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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建发〔2017〕362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建发〔2017〕36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7年上半年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绿色施工情况的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问题的处理力度。目前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各区住建委要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工程的检查处理和媒体曝光力度。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使用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力度,在原有“全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要求全市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100%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新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至少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和一个车牌抓拍设备,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

  二、强化重点工程监管,实施专人负责制度

  充分发挥市级重点工程带头遵守扬尘治理各项管理规定的作用,市住建委对冬奥会、新机场、城市副中心、CBD等重点工程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其他重点工程由区住建委实施专人负责制度,并将负责人名单上报市住建委扬尘治理办公室备案。其余各工程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名单上报所属区住建委扬尘治理管理部门备案。各工程项目扬尘治理工作负责人应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

三、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联动检查机制

  每月各区住建委会同区环保、区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包括夜查)。根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7版)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门前及围挡附近及时清扫;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按要求进行硬化处理;3.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土堆按要求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4.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使用和管理远程视频监控及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5.施工现场按要求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6.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7.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8.外脚手架按要求采用密目网、金属安全网等进行封闭;9.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10.施工现场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11.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四、加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处理力度

  各区住建委要结合日常监督和网格检查等,每月对本辖区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移交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市住建委扬尘治理办公室。

  市住建委扬尘治理办公室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或扬尘治理不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有关内容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3〕235号)进行记分,同时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并视情节轻重提请国土等部门限制或暂停其开发资格;对施工企业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扬尘治理问题被多次处罚或者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由市住建委扬尘治理办公室进行约谈告诫,并根据情节轻重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1至6个月;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将从重处理;同时对扬尘治理不达标工程的各参建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

五、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各区住建委每月23日前将本月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工作量、案件移送和处罚处理等情况报送至市住建委扬尘治理办公室。市住建委扬尘治理办公室依据检查工作量、案件移送和处罚处理情况等数据,结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质量状况评估信息平台,在全市范围对各区进行考核排名,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区住建委。对存在问题的区住建委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排名靠后的区住建委通报各区政府。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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