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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本市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发改〔2015〕270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本市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发改〔2015〕2708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旅游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005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现制定本市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专项整治范围:本市市域内向旅游者开放的各类景区(游览参观点),包括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向旅游者免费开放的景区;重点是在国内外及所在地影响较大的“3A”级以上景区。现行价格制定、调整及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游览服务,可由价格、旅游主管部门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整治内容包括各类景区现行门票价格制定、调整和执行情况,以及与门票价格执行情况相关的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复核工作,具体以《通知》规定为准。

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分为全面部署、清理整顿、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5年11月)。制定下发工作安排方案,具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区价格、旅游主管部门结合《通知》和本市工作安排方案要求,制定本区具体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各级价格、旅游主管部门按照《通知》、市、区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展景区门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及要求如下:

  1.严格控制新出台上调景区门票价格方案。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经营者或有关方面提出上调价格意见,尚未印发文件、公布调价方案的,要中止出台调价方案,推迟至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再履行价格听证、信息公开等调价程序。已印发文件公布上调价格方案、尚未正式执行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对照《通知》规定,重新审核调价程序、结果的合规、合理性。对不符合《通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按照《通知》中关于纠正违规调价、降低不合理虚高价格的规定处理;符合规定的,要向社会如实说明情况,做好宣传解释。

  2.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纠正、查处景区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旅游主管部门配合。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检查工作计划,按照“景区价格水平由高到低”确定检查顺序,自即日起至2016年2月,结合节假日市场巡查,集中对辖区内所有景区价格政策执行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对社会各方面反映比较集中的景区,组织力量提前介入、重点检查。对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在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法、经纠正后仍重复违法等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旅游主管部门协助开展相关工作,提供问题线索、相关政策参考等。

  3.严格执行定价规则、程序,纠正政府定价违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所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特别是2012年以来新制定或调整价格的“3A”级以上景区的门票价格进行全面梳理。对上调门票价格间隔期、幅度不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7号)规定的,于2015年12月底前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对制定、上调门票价格未依法履行规定程序的,在依法履行各项规定程序基础上,于2016年4月底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4.降低不合理、虚高的门票价格。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降低不合理、虚高门票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各级价格部门对定价权限内所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3A”级以上景区逐一组织开展运营收支情况调查和成本监审,按《通知》规定相应调整门票价格水平,于2016年4月底前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引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适当降低偏高的门票价格,由旅游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会同价格部门共同开展。对门票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景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运营收入、成本调查,旅游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约谈经营者,反馈调查结果,宣传国家价格政策,提出合理确定、适当降低门票价格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布约谈及落实情况。相关工作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

  5.实行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水平惩戒联动。由旅游、价格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协调推进。

  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景区旅游环境、设施条件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将门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作为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的考核指标,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违规问题,于1个月内做出给予相关景区警告或降低、取消质量等级的处分;对价格主管部门集中检查发现问题的景区,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处理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在旅游主管部门做出降低、取消质量等级处分决定1个月内,启动下调门票价格工作程序,并明确完成时限,向社会公布;对价格主管部门集中检查发现问题、旅游部门集中处理的景区,于2016年4月底前落实上述要求。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各区价格、旅游主管部门按照《通知》及本市工作安排方案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景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于2016年7月5日前向市价格、旅游主管部门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级价格、旅游主管部门按照《通知》及本市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进展。2015年12月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公布专项整治期间中止调价的景区名单,以及对上调门票价格间隔期、幅度不符合规定景区的整改落实情况。2016年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定调价未依法履行规定程序、政府定价等景区整改落实情况。

  四、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各级价格、旅游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积极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处理整治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旅游部门要督促景区(游览参观点)做好价格专项整治的配合工作。切实落实好本市专项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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