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商业流通产业提质增效,加快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进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将《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8日

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商业流通产业提质增效,加快规范化、连锁化、便利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进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商发资金”)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商业流通领域发展的财政性扶持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商业流通领域发展、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的资金和商业流通领域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

  第三条 商发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及区域发展政策,确保资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 商发资金纳入市商务委年度部门预算管理,并按照《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商发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统筹使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市商务委主要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商发资金相关支出政策,制定项目绩效指标,编制资金年度预算;

  (二)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申报指南或者其他管理细则;

  (三)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进行项目审核,组织项目评审;

  (四)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及资金拨付,并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会同市商务委研究确定商发资金相关支出政策;

  (二)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我市商业流通领域的重点工作,统筹各种资金来源予以支持,并根据市人大批准的本级预算,办理资金批复下达手续;

  (三)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对商发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三章 资金支持方向

  第八条 商发资金主要用于创新现代流通方式,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改善商贸流通企业外部环境,支持中小商贸企业发展等,支持方向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改善企业营商环境。

  (二)促进便民商业发展,建设民生服务体系。

  (三)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建立现代服务体系。

  (四)商务领域便民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升级改造。

  (五)促进行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

  (六)发展特色商业,促进特色产业集聚。

  (七)搭建融资担保平台,改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环境。

  (八)规范市场环境,保障市场运行及监测。

  (九)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行业宣传,编制行业规划及开展相关研究、评估。

  (十)市政府及中央部门确定的相关领域及重点项目。

  (十一)市商务委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九条 商发资金主要用于上述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基本经费、车辆运维等支出。

  第十条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和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市商务委制定商发资金年度项目征集通知或项目申报指南,通过市商务委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第四章 资金支持方式及标准

  第十一条 商发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是财政补助、贷款贴息、担保、以奖代补、政府投资入股或资本金注入及其他经市政府确定或批准的方式。同一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资金支持标准:

  对于企业发展类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贷款贴息项目,根据银行实际放贷额度及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市政府及中央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十三条 商发资金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可在商发资金中列支,每年不超过当年商发资金总额的2%。费用包括: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及跟踪管理等费用支出。

第五章 项目申报要求

  第十四条 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同时向多个管理部门重复申报。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

  (一)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

  (二)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三)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应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

  (四)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五)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第六章 项目及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管理

  (一)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市商务委定期发布项目征集通知或申报指南。

  (二) 根据项目申报及执行情况,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审核

  (一)项目审核。按照隶属关系,由各区商务委、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委进行复审。

  (二)项目评审。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将通知项目单位进一步准备详细资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至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审。

  第十九条 项目公示

  对拟支持的企业发展类项目(涉密及不宜公示事项除外),市商务委将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二十条 资金拨付

  经审议通过的项目,市商务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资金支持对象或申请单位受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及相关备忘录的联合惩戒,暂停或取消资金支持或申请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于截留、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1〕1320号)同时废止。


 关联内容
  关于做好2023年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老字号传承发展项目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京商外运字〔2023〕26号 
  关于印发《石景山区促进消费增长和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商务发〔2022〕9号 
  关于申报2023年北京市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京商调字〔2023〕6号 
  印发《关于支持美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商运指字〔2023〕7号 
  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北京老字号创新发展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8号 
  关于非国有商场卖场、商业街区2022年7-12月租金减免奖励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申报工作的通知 商办贸函〔2023〕470号 
  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位置安排办法》的通知 商办贸函〔2023〕463号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 
  关于2023年度促进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商服贸字〔2023〕33号 
  关于申报2023年农村便民商业网点改造提升项目的通知 京商生活字〔2023〕23号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调整“京彩·绿色”消费券政策适用商品范围的通知 
  关于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5号 
  关于征集2023年支持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规字〔2023〕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商秩字〔2023〕18号 
  关于申报2023年度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物流字〔2023〕4号 
  关于申报第二批北京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京商流通字〔2023〕17号 
  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京商生活字〔2023〕20号 
  关于征集电子商务创新示范项目的通知 京商电商字〔2023〕15号 
  关于发布2023年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京商电商字〔2023〕1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商业步行街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京商规字〔2022〕11号 

 关键字
  商业  发展资金  北京市  管理  流通  暂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京商务财务字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京商财务字〔2020〕10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京商财务字〔2019〕7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商务财务字〔2017〕47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