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意见 京公治字〔2020〕599号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意见

京公治字〔2020〕599号

  公交总队,清河分局,各分局: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公安部总体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方式,确保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规范实施,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告知承诺涵义

  本意见所称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告知承诺,是指市公安局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办理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市公安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受理,当场作出同意决定的办理方式。

  告知承诺改革过渡期间,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按原程序办理。改革过渡期后,告知承诺是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事项办理的唯一方式。改革过渡期截止时间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执行。

  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外,市场主体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可以通过首都之窗、市公安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在办理场所索取告知承诺书。

  (二)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市公安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市公安局接收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申请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场作出同意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保安服务许可证,依法送达申请人,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该审批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对于网上申请办理的,0.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四)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经市公安局盖章、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一份由市公安局留存入档。

  (五)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交市公安局留存入档。

三、监管措施

  (一)市公安局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0个工作日内,应通过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核查、检查。

  (二)现场检查、核查应制作工作记录,并补充到审批档案中。

  (三)通过核查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区分情况依法处理: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其中,轻微违诺整改时限为3日,一般违诺整改时限为7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决定;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决定,按照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信用监管及惩戒措施

(一)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分类

  1.轻微违诺行为包括:

  (1)《保安服务公司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申报内容与实际不符;

  (2)其他轻微违诺行为。

  2.一般违诺行为包括:

  (1)拟任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保安服务公司营业执照不在有效期内;

  (2)股东决议不符合要求;

  (3)其他一般违诺行为。

(二)虚假承诺的行为分类

  1.伪造、变造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股东决议等申请材料;

  2.明知不可能符合告知承诺书中办理条件的;

  3.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虚假违诺行为。

  (三)申请人轻微违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只记录不公示;一般违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最短公示期为一个月,最长公示期为六个月;虚假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对外公示,最短公示期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公示期届满的违诺失信信息不再公示,未履行违诺失信惩戒的除外。

  (四)一年内,申请人在保安服务领域内累计发生轻微违诺失信行为三次以上(含)的,按一般违诺失信情节对待;一年内,申请人在保安服务领域内累计发生一般违诺失信行为两次以上(含)的,按严重违诺失信情节对待。

  (五)失信的申请人可以采取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信用修复完成后,可以视情将公示期相应缩短一至六个月。对于完成信用修复的申请人,应当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将违诺主体修复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六)申请人未履行承诺或作出虚假承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五、申诉渠道

  申请人对审批过程及决定存在异议,可以向市公安局进行说明、申辩,或者向市公安局公布的电话、“12345热线”投诉。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记载的申请人违诺失信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可以向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生效时间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系统行政许可和备案事项工作规范》(京公治字〔2018〕34号)中关于本项行政许可审批的内容停止执行,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2020年9月15日起生效。

  附件: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告知承诺书(略)

北京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7日


 关联内容
  关于废止《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韩村河镇2023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方案的通知》、《韩村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韩村河镇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印发户口迁移进京许可工作规范的通知 京公人口基层字〔2023〕598号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关于印发 《北京市人防工程新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动办发〔2023〕53号 
  关于优化公交专用车道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交公交发〔2023〕5号 
  关于禁止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通告 
  关于推出便利境外中国公民办理业务6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公交管〔2023〕11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减免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2〕30号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系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备案事项 京公治字〔2022〕9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验收服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27号 
  关于印发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公法字〔2022〕1125号 
  公安机关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规定 
  关于在广东省试行恢复内地居民办理赴香港商务签注的公告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2021年9月24日 
  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京交绿通发〔2021〕4号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公人口基层字〔2021〕473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1〕62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行政处罚规程》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1〕63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及监理乙、丙级资质认定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1〕64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违法行为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稿)》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1〕61号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修订稿)》的通知 京人防发〔2021〕60号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统一本市农业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通知 京公人口基层字〔2021〕3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国办发〔2021〕13号 

 关键字
  法定代表人  保安服务公司  变更  审核  事项  实行  告知承诺
  北京市公安局  京公治字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审核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意见 京公治字〔2020〕599号

 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对市场主体及其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带来了什么改变?

 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

 如何变更证书中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办人信息?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