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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心理体检与心理危机干预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教基一〔2020〕10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9/1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心理体检与心理危机干预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教基一〔2020〕10号

  相关区教委、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积极心态和良好个性心理品质,预防学生极端行为发生,市教委联合市卫生健康委,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探索医教合作新模式。在前期深入沟通基础上,拟在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三个区组织开展学生心理体检试点工作。请各区依据《北京市中小学生心理体检与心理危机干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做好试点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全市推广奠定基础。试点期间如有问题,可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报告市教委基础教育一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

  (联系人:市教委 林臻;联系电话:51994998;联系人:市卫生健康委 佟超;联系电话:83970617)

  附件:北京市中小学生心理体检与心理危机干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北京市中小学生心理体检与心理危机

干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极端行为发生,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探索医教合作新模式,市教委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在部分区、校开展心理体检与心理危机干预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健康第一。根据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知识和方法,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发展,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并逐步建立家校社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

  以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根本,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心理健康的重要意义,主动关注心理健康,科学预防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培养学生自主自助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和能力,预防极端行为发生。

——医教合作

  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合作,形成联动机制,做好工作统筹。学校、家庭、心理专业机构加强协同,充分发挥心理卫生专业力量的支持作用,在学生心理问题、心理危机的筛查、干预、转介、诊断、治疗等工作中形成合力。

——尊重科学

  尊重中小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依据心理健康科学知识,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个性发展需求,开展普及性体检测查和针对性辅导干预,确保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宣传和培训,树立学生心理健康意识,普及心理问题的预防及应对知识,提高自我调适能力。通过组织开展心理健康体检,全面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心理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通过建立市、区、校分级干预机制,探索医教合作新模式,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四、试点范围

  心理体检与心理危机干预试点工作区及人员范围: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全体中学生。

五、主要任务

  (一)成立试点工作组

  区教委联合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成立工作组,共同开展试点工作。各区充分发挥属地精神卫生机构的专业优势,推动学校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合作,建立心理体检服务机制、危机干预协同响应机制、心理健康教育联合培训机制。

  (二)组织心理健康宣传活动

  结合区校工作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宣传活动,明确心理体检的重要意义,提升学生及家长参与心理体检的积极性。通过心理讲座、心理健康教育课、同伴互助、团体辅导等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掌握简便有效、容易操作的心理调适方法。

  (三)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根据心理体检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需要,围绕心理体检操作流程及规范、学生常见心理问题识别与干预技巧、高风险问题转介等内容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心理体检和危机干预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四)组织开展心理体检

  在市级相关部门和区级工作组的指导下,学校按照操作流程,通过“暖翼”校园心理体检平台,组织试点区学生通过线上问卷答题的形式,进行心理健康状况体检测评(调查)。依据测评(调查)结果,通过问卷、访谈、观察等形式进一步有针对性开展筛查。对筛查出需要进行干预的学生,做到一人一案,制定干预方案,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依据体检结果,按照风险等级,市、区、校建立相应的危机干预机制。低风险学生,由学校负责进行干预;中高风险学生,由区级相关部门联合学校共同进行干预;对严重危机个案及疑似精神障碍者,在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绿色就诊通道”,转介至专科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六、时间安排

  2020年9月:试点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020年10—11月:市、区、校分别做好本级宣传和培训工作,并组织实施心理体检工作;

  2020年12月:依据体检结果,试点区和学校按要求做好后续危机干预等相关工作;

  2021年1月:市、区、校分别进行全面总结。

七、职责分工

  (一)教育部门

  市教委:负责确定试点区;组织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动试点区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开展试点工作调研;进行试点工作总结评估;组织教科院研制学生第一阶段心理体检测评(调查)量表,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组织研究分级干预标准,指导建立市、区、校三级干预体系。

  区教委:联合区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实施方案;组织本区学校落实试点工作任务;联合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宣传、业务培训和质量监控工作;协调区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区域心理危机学生诊疗—干预—转介绿色通道;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试点学校:制定试点工作执行方案;做好相关宣传和培训工作;按要求流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心理体检;建立心理危机学生档案;做好或配合做好低中高风险学生问题干预;加强改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卫生健康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搭建“暖翼”校园心理体检平台并提供技术支持;结合第一阶段学生心理体检量表,研究制作第二阶段筛查检测工具;制定体检操作手册(指南);组建专家团队,开展宣传和培训,协助指导区、校做好体检及干预等相关工作;组织做好体检结果分析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并适时向市区相关部门和有关学校反馈相关体检结果;负责统筹心理服务医疗资源,为试点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配合制定分级干预标准,协调推动市、区、校三级干预体系和建立医教合作工作机制。

  区卫生健康部门:落实市卫健部门有关工作要求;配合区教委做好心理体检工作;组织本辖区精神(心理)卫生专业机构为危机干预等提供服务支持;配合区教委和学校建立区域心理危机学生诊疗—干预—转介绿色通道;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中小学学生心理体检和心理危机干预,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工作,是做好新时期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必然要求,各试点区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由区校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心理健康教育相关部门和人员,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二)认真组织,严密实施

  各试点区和学校要研究制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工作流程和人员分工,周密部署组织实施。各区教委要加强与各区卫生健康委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工作。市、区、校三级要确保沟通顺畅,及时互通信息,对体检测评和危机干预过程中发生的突发状况和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按要求做好保密工作,不随意透露、散布、解读体检测评和危机干预工作的相关信息。

  (三)注重总结,积累经验

  各试点区和学校要加强过程管理,总结积累工作中的有效经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不断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今后心理体检与心理问题干预工作的全面推广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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