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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房屋及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度汛,有效预防和应对防汛突发事件,避免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分指挥部系统汛期安全稳定运行,编制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顺畅、反应灵敏、处置高效、保障有力”的防汛应急体系,确保全市在建工程、城镇房屋及人防工程防汛突发事件能得到快速有效处置。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在建工程、城镇房屋及人防工程防汛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把预防和减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系统范围内防汛突发事件作为首要任务,加大汛前、汛期隐患排查和消除力度,全面降低事故风险。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房屋和人防工程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职责明晰的全系统防汛责任体系。

  3、完善机制,细化措施

  分指挥部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体制机制,细化各类工作方案和措施,提高方案和措施的可操作性,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防汛突发事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4、充分准备,有效应对

  充分做好汛前抢险力量和防汛物资准备工作,强化应急演练,确保遇各类突发事件,能快速响应,科学决策,有效处置。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于汛情导致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房屋及人防工程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人防工程防汛应急预案由市民防局负责编制,为本预案的分预案。

  1.6防汛突发事件分级

  为有效处置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依据防汛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波及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事件级别。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防汛突发事件:

(1)因雨情、汛情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

  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2)部分区域城镇房屋出现漏雨或低洼院落积水;全市城镇房屋及附属建筑倒塌50平方米以下;

  (3)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导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次生灾害发生,并对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安全、市政管线运行、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线路运行造成一定影响;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防汛突发事件:

(1)因雨情、汛情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死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全市范围城镇房屋严重漏雨,低洼院落出现大面积积水,威胁居民安全;全市城镇房屋及附属建筑倒塌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

  (3)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导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次生灾害发生,并对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安全、市政管线运行、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线路运行造成较大影响;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防汛突发事件:

(1)因雨情、汛情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

  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2)全市城镇房屋及附属建筑倒塌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

  (3)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导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次生灾害发生,并对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安全、市政管线运行、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线路运行造成重大影响;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防汛突发事件:

(1)因雨情、汛情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

  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全市城镇房屋及附属建筑倒塌500平方米以上的;

  (3)因降雨、雨(河)水倒灌等导致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次生灾害发生,并对周边既有建(构)筑物安全、市政管线运行、道路通行或公共交通线路运行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

  2 分指挥部防汛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分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分指挥部总指挥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主任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市住建委主管施工安全的副主任担任。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民防局、市重大办、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北京快轨公司及各区县政府为分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分指挥部副指挥。

  分指挥部职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城镇房屋和低洼院落、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等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区县做好分指挥部系统行业范围内安全度汛工作。

  总指挥职责:负责分指挥部系统安全度汛全面工作。

  常务副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分指挥部系统安全度汛工作;负责在建工地、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建委:负责分指挥部系统防汛应急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督促物业企业配合做好防汛工作。

  市水务局:协助分指挥部做好汛期防汛工作。

  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市重大办:负责协调做好轨道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具体组织落实轨道建设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轨道建设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北京快轨公司:具体组织落实快轨公司管理范围内的轨道建设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轨道工程、城镇房屋、普通地下室、低洼院落、人防工程等安全度汛工作。

  2.2分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分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分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兼任,分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住建委应急处处长担任。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住建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

  2.3分指挥部联络员及职责

  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分指挥部办公室之间的沟通联络,及时传达反馈有关信息、任务和要求。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防汛突发事件现场抢险需要以及事件的性质和等级,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开展现场救援和抢险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分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担任。

  3 预警与响应

  3.1预警监测

  全市性暴雨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四级暴雨预警信息均由市气象部门依程序发布、变更和解除。

  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随时保持与气象、防汛和分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加强信息沟通,确保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雨情、汛情信息。

  3.2预警响应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后,在系统内尚未发生防汛突发事件前,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启动的响应工作级别,分指挥部系统各单位按相应级别启动预警响应,做好相关工作。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及系统内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区县气象、防汛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自主启动和结束本辖区内的预警响应工作。

1、暴雨蓝色预警响应

  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岗带班;市住建委应急处、施工安全

  处、房屋安全处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到岗备勤,加强与区县住建委、房管局的联系,指导区县做好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及时掌握汛情信息,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分指挥部办公室;市级各支抢险队伍保持待命状态。

  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隐患的排查和消除;组织安排对重要隐患部位的动态监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对可能引发防汛突发事件的危险房屋和在建工程隐患,采取抽排积水、支护加固、苫盖、停止施工、紧急拆除等措施,以降低风险;组织所属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值备勤,随时待命。

2、暴雨黄色预警响应

  在暴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分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对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市住建委房屋安全处督促区县做好城镇房屋和普通地下空间防倒灌、抢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院落积水等工作;市住建委施工安全处督促区县做好工程基坑和在建轨道工程防倒灌工作。必要时,市住建委相关领导、处室负责人赴一线指导区县解决问题。

  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主要领导随时赴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适时组织暂停本辖区在建工程的施工,预防深基坑倒灌坍塌,及时抢修漏雨房屋、排除低洼院落积水,做好普通地下室防倒灌工作,必要时会同区县有关部门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工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分指挥部办公室。

3、暴雨橙色预警响应

  在暴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分指挥部总指挥在岗值带班或按照市防汛办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分指挥部副指挥视情况赴现场指导解决问题。

  分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岗值带班或按照要求到达指定位置处置指挥;分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依需要随时赴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各区县住建委通知本辖区各在施工程停止施工;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要情况,要立即报告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4、暴雨红色预警响应

  在暴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防汛人员全部到岗到位,市区各支抢险队伍待命。各单位对在预警响应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就地解决,并将重要情况立即报告分指挥部办公室。

  3.3分区预警

  当相关区县住建委、房管局接到本区县气象、防汛等部门发布的分区域预警信息时,在开展预警响应的同时,应将预警信息报分指挥部办公室。

  4 应急响应

  当分指挥部系统内发生防汛突发事件后,按照市防汛指挥部启动的响应工作级别,分指挥部系统各单位按相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做好相关工作。

  4.1应急响应权限划分

  当发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个区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或发生在远郊区县较大及以下级别突发事件,事件所在区县政府为主责处置单位,立即启动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向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信息,并协调所属抢险资源,开展协调处置。当抢险救援工作超出本级响应能力时,应及时报请分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支援。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求,及时协调有关方面力量到现场指导、协助、配合主责单位处置。

  发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个区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或发生在远郊区县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分指挥部作为主责处置单位,立即启动本预案,牵头协调相关方面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抢险救援工作超出分指挥部响应能力时,分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请市防汛办协助支持。

  4.2基本响应

  当在建工程和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单位和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应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向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信息。按照事件性质和后果等级,有处置权限的单位(分指挥部或区县政府)立即协调相关单位和抢险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3抢险救援基本流程及响应

  4.3.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应贯穿事件发生、发展、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全过程。

  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所在单位、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有关信息上报分指挥部办公室,当信息不清晰或不完整时,应进一步做好事件信息的续报核报工作。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件信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工程项目概况、事件单位名称、事件发生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原因初步判断、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信息一般包括以下要素: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门牌号)、伤亡人数、房屋产权性质和使用人、房屋面积、房屋结构及破坏形式、原因初步判断、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处置措施等。

  4.3.2抢险资源调动

  当发生应由区县政府主责处置的防汛突发事件时,事件所在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应迅速调集相关方面人员、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现场抢险救援需求超出本级政府的协调能力时,可及时报请分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支援。分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救援需要,及时协调相关资源到达现场参与抢险救援。

  当发生应由分指挥部主责处置的防汛突发事件时,分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迅速协调相关方面人员、抢险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相关单位在接到分指挥部发布的救援指令后,应立即组织协调抢险资源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4.3.3先期处置

  当发生应由分指挥部主责处置的防汛突发事件时,在分指挥部相关领导到达现场前,事件所在区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1)房屋安全类防汛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在分指挥部到

  达事故现场前,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由事件所在区县政府牵头组织落实,根据现场抢险需要,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立即将事故房屋及毗邻危险房屋中的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核实事件伤亡情况,向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协调市政管线部门切断水电气等危险源;划定危险区域,确定抢险范围,做好现场及周边秩序维护;对进水房屋、院落进行抽排水,对事故房屋和毗邻危险房屋进行苫盖、临时支护加固或拆除;调集抢险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受困人员开展抢险救援;适时组织开展事件原因调查等。根据实际需要,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2)在建工程类防汛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由事件所在总包企业牵头立即开展现场自救。区县政府到达现场后,由属地区县政府牵头负责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工作。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先期处置可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将处于危险作业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并核实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向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对事件波及的危险区域进行围挡隔离,安排人员看护,维护好现场及周边秩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事故伤亡或受困人员进行施救,对出现危险的积水区域采取抽排水、支护、加固、回填等处置措施;做好事故现场及隐患危险部位的变形监测,预防事故灾害扩大;适时开展事件原因调查等。根据实际需要,现场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当分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现场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对接工作完成后,移交事件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4.3.4现场处置

  当分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组织属地相关部门和事件所在单位在现场组建指挥部,负责防汛突发事件统一指挥与综合协调工作;组织会商研究处置措施;调度抢险队伍和物资;及时汇总现场指挥调度和抢险救援情况,统一对外口径;协调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确保抢险救援顺利开展;协调对受影响交通路段进行疏导;及时协调对因事件受损的市政管线设施进行抢修等。

  4.3.5宣传报道

  按照处置权限划分,当发生防汛突发事件时,由主责处置单位主动与宣传部门对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4.4扩大响应

  因事态发展,事件处置已超出分指挥部的响应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分指挥部将启动扩大应急响应,立即报请市防汛办、市应急办给予支援。

  4.5响应结束

  1、当防汛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已基本消除,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可告结束。

  2、按照“谁启动响应、谁宣布结束”的原则,由主责处置单位负责宣布结束响应。

  3、当由区县政府主责处置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将情况报分指挥部办公室。

  5 善后处理

  1、房屋防汛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主要包括:抢险物资消耗统计、按程序补充消耗物资、事件原因调查、事件房屋及毗邻危险房屋修缮重建等。

  2、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件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主要包括:事件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事件伤亡人员赔偿,征用物资归还补充、事件抢险费用结算、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在恢复施工中,事件所在区县住建委应做好指导工作。

  6 事件调查和总结评估

  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防汛突发事件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开展事件原因调查,汇总相关信息。一般在应急处置结束后5天内,将事件应对总结报告报分指挥部办公室。分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报分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审阅。

  7 信息管理

  7.1信息报送

  1、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覆盖全市的城镇房屋防汛和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网络,畅通信息渠道,逐级建立信息联络员和信息报送制度。

  2、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收集、整理、报送防汛突发事件信息时,要始终贯穿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的全过程,对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分指挥部办公室。

  3、各单位报送防汛突发事件信息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条理清楚、逻辑连贯。

  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向分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时可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再报送文字信息。涉密信息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7.2建立数据库

  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定期对本辖区内危险房屋、重点积水区域、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和重要人防工程等开展动态普查,

  建立完善本行业风险信息数据库。数据库主要包括重要风险隐患情况、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数据、专家情况,应急资源数据等,要做到及时维护更新,为开展安全度汛工作提供支持。

  8 应急队伍和设备物资保障

  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专(兼)职抢险、抢修队伍,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培训演练,严格汛期值备勤制度。汛前要备足防汛设备物资,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确保遇防汛突发事件随时调用。

  每年入汛前,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全面组织开展对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相关单位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9.1宣传培训

  分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对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对本预案的培训,做到对本预案能懂会用、熟练应用。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建设房管系统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本辖区基层房管部门、各施工项目部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以城镇房屋安全防汛、建设工程安全防汛和本预案为主要内容的业务知识培训。

  9.2演练

  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建设房管系统各单位应结合自身业务定期开展防汛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提升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应急演练各单位原则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一般在上汛前举行。

  10 附则

  本预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和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分指挥部办公室将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各大集团总公司及市建设房管系统各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

  人防工程安全度汛作为分指挥部汛期工作的重要内容,其预案由市民防局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预案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防汛应急预案》(京建应急﹝20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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