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6〕207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6〕207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学研究机构高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研机构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2016年度起,在我市科研机构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自然科学研究。在本市所属科研机构及非公科研机构中,从事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高端领军人才。

  (二)社会科学研究。在本市所属科研机构及非公科研机构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高端领军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评价。申报人在近五年内:

  1、取得国家级或市(省、部)级人才表彰奖励;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或市(省、部)级科技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且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

  3、作为主要作者,在本领域出版过3部重要学术著作,或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5篇(含)以上;

  4、作为前三名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或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作为前三名标准起草人,研究制定了国家标准,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职称评价。申报人在近五年内:

  1、取得国家级或市(省、部)级人才表彰奖励;

  2、研究成果曾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项或市(省、部)级科研一等奖(含)以上奖项;

  3、担任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市(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

  4、在本领域独立出版3部以上重要学术专著,并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10篇以上。

三、评价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自主提出申请参加高端领军人才研究员评价。

  (二)单位申报。本市所属科研机构申报人员须由其所在单位在核定的职称结构比例内,向上级主管单位推荐委员会申报参评,并按要求组织审核申报材料;非公科研机构申报人员须由其所在单位向所属区推荐委员会申报参评,并按要求组织审核申报材料。

  (三)区域(主管)推荐。各主管单位及各区推荐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推荐标准和程序,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评议,采取票决制确定推荐人选,向市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报告。推荐结果需由全体推荐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推荐人选需获得全体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推荐。

  (四)业绩陈述。市评审委员会组织推荐人选进行业绩陈述。推荐人选就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向专业评议组陈述本人的专业业绩,并回答专业评议组专家提出的问题。

  (五)专家评价。专业评议组根据量化标准采取面试的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价。重点从考核推荐人选的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科研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其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委会表决。市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学识水平、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全体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七)结果验收。评审委员会的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

  (八)社会公示。评价通过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九)证书发放。公示期满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颁发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每年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以当年的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安排为准。

  2016年度申报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前,工作单位完成审核工作并向推荐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16年12月9日前,推荐委员会完成推荐公示工作并向市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材料。

  (二)推荐委员会应根据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审申报截止时间要求,提前部署,按要求完成受理、审核、公示和推荐等工作。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端领军人才评价专用),并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申报。申报表的电子版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bjrbj.gov.cn/bsfw/bgxz/rcdw)。

  (二)向推荐委员会提交材料包括: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海外学位需经教育部学位认证)、表彰、获奖、专利证书、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制定标准和承担项目(课题)任务通知书或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等申报资料均应按照A4纸标准,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六、联系方式

  (一)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评审事宜:市科委人事处联系电话:66153440。

  (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评审事宜:市社科院人事处联系电话:64859050。

  (三)具体申报事宜可与主管单位或所属区的人力社保局联系、咨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1:《北京市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2:《北京市高端领军人才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3:《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端领军人才评价专用)

下载附件
(1)附件1:《北京市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评价办法》(试行).doc
(2)附件2:《北京市高端领军人才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评价办法》(试行).doc
(3)附件3:《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端领军人才评价专用).doc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4号 
  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23〕19号 
  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7号 
  关于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91号 
  关于2023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5号 
  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56号 
  关于做好本市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工发〔2022〕38号 

 关键字
  领军人才  科学研究  自然科学  直通车  研究员  工作  高端  评价  开展  社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专技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开展首批亦城杰出人才、亦城领军人才第三年度专项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原亦麒麟领军人才创办企业贷款贴息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魔术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国家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国中医药人教发〔2018〕1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0〕228号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领军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粮办发〔2018〕310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声乐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暨第十四届全国声乐展演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艺发〔2021〕56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科发〔2017〕64号

 关于印发《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5〕3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戏曲表演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办艺发〔2021〕63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价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6〕207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科技资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测人发〔2011〕15号

 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3〕180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