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不动产抵押登记同城通办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474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12/27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不动产抵押登记同城通办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474号

  各分局、市登记中心: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我委在现有“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推出不动产抵押登记同城通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2020年1月1日上线抵押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含一般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抵押物仅为土地和在建工程的除外;已实现不见面审批的辖内各银行、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网上办理的登记业务除外),其他业务类型在具备条件后陆续上线。

  申请办理同城通办业务使用的权属证书(证明)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证号为X京开头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二、办理流程

  不动产登记同城通办在一网通办的基础上,实行网上申请、属地预审、异地核验发证的方式。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北京通、一证通、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入一网通办模块申请业务,上传资料图片,提交预审。

  (二)线上预审。

  属地业务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系统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预审结果。

  (三)预约办理。

  预审通过后,申请人登录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预约就近办理的不动产登记大厅地点及时间。

  (四)现场核验。

  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达不动产登记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异地大厅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验,开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

  (五)自动登簿。

  现场核验通过后,系统自动记载于登记簿。

  (六)制证发证。

  抵押权首次登记,系统登簿完成后,制作不动产登记证明,由现场核验人员发放。

三、岗位职责

  按照“分工明确、衔接有序、准确高效、利民便民”的原则,“同城通办”服务中登记部门主要设置以下岗位:

  (一)线上预审岗。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核对申请人填报的信息与图件内容是否一致。

  2.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和图件,按照《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受理、审核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事项进行网上审核,但不包括询问、材料原件核验等需要申请人到场配合的环节及内容。

  3.签署预审意见后将结果反馈申请人,对符合《规范》受理、审核条件的,系统自动提示申请人预约现场办理时间;不符合《规范》受理、审核要求,未予通过的,预审意见参照《规范》不予受理的相关规定填写。

  (二)现场核验岗。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是否一致。

  2.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依据《规范》受理、审核的相关规定,对申请事项进行核验。

  3.根据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制作询问记录。

  4.对符合《规范》受理、审核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范》受理或审核条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或《不动产登记不予登记告知书》或《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出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或《不动产登记不予登记告知书》的,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留存申请材料复印件。

  5.抵押权首次登记现场核验通过,系统自动登簿后,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相关业务规则

  (一)抵押登记同城通办预审在申请人预申请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现场核验除涉及补充材料等情况外原则上应当日办结。

  (二)同一登记业务,首次预审至登簿期间,除异议登记、查封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外,如需申请办理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原则上申请人应先撤销预申请。抵押登记业务,申请人可在线上撤销预申请。

  (三)预审结果通过后,申请人应在30个自然日内预约时间到现场核验。逾期未到场的,原预审结果经复核后可再次预约。

  (四)申请人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不一致,但属于可替代情形或能够说明变更情况,可正常办理登簿发证等相关手续。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满足受理条件但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明的,现场核验人员可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标准。

  全市统一收件标准,业务规则标准化、限制信息规范化,保证全市同城通办业务顺利开展。

  (二)窗口设置。

  各区登记大厅根据业务需要,将部分综合窗口设置为同城通办窗口,张贴同城通办标识,分派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责同城通办业务的受理及审核岗位,开通同城通办权限。

  (三)盖章方式及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

  通过同城通办办理的抵押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现场核验地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专用章。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中填写不动产属地行政区简称汉字。

  (四)档案管理。

  同城办理登记业务形成的登记资料由现场核验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保存,登记资料案卷号编写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登记业务办结后登记资料须即时完成数字化。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关联内容
  关于发布《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96号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3〕31号 
  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京房公积金发〔2023〕30号 
  《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3〕306号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23〕1号 
  关于优化北京市自然灾害中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程序有关意见的函 京规自函〔2023〕1715号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建发〔2023〕299号 
  关于印发《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消防〔2023〕72号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8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7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53号 
  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3〕22号 
  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建发〔2023〕21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水灾受损房屋结构安全应急评估技术要点》的通知 
  关于加强浸水房屋应急评估质量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215号 
  《关于优化北京市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相关房建类项目实施和审批办理程序的意见(试行)》的函 
  关于印发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评估与补偿工作的通知(试行) 京建法〔2023〕4号 
  2023年北京市社科联、北京市社科规划办社会组织资助项目申报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23〕197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125号 

 关键字
  北京市  不动产  抵押  登记  同城  通办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京规自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北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2〕119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2〕299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服务的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通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1〕265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中使用电子印章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1〕203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1〕90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扩大不动产登记领域综合窗口服务类型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1〕101 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通利害关系人在线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并获取查询结果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1〕146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理的补充通知 京规自发〔2021〕135号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8〕73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便利企业群众办事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49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综合窗口业务办理标准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0〕16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在不动产登记领域服务窗口推行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一并办理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440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不动产抵押登记同城通办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474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电子政务邮箱交换北京市法院法律文书并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449号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疫情防控和服务复工复产的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印发《“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8〕78号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总则部分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7〕336号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6〕100号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8〕333号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发〔2016〕101号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通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费网上支付服务的通知 京规自发〔2019〕160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