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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设施规范设置管理工作的函 京政容发〔2016〕57号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设施规范设置管理工作的函

京政容发〔2016〕57号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设施权属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北京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要求,以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为目标,做好城市公共空间设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函告如下:

一、统筹开展城市公共空间设施工作

  城市公共空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做好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由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各区政府根据公共空间的区域功能和环境要求,组织开展整体规划设计,研究确定设施的布局、样式和类别,由市市政市容委向社会公布设施设置目录。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与周边道路、市政设施、建筑、绿化等建设项目做到统筹布局、合理设置、协调统一,尽可能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确保公共空间设施便捷、安全、合理、美观、协调有序。

二、健全先审后建工作机制

  在公共空间设置设施的,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应向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规划、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要健全“部门联审、专家会审”的工作机制,对设施的类别是否符合公布的设施设置目录,设施的样式、规格、色彩等是否符合街区公共空间整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组织设置。设施建设和设置完成后,规划、市政市容管理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三、切实落实设施管理责任

  各部门、各区、各单位要依据《北京市城市公共空间设施治理工作分工方案》(京政办函[2015]125号)、《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和管理规范》(DB11/T500-2016)的要求,落实管理责任。各区要加强辖区统筹协调,对依法合规设置的设施,要实施设施“二维码”管理,给设施“上户口、亮身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城市智慧管理。各设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设施产权单位落实好日常管理和保洁要求。

四、重点做好试点工作

  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将以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北京2022年冬奥会组委会办公区域、2019北京世园会及北京2022年冬奥会延庆赛区比赛场地等五个新建区域作为工作试点,指导开展设施的规范设置和管理,确保设施功能与城市景观相统一,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此函。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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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  设施  管理  空间  加强  设置  工作  规范  公共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京政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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