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景山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 石政发〔2011〕63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景山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

石政发〔2011〕6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1〕1198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2011年第24次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我区经济适用住房(含房改带危改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价格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价格管理原则和方式,建立价格管理协调机制

  依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2503号)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区、县政府制定”等相关规定,我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部门制定,报区政府批准。

  本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的,保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配售群体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加强政府调控为手段,保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相对稳定;以成本价格为参考,保持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住房差价合理。

  区政府建立本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按照部门联动、适时会商、集体审议的管理模式,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各部门职责如下:区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审核、监管等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核、监管工作,认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价格及拆迁成本价格;规划分局负责对项目规划的合规性确认;国土分局负责对征地价格提出指导意见;区财政局负责成本审核资金保障。

  二、规范价格核定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基准价格,经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并按要求提交书面定价申请及有关材料。区发展改革委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对价格成本进行评审,作为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参考,评审费用由区财政拨付。区发展改革委在综合权衡核定的成本价格、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水平、本区同一区域内商品房价格和配售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基础上,提出项目销售基准价格初步建议,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区政府批准。

  开发企业应按照区政府批准的基准价格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并向社会公示。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可按住房楼层、朝向上下浮动,其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3%。分割零售单套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即整幢楼房平均价格不得突破基准价格。

  三、落实开发建设优惠政策,确保计入价格的费用依法合规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二)免收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

  (二)开发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

  (五)按规定已经减免的和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价格管理规范有序

  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联内容
  关于发布《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96号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3〕31号 
  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京房公积金发〔2023〕30号 
  《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3〕306号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23〕1号 
  关于优化北京市自然灾害中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程序有关意见的函 京规自函〔2023〕1715号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建发〔2023〕299号 
  关于印发《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消防〔2023〕72号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8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7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53号 
  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3〕22号 
  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建发〔2023〕21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水灾受损房屋结构安全应急评估技术要点》的通知 

 关键字
  经济  适用  房价  管理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石政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法〔2013〕10号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206号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7]258号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适用房试点贷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开行京发[2009]8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118号

 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2〕14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平政发〔2012〕9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石景山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 石政发〔2011〕63号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