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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外运字〔2014〕1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外运字〔2014〕11号

  各区县商务委,北京海关各单位、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单位,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委、北京海关、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北京外汇管理部、市政府口岸办制定的《北京市推进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相关工作,积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首都外贸高质量持续稳定增长。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北京市推进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本市乃至京津冀地区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和国家质检总局《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建设方案》精神,按照市政府专题会提出的“推进机制创新,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工作衔接和相互配合,确保改革平稳运行”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战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加快京津冀市场一体化进程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京津冀通关业务一体化改革;建立三地口岸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三地通关协作,率先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营造公平、公正、便利的贸易环境,促进京津冀三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资源优化配置,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尊重企业选择。以方便企业办理进出口通关业务为根本出发点,北京外贸企业在京津冀三地可以自主选择通关模式和报关地点;除列入须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货物清单的进口货物外,企业可以选择口岸或目的地接受检验检疫。企业在三地口岸通关享受“如同一关”的通关便利服务。

  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北京与天津、河北两地工作协调,共同推进区域贸易便利化建设,简化行政审批,优化通关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共同营造良好的外贸发展环境。

  稳定外贸发展。充分发挥三地区位和资源优势,积极支持本市外贸优势产业发展,培育覆盖三地的外贸产业链,增强首都外贸辐射能力,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二)发展目标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建设便捷高效的国际贸易环境为载体,以深化通关改革为核心,打破管辖区域界限,建设“一中心、四平台”,实施海关通关全流程、一体化的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通过改革现有的检验检疫工作模式,建立以“三通”、“四放”、“五统一”为主要内容的检验检疫一体化新模式,进一步提升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建立京津冀海关通关一体化作业机制。根据海关总署《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对京津冀三地的通关监管与服务实施优势集成、资源整合,通过建立区域通关中心,打造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现场作业平台(简称“一中心、四平台”),打破现有的关区界限,允许三地企业自主选择通关方式和报关纳税、货物验放地点,按照执法统一、专业分工、监管互认、信息共享的原则,形成监管更加严密、通关更加便捷、流程更加科学、运转更加高效,覆盖京津冀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实现三地海关统一高效执法、无缝对接服务。

  (二)建立京津冀检验检疫一体化作业机制。实施“三通”、“四放”、“五统一”和货物清单管理的一体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通过实施通报、通检、通放,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区域内选择申报地点、申领相关单证地点、办理放行手续地点;在属地化监管的基础上,对货物的检验检测结果区域内检验检疫机构互认。通过实施申报放行、验证放行、抽样放行、检验检疫监管放行等多种放行类别,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货物风险等级,对商品实施不同的放行模式,以监管抽查为主,减少批批检验,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实施统一的审单规范、业务规范、风险防控、信用管理、统计规则,实现京津冀三地检验检疫统一的工作模式。建立须在口岸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清单,清单外的货物企业可选择出口货物产地直放和进口货物直通目的地,减少通关环节,降低通关成本。

  (三)完善京津冀三地口岸区域协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认定内陆无水港的口岸资质,完善口岸功能,推进我市口岸体系建设;推进我市口岸与天津港的深度融合,积极争取将朝阳口岸和平谷国际陆港视为天津港的延伸,作为国际海运的“目的港”和“启运港”,实现与天津港的一体化运作;积极争取三地口岸优惠政策共享,将各自区域享受的优惠政策向三地延伸;开展口岸信息化合作,提升电子口岸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京津口岸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

四、改革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6月30日前)。细化各项改革内容的具体操作办法,抓紧做好业务对接、系统调试和模拟演练;召开外贸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对改革方案的意见;制订外贸企业培训方案,有重点、分批次推进企业培训;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通关一体化整体方案及操作办法。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7月1日-10月31日)。京津通关作业一体化正式启动,北京海关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作业模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同步启动检验检疫一体化作业模式,做好过渡期企业通关监管各项工作衔接,加强对企业利用一体化通关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的培训和指导。

  (三)评估改进阶段(2014年12月底前)。密切跟踪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运行情况,加强效果评估,不断完善通关运行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制。成立北京市推动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办、北京海关、北京国检局、市国税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为成员单位,按照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协调落实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政策建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构建我市推动通关一体化整体联动格局,海关、国检要做好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实施的衔接工作,实现海关、国检通关一体化改革同步;商务、口岸、国税、外汇管理等部门积极做好一体化改革的配合工作。

  (三)推进区域协调。推动建立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协调机制,加强三地间区域通关合作,协调解决京津冀三地监管部门信息不通畅、执法不统一等问题。

  (四)扩大政策宣传。加大对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集成工作,利用政府网站、进出口政策咨询会、组织企业培训、编制业务指南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京津冀通关一体化的政策宣传;深入开展市场调研,根据企业需求及时调整管理流程和运行模式;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和内网办公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问题的发现、提交、解决机制;各部门设置专职岗位,统一受理、协调、解决一体化改革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五)完善应急预案。各部门要认真分析评估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通关一体化改革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运行风险或突发事件,实现过渡期顺利衔接,帮助企业在过渡期顺利开展进出口业务,确保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附件1: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作业模式

  附件2: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下载附件
(1)附件1: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作业模式.doc
(2)附件2:京津冀区域一体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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