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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州区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15〕23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通州区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的意见

通政发〔2015〕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人的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农民长远生计、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推进我区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作,保障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城乡一体化及副中心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稳定,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意见》(京政办函〔2013〕5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以下简称市政府148号令)进行补偿安置,区相关部门、相关乡镇政府要依法履行行政职责,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二)坚持乡镇政府主责

  乡镇政府是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区域内的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的具体落实及监督管理。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对各行政村的督促指导力度。

(三)坚持部门配合

  区属政策执行部门要全力配合各乡镇政府开展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并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帮助和指导。各部门间要加强协作,积极协调市属上级部门,及时办理建设征地农转非各项手续。

(四)坚持与时俱进

  坚持“逢征必转,逢拆必转,逢转必保”的工作原则,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和办法。

二、工作任务

  按照“逐步消化积压指标,即征即转新增指标”的要求,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我区应转未转指标。核心区、两站一街、4个重点村和无资金缺口的村要尽快安排,率先完成转非安置任务;梨园镇政府、永顺镇政府要加紧制定方案,按城市化标准,推进整体转居,消化遗留指标;其他应转未转指标要分类、分批落实。

三、工作内容

(一)逐级建立动态工作台账

  各乡镇政府建立以征地批复为依据的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台账,区农委汇总建立全区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台账,动态掌握转非指标落实、征地补偿款使用、资金缺口等相关情况,随时了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格实行销账制度,做到完成一宗销账一宗,确保农转非指标不遗漏、不积压,加快推进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落实。

(二)稳妥确定转非名单

  各乡镇政府组织、指导和监督相关行政村,按照市政府148号令规定的时限和批复的征地转非指标,尽快落实农转非人员名单。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沟通交流,相互学习经验,灵活采取确定方式,稳妥确定转非名单,同时大力推进新生儿入非农业户口工作。

(三)追缴违规挪用、占用的资金

  各乡镇政府要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审计,彻底清查、核实相关批复对应的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及剩余情况,对于违规挪用、占用转非安置的资金,要进行追缴。

(四)推进整建制转居

  对于建设征地面积大,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亩的村,在做好集体资产处置、积极筹措安置资金的前提下,区属相关部门协助申请转非指标,实行整建制转居。重点是梨园、永顺等镇,要按照城市化标准加紧推进。

(五)加强转非人员的社会及权益保障

  通过免费开展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搭建就业平台、扩展就业渠道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征地农转非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工作,认真做好农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充分调动被征地农民转非积极性。同时,结合实际,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拆迁补偿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措施,对农转非人员应当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等合法集体资产权利,依法予以保护,解除农转非人员的后顾之忧。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通州区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法制办、区农委、通州国土分局、通州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及工作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按照责任分工,相互协调配合,落实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委,统筹协调全区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通州国土分局、通州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要责成并确定专门工作人员,全力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好全区征地转非安置协调工作。

  乡镇政府是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要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以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的工作方案,采取分片包村、一对一指导等方式,逐村落实。同时,要加强与区属政策执行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指标按时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主管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调度会议制度。由区农委牵头,协调区属政策执行部门,按照重点乡镇一周一调度、其他乡镇两周一调度的安排,现场解决问题,督促工作进度。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度情况,每月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三是建立区属职能部门提前介入制度。区属政策执行部门积极配合各乡镇,按照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指标尽快落实。四是建立重点督查督办制度。按照区政府专题会要求,区政府督查室把此项工作列为督查专项,重点督办。

(三)规范工作流程

  推进9步工作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乡镇政府摸清底数,做好政策宣传。

  第二步:乡镇政府依据征地批复,核实转非人员个人信息,建立人员信息档案。

  第三步: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行政村确定农转非人员。

  第四步:乡镇政府公示农转非人员信息,留存影像资料。

  第五步:乡镇政府收缴村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照片。

  第六步:公安部门办理农转非手续,自谋职业者签订乡镇、村、个人三方协议。

  第七步:公证处对劳动力自谋职业协议进行公证。

  第八步:乡镇政府组织上缴社保安置所需资金。

  第九步:区人力社保局办理转非后劳动力人员的社保安置(养老、医疗、失业)工作,乡镇政府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费;区民政局办理农转非后超转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四)强化资金监管

  根据《通州区村级集体大额资金专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通经管发〔2006〕5号)要求,征地补偿款要统一纳入大额专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按照市政府148号令的规定,征地补偿款应优先用于转非人员的补偿安置,其余部分列入集体公共积累,用于村民的生产生活。其产生的利息列入集体土地收益分配,以确保农民“减地不减收”。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政府要通过乡镇级刊物、村级公开栏和广播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农户全面了解转非安置政策,调动村民积极性,确保建设征地农转非安置工作平稳推进。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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