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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共同修订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月20日
关于核减环境违法等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建〔2020〕591号
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部分项目信息的通知 财建〔2019〕356号
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建〔2020〕199号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20〕5号
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财建〔2020〕320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能源局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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