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取消“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事项的通知
京建发〔2018〕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规定、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十九大报告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现将取消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事项。
二、已备案、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继续有效,到期不再进行续期业务办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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