

  1.综合超市、专业专卖店企业应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品牌影响力的连锁企业,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拥有5家直营门店。申报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方向的企业,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拥有10家直营门店。

  2.餐饮企业应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的品牌影响力的连锁企业,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至少拥有5家直营门店(含2018年新建门店;老字号餐饮企业对门店数量不作要求)。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一般应在北京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方向,由北京企业在天津市或河北省注册并投资建设,主要为北京市场服务。

  3.新建直营门店项目的证照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颁发。

  4.申报农超对接方向的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果蔬生鲜商品年直采量不低于2000万元;

  (2)能够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完整的生鲜农产品直采清单。

  5.申报项目应符合本市生活性服务业行业标准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北京市连锁便利店行业规范(试行)》、《北京市餐饮业经营规范(试行)》、《固定早餐门店经营规范》、《固定门店式餐饮网点建设规范》、《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

三、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申报新建或改造主食加工配送中心(中央厨房)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新建餐饮门店和开展阳光餐饮、绿色餐饮工程改造项目,最高不超过40万元。

  (联系人:零售行业各方向:流通发展处 王翰阳,电话:87211891;餐饮行业各方向:消费促进处 李志鹏,电话:87211691)

附件3

生活性服务业、特殊流通行业服务平台及典型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家政、摄影、维修、沐浴、美容美发、洗染、典当、拍卖、旧货流通等行业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建设公共性、开放性的行业服务平台和开展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规范化建设项目,促进行业规范化、特色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开发建设面向全市的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家政服务培训基地。

二、支持内容

  (一)行业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服务平台开发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购置等内容。

  (二)典型示范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为实现规范化、连锁化等目标而进行的建设提升项目,支持软件开发、网站建设、装修改造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购置等内容。

  (三)全市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支持服务平台开发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购置等内容。

  (四)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家政服务培训基地建设主要支持基地的装修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内容。

三、支持条件

  (一)除典当、拍卖、旧货流通企业外,家政、摄影、维修、沐浴、美容美发、洗染等行业的企业应至少在北京拥有5家以上直营门店或网点(在本市拥有至少一个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洗涤场所的洗染行业项目申报企业除外)。

  (二)原则上申报生活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主体应从事该领域相关工作,并可提供公共服务。

四、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服务交易处 王璇,联系电话:87211840)

附件4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支持符合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支持标准化交易专区、集配中心、冷藏冷冻、电子结算、信息化、电子商务平台、检验检测、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处理、安全监控等设施建设。

二、支持条件

  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由项目投资主体自主申报。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农产品批发市场符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市场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需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

三、支持标准

  (一)对2017年以来升级改造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区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可以同时申报市商务委资金补助,市区两级合计补助资金不超过单个项目实际投资的70%。

  (联系人:规划建设处 张钦霖,联系电话:87211875;林英杰,联系电话:87211872)

附件5

特色商业街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特色街规划设计、风貌景观整饬、街区功能完善、业态和经营结构调整等给予资金支持,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支持整体规划设计及相关专项设计。

  (二)支持风貌景观升级改造。重点支持特色街外立面整饬、户外广告、牌匾字号、橱窗展示、绿化美化、城市家具、标识引导、小型景观等有利于街区形象提升的改造工程。

  (三)支持街区功能完善。重点支持特色街整体照明工程、停车设施、无障碍设施、公共休闲区的建设与改造。

  (四)支持街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改造。重点支持街区建设商户管理系统、安监系统、应急指挥系统、消费者会员系统建设改造等。

  (五)节能环保专项工程改造。

二、支持条件

  特色商业街升级改造项目由项目投资主体自主申报,需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特色元素较为显著,经营商户较为稳定,特色街具有较好的业态结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要求

  特色街申报主体,还需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管理制度、历史沿革、文化传承等反映街区文化、经济、建筑特色的相关材料,入驻企业及商户名录等;

  (二)街区经营情况(上一年度完成产值、利税、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四、支持标准

  支持金额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联系人:规划建设处 丁颖,联系电话:87211873)

附件6

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一)支持传统技艺传承,支持内容包括建设传承人工作室的装修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

  (二)支持博物馆、非遗展厅、体验式中心建设,鼓励老字号展示传统文化和现场体验式消费,支持内容包括装修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

  (三)支持新建或改造老字号门店,提升老字号企业活力,支持内容包括新建或改造门店的装修改造和软硬件设备购置;

  (四)支持生产基地、配送中心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保持老字号产品品质,支持内容包括生产基地、配送中心的装修改造和软硬件设备购置;

  (五)支持工艺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产品包装改良和创新设计、企业整体形象设计等,支持内容包括购置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的生产线等相关设备,企业形象、产品包装的设计费用;

  (六)鼓励和支持老字号企业进行商标、域名注册、地理标志认证等品牌建设,支持内容包括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注册、保护等相关费用。

二、支持条件

  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或北京市老字号协会认定的北京市老字号企业。

三、支持标准

  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项目的资金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审定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流通发展处 耿英贞,电话:87211820)

附件7

建设中华传统技艺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新建或规范提升本市中华传统技艺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支持内容

  与大师工作室(含工作场所)房屋装修、硬软件设备购置(主要包括与大师工作、教学相关的仪器设备、书籍、资料、软件和信息系统开发)等支出给予支持。

三、支持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经北京市商业服务业中华传统技艺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中华传统技艺技能大师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聘任单位。

  原则上每位大师只支持建设1个大师工作室。大师工作室须悬挂大师标识,并为大师本人工作和技艺传承工作服务。

四、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且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服务交易处 安玉新,联系电话:87211834)

附件8

  “互联网+流通”创新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智慧流通新模式。

  1.支持“互联网+流通”服务平台建设,面向网络购物、服务消费等领域,提供电子商务营销、咨询、大数据分析等专业服务。

  2.支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服务平台建设,为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企业提供信息协同、智能分仓、配载优化等服务。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等建设布放智能自提柜或智能快件箱,推广应用智能投递设施,完善社区、商务楼宇、高等院校等末端配送(快递)节点布局。

  3.鼓励百货店、连锁超市等实体零售企业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开展全渠道营销,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模式。如自建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通网上商城、建设消费体验示范中心等。

  4.鼓励企业应用人脸识别、人工智能、机器人等新技术、新装备创新商业模式,发展智能商业新业态。如建设无人超市、无人便利店等。

  5.鼓励发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蔬菜零售、便利店、早餐、家政、洗染、维修等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线上服务平台建设。

  (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精准帮扶。

  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快递物流企业搭建农村电商精准帮扶平台,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提升农产品产销对接、在线交易、营销推广、物流配送等服务能力;支持连锁企业、邮政企业等应用“互联网+”建设村级便民服务网点,优化农村消费服务供给;支持涉农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拓展线上销售渠道。

  (三)推广电子发票应用。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平台或对接第三方电子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电子发票。

二、支持内容

  对建设项目的线上系统平台研发、软硬件信息化设备购置、以及应用电子商务转型升级的线下服务网点配套装修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费用给予支持。

三、支持条件

  项目单位应符合市商务委2018年征集通知统一要求的申报条件,同时,申报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农村电子商务精准帮扶及电子发票应用项目的还需具备如下相应条件:

  (一)企业投放使用智能自提柜或智能快件箱新增场所不少于10处。

  (二)农村电商精准帮扶平台年度服务涉农企业(京津冀区域)的数量不少于50家。

  (三)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发票年开具量不低于企业开具总量的30%。

四、支持标准

  (一)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智能自提柜或智能快件箱每格口支持标准不超过150元,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许凯,联系电话:87211821)

附件9

促进现代物流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符合加强物流服务保障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城市物流的转型升级,推动首都城市物流便利化、高效化、集约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的现代物流项目。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支持上下游高效衔接的全程冷链物流服务,鼓励冷链配送及模式多元化创新发展。

  (二)支持城市运行保障物流、现代物流新模式等示范类建设项目,促进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向配送运营中心和专业化、规模化第三方物流发展。鼓励仓储、配送一体化,推广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模式。

  (三)支持供应链物流创新与发展示范应用,支持物流技术应用、物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物流作业流程,提高企业运作效率,提高物流技术及设备应用水平。鼓励物流企业使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筐,鼓励物流企业设施设备及信息化的标准化改造建设,逐步提升物流行业标准化水平。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物流建设项目为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以市商务委收到申报单位上报材料为准)。

四、项目建设标准

  (一)项目建设应符合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

  (二)项目建设已取得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许可手续文件。

五、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物流发展处 张松原,联系电话:87211775)

附件10

商务服务业主题商务示范楼宇和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商务发展资金支持商务楼宇(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和培育发展,优先支持以下方向:

  (一)各类商务服务业企业办事机构相对集中、在全市或区域范围内具有示范性质的商务楼宇(集聚区)。

  (二)整栋楼宇或同属一个业主(或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的功能相近的连片楼宇,可按一个项目主体开展商务楼宇升级改造。

  (三)重点支持商务服务业知识密集型企业集聚的楼宇(集聚区)进行商务楼宇(集聚区)升级改造。

二、支持条件

  商务楼宇(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奖励由商务楼宇(集聚区)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及商务服务业集聚区内独立运作的服务管理机构自主申报。

  (一)商务楼宇需符合下列条件:

  1.楼宇有明确的产权归属,业主为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或单位。楼宇具有规划建设手续,且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2.楼宇具备一定的建筑规模和企业入驻规模。原则上综合性楼宇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专业性楼宇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驻楼企业数量20个以上,其中商务服务业企业数量占比在25%以上的楼宇为商务服务业综合主题楼宇;驻楼单位中同类别商务服务业企业数量占比在50%以上的楼宇为商务服务业专业主题楼宇。

  3.楼宇具备较鲜明的商务服务业聚集效应,商务服务业发展良好,上一年度楼宇在完成产值、利税、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方面成绩显著。

  4.楼宇运营管理机构建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能有效开展楼宇的管理、运营、服务等各项工作。

  5.商务楼宇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后,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良的发展环境,能为驻楼商务服务业企业提供保障和服务。需具备以下四大办公功能:一是适合的基本办公环境。提供适合驻楼单位层高、承重、开间面积等要求的办公条件。二是安全的办公环境。商务楼宇拥有良好的安保、消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服务功能,具有稳定的供配电系统。三是便捷的办公环境。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有便捷的停车系统;有方便快捷的楼内立体交通;提供顺畅的互联网和通讯办公环境。四是舒适的办公环境。具有良好的空调系统和通风系统;具有及时到位的保洁、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等服务。

  (二)商务服务业集聚区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集聚区(或产业园区)的文件。

  2.具有明确的四至范围。

  3.具有专门并能够独立运作的服务管理机构。

  4.具有招引促进商务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的相关政策。

  5.能够定期掌握集聚区(或产业园区)内产业及商务服务业发展情况。

  6.集聚区(或产业园区)内商务服务业企业数量在50家及以上。

  7.具有一定的资源配置功能和经济辐射带动能力。

  8.具有较好的营商环境、综合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

  9.远郊区根据情况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要求

  (一)商务楼宇申报材料\[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商务服务业主题示范楼宇升级改造工作给予适当奖励的实施意见》(京商务商服字〔2014〕1号)规定执行\]。

  1.楼宇基本情况(建筑面积、楼宇出租率、入驻企业数、商务服务业企业所占比例、商务服务业主要行业企业所占比例、楼宇内主要特色行业等);

  2.入驻企业名录;

  3.楼宇经营情况(上一年度完成产值、利税、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4.落实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制度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二)商务服务业集聚区申报材料。

  1.集聚区基本情况(建筑面积、集聚区内楼宇出租率、入驻企业数、商务服务业企业所占比例、主要特色行业企业所占比例等);

  2.集聚区入驻企业名录;

  3.集聚区经营情况(上一年度完成产值、利税、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4.落实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制度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四、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商务服务业处 许凤伟,联系电话:87211897)

附件11

商业流通发展领域节能降耗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鼓励企业开展节能改造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动力、照明、供暖制冷、通风空调、冷冻冷藏、电梯、厨房设备等能耗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

  (二)鼓励企业合理利用新能源、分布式能源,提倡推广LED、热泵、蓄冷蓄热、变频等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应用。

  (三)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和手段,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企业节能低碳管理水平。

  (四)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活动。

二、项目合格标准

  (一)节能改造项目综合节能率不小于15%。

  (二)新产品、新能源、新技术应用项目覆盖率达80%以上。

  (三)能源管理项目主门店二级计量器具配备率达95%以上,实现在线监测率达90%以上。

  (四)“绿色商场”项目符合行业标准(SB/T11135-2015)相关要求。

三、支持标准

  (一)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二)单个“绿色商场”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

  (联系人:流通秩序处 孙景东,联系电话:87211659)

附件12

促进汽车流通行业规范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升拆解能力及信息化水平,促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规范化发展;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促进二手车流通。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购置现代拆解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信息化水平。

  (二)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新建或提升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三、支持条件

  (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需在我市商务部门备案且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合规。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应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要求。

  (三)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应有利于增加交易透明度,方便客户交易,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二手车流通。

四、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且不超过200万元。

  (联系人:服务交易处 曹民,联系电话:87211831)

附件13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自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出口企业、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

  (二)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交易、支付、通关、仓储、物流等相关服务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企业依法取得进出口业务相关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相关资质。

三、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支持与北京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项目,每个项目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支持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直邮进出口、网购保税进口等项目软硬件建设,包括安检机、查验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等,每个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海外仓、保税仓等跨境电商仓储设施建设,包括货架(货柜)、专用推车(叉车)、管理信息系统等,每个项目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宋志雷,联系电话:87211813)

附件14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直购体验店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在市内开设跨境电商体验店,采取线上下单、线下展示销售等方式,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二、支持条件

  (一)体验店选址和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经营场所房屋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通过自建网站(网上商城、移动端APP等)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等业务。

  (三)单个体验店内现场展示商品的SKU数量不少于1000种;通过线上售卖的商品SKU数量不少于2000种。

  (四)单个体验店年度销售额(含线上线下)不少于500万元(或月均不少于40万元)。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主要支持体验店展示柜、货架、收银系统、监控系统、安防系统等配套设施和网站平台等系统建设。单个项目依据实际审定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宋志雷,联系电话:87211813)

附件15

2018年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外贸企业独立开展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外贸企业参加培训为团体项目。

  申请企业项目的外贸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小外贸企业

  1.在北京市办理工商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双自主”企业

  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除满足外贸企业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下同)注册商标;

  2.同时拥有国内及出口市场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3.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用保险、保理、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支持对象为已纳入商务部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名单的北京市企业及北京市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组织企业培训的资格;

  (二)培训内容应以支持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为目的;

  (三)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方向

(一)企业项目

  支持方向包括:境外展览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境外广告;国际市场考察(境外参展人员费);境外投(议)标;提高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和改善融资服务。

(二)团体项目

支持方向为企业培训

三、支持重点

  (一)优先支持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双自主”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二)优先支持企业境外参展、取得产品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及境外专利申请等活动;

  (三)优先支持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四、支持内容及标准

  对于符合支持内容且支出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

  支持比例一般为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拓展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和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每个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改善融资服务项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双自主”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每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双自主”企业除外)。


五、申报方式及要求

  2018年分两次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申请2018年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无需提供书面材料。

  第一次:2018年7月份申请1-7月份实施完成的项目;

  第二次:2018年12月份申请8-12月份实施完成的项目。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外贸运行处联系。

  (联系电话:外贸运行处 87211880 87211882 87211032)

附件16

支持“深夜食堂”特色餐饮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支持建设“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和特色商圈,打造“业态丰富、特色鲜明、消费便利、市场繁荣”的“深夜食堂”特色餐饮集聚区,为市民夜间餐饮消费提供便利,促进餐饮市场消费。主要支持“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和特色商圈的规划设计及形象提升工程等软硬件投入。

  (二)鼓励品牌和连锁餐饮企业延时、错时或者24小时经营,打造“深夜食堂”特色餐厅,为市民提供消费便利。主要支持企业的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费用。

二、支持条件

  (一)“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和特色商圈建设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由项目投资主体自主申报,需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划,特色元素较为显著,特色街和商圈具有较好的业态结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深夜食堂”特色餐厅建设时间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申报主体应为品牌和连锁餐饮企业,符合《北京市餐饮业经营规范(试行)》。

  (三)“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特色商圈和特色餐厅一般应在每天晚上22:00-第二天凌晨2:00期间保持营业,提供餐饮服务。

三、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每个“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最高支持不超过500万元,每个“深夜食堂”特色商圈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每个“深夜食堂”特色餐厅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李志鹏,联系电话:87211690)

附件17

支持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及内容

  鼓励建设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扩大市场消费。主要支持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的装修改造、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建设等费用。

  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由经营单位在指定地点设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销售场所和存放免税品的监管仓库,向规定的对象销售免税品的企业。

  进口商品直营店是指经相关部门批准设立,主要经营经海关批准进口境外商品的企业。

二、支持条件

  1.市内免税店的经营证照在2017年1月1日以后颁发,具备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免税品经营资质。进口商品直营店的经营证照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颁发。

  2.所销售的商品相关进口手续齐全,合法有效,其中进口商品直营店所经营的进口商品品种比例应不低于店内所有商品的80%。

三、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每个市内免税店和进口商品直营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李志鹏,联系电话:87211690)

附件18

支持商业服务业企业开展商务服务业厕所革命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鼓励餐厅、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加油站及美容美发店等商贸服务企业开展“厕所革命”,提升商业经营场所公共卫生间的环境卫生水平,优化消费环境。主要支持商贸服务企业经营场所的公共卫生间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费用。

二、支持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品牌和连锁企业,项目建设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

  (二)公共卫生间应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等标准规范。

  (三)公共卫生间应具备明确指示标识,鼓励向社会公众开放。

  (四)公共卫生间应采用节水、节电、除臭等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和设备;适当增加女厕数量,优化女厕蹲位;有条件的可设置母婴、老年人、残疾人专用厕位或专用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方便特殊人群使用。

  (五)公共卫生间地面一般应防滑,室内具备照明、通风设备以及防蚊蝇、防老鼠等设施。

  (六)公共卫生间的小便厕位可设置隔断板,大便厕位应设置隔断板和门,具备挂衣钩、手纸架、废纸容器等设施,门锁应能显示有(无)人上厕。

  (七)公共卫生间一般应具备温度调节装置(空调或其他供暖供冷设备)、自动洗手设备、干手设备(烘手器或提供纸巾)、洗手液、面镜和除臭设备等设施。

  (八)公共卫生间应悬挂或粘贴“禁止室内吸烟”等公益标识,有条件的可悬挂或粘贴艺术装饰画,并摆放相关艺术品、绿植和花卉,开放时间内播放背景音乐。

  (九)有条件的企业可在公共卫生间内部增设LED显示屏,实时显示厕所使用情况,提供无线网络、路线查询、活动宣传等服务,延伸公共卫生间功能。

  (十)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职或兼职清洁人员加强维护管理,具有清洁工作记录簿并按要求登记,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

  1.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

  2.无溢流、无蚊蝇,无异味;

  3.水通、电通;

  4.电明。

  (十一)符合国家和本市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三、支持标准

  支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审定实际投资的50%,每个卫生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联系人:消费促进处 李志鹏,联系电话:87211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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