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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17〕1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17〕14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良好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诚信服务制度。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包括服务公示、服务承诺、服务台账、服务反馈等在内的全流程诚信服务制度。服务公示制度,指在服务窗口公示单位证照、业务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服务承诺制度,指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在洽谈业务、自身宣传时诚实守信,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标准提供服务,认真履行合同。服务台账制度,指准确记录服务过程,依法保守客户秘密。服务反馈制度,指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开展后续跟踪服务和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有效解决投诉纠纷。根据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还应探索建立服务溯源制度,确保每项服务有案可查,失信可纠。

  市和区人力社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完善诚信服务制度的督促指导,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活动,对2013年我市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以来未签署《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自律承诺书》的机构,由各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署,并在服务场所向社会公开。市人力社保局将在从业人员培训过程中组织从业人员签署《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承诺书》。

  二、全面建立诚信服务档案。依托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电子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机构设立运营、日常管理、抽查检查、诚信评估、奖励与处罚等方面的情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新设立的服务机构全面建立诚信电子档案;对已经许可尚未建立的,尽快收集有关信息,补充建立诚信电子档案。各区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与沟通,及时将有关情况和信息报送市人力社保局,确保将诚信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地整理、录入诚信电子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市和区人力社保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完善诚信电子档案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诚其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组织开展诚信状况评估。通知下发后,到8月底前,各区要进一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集中组织一次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活动。诚信状况评估工作可参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表》(见附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评估规程,综合衡量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信用状况和服务业绩等因素,评估结果要以书面方式告知服务机构,对评估中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评估工作结束后,要将评估表录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诚信电子档案。今后,各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将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作为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的重要抓手,纳入各区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在每年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巡查检查工作中,积极开展诚信状况评估,逐步完善服务机构诚信电子档案,指导和督促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诚信服务水平。市人力社保局将各区开展诚信状况评估工作纳入对各区人力社保业务考核范畴。

  四、建立服务机构红黑名单。在拓展诚信评估效用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日常监管和服务机构所获各种认证、荣誉、奖励等情况,逐步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红黑名单”。对列入诚信服务“红名单”的机构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对经工商、税务、司法、劳动监察等执法部门查实确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罚的机构,列入失信机构“黑名单”予以警示。红黑名单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发布。

  五、构建联合激励惩戒制度。依托我市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和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探索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实施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制度环境。对诚信状况良好的服务机构,实行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方式或减少检查频次,在媒体宣传推介、政府采购、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违规失信机构,视情况采取约谈、曝光、通报、载入诚信电子档案、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约束惩戒。对已经确定的诚信服务示范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不诚信行为,立即撤销示范单位称号,收回标牌,予以惩戒。建立完善失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存在严重问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机构,在年审工作中,依法予以暂缓通过年审或注销许可证。同时,对失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确保惩戒措施落实到人。

  六、推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按照人社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要求,我市将在2013年和2015年各区遴选推荐并确定的“北京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单位”的基础上,结合诚信状况评估结果、地方标准等级评定和相关单位意见择优推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7日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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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状况评估参考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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