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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和人员调京工作渠道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17〕19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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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和人员调京工作渠道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17〕19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调整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和人员调京工作渠道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7〕45号)印发后,相关区人力社保局积极承接市级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和人员调京工作(以下简称引进工作)渠道调整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平稳实施,但相关工作责任主体还须进一步明确,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本单位作为主管单位负责办理引进工作;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一级企业为主管单位负责办理引进工作。 二、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以本区人力社保局为主管单位负责办理引进工作。 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及其他用人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一般应由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引进工作,也可由纳税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办理引进工作。 四、各区人力社保局一般应由内设行政机构负责引进工作。确因现行管理体制难以立即调整的,可暂由承担政务服务职责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承办引进工作。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五、各区人力社保局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用人需求分析,制定细化紧缺、急需引进目录,提升引进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要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加精准的公共服务,提高引进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对于长期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轮岗交流。市人力社保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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