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填写发放有关事项说明
为做好北京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书的发放工作,依据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说明。
一、证书制作、领取和发放
北京市燃气协会负责统一制作《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并做好相关领取登记;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到北京市燃气协会领取。
区县市政市容委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依照条件和程序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填写说明
(一)《许可证》编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由本市简称汉字“京”、发证年份编号(四位数字)、专业代码(英文字母)、区县代码(两位数字)、证书流水号(三位数字)和组成。
1、发证年份编号: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发证年份作为编号,如发证年份是2014年,发证年份编号即为“2014”。
2、专业代码:统一使用“RQJ”。
3、区县代码:东城01、西城02、朝阳03、海淀04、丰台05、石景山06、门头沟07、房山08、通州09、顺义10、大兴11、昌平12、平谷13、怀柔14、密云15、延庆16。
4、流水号:三位数,从001到999。
示例:2014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某某企业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许可。经审查,该企业符合条件,拟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且是东城区本年度核发的第1张许可证,该许可证编号即为:“京2014RQJ01001”。
(二)企业名称
须与工商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三)资质等级
统一填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四)证书有效期限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要求,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
(五)字体、字号
证书打印内容字体、字号统一为“宋体,二号,加粗”。
三、其它
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证书编号及填写内容有新的政策后另行通知。
|
关联内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