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2/1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落实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14号)精神,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现将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对辖区内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以下简称重点企业)的用工保障力度,开展用工需求摸查,将重点企业的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在“就业超市”急聘公告专栏内发布(http://fuwu.rsj.beijing.gov.cn/jycy/jycs/index.html);有用工需求的重点企业,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在“就业超市”急聘公告专栏中发布用工需求信息;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重点企业提供了职业介绍服务的,需及时与重点企业沟通,建议重点企业将疫情防控期间的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发布到“就业超市”急聘公告专栏。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在受理用工需求信息发布申请后1日内,完成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并及时发布。

  二、依法取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期间为在“就业超市”急聘公告专栏中发布用工需求信息的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且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可在疫情结束后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需以满足重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用工需求为前提。推荐成功上岗的人员不限用工形式,既可以是合同制用工,也可是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用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9万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

  四、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开始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工作(具体申报时间见“就业超市”平台通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超市”平台进行申请,填写北京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在疫情防控期间为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员的名册、上岗时间、用工形式等相关基础信息(附件2),并提交能认定被推荐人员为重点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经重点企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方认可,以下材料均可作为证明材料:

  (一)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薪酬的证明;

  (二)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务协议;

  (三)重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随机抽取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对推荐成功上岗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比对,确定拟批准享受一次性补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补助金额,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将补助资金拨付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账号,经费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追回全部资金,并将机构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对在审批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补贴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附件:1.北京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2.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重点企业职业介绍推荐成功上岗人员名单

  联系人:孙良谊 王蔚

  联系电话:010-64521235 010-64521233

  电子邮箱:sunliangyi@rsj.beijing.gov.cn wang-wei@rsj.beijing.gov.cn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北京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附件2: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重点企业职业介绍推荐成功上岗人员名单

  下载附件

  

  北京市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docx

  北京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重点企业职业介绍推荐成功上岗人员名单.docx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4号 
  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23〕19号 
  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7号 
  关于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91号 
  关于2023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5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56号 
  关于做好本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22〕38号 

 关键字
  就业创业  一次性  补助  服务  工作  落实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字〔2023〕6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2022〕21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个人)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2〕1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促进2016届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教办函〔2016〕17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办〔2016〕1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教学[2015]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23号

 陕西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 [2015]56 号

 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22号文件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4〕4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2015〕121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4〕18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4〕27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4]15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8〕8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0〕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22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答记者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1〕8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实现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在校生办理《就业创业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5]220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促进五彩浅山地区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顺政发〔2015〕32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