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公安部 央综治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为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核查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公民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公民应当依法使用居民身份证,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

  三、公民应当增强居民身份证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居民身份证,防止丢失、被盗。

  四、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民可积极主动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

  五、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居民身份证核查义务,严格落实人、证一致性核查责任。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民应当自觉配合居民身份证核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七、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

  八、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单位内部建立的公民个人信息存储系统,要严格设定查询权限,严格控制知悉范围;要强化技术防护措施,严防信息泄露或者被窃取。

  九、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要建立不良信用记录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个人,要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库,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推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

  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检举伪造、变造、买卖、冒用居民身份证以及泄露、窃取、买卖、冒用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关联内容
  关于废止《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韩村河镇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方案的通知》、《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韩村河镇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户口迁移进京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公人口基层字〔2023〕598号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防工程新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动办发〔2023〕53号 
  关于优化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交公交发〔2023〕5号 
  关于禁止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关于推出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业务6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公交管〔2023〕11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减免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2〕30号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系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备案事项 京公治字〔2022〕9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验收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7号 
  关于印发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公法字〔2022〕1125号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关于在广东省试行恢复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的公告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2021年9月24日 
  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交绿通发〔2021〕4号 

 关键字
  居民身份证  管理  使用  规范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40号

 旅客直接使用居民身份证检票,乘车途中居民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