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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丰台区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20〕5号)的文件精神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丰台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时间

  申请、审核时间:2020年5月11日至5月29日。

三、审核程序

  1.审核申请人按照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请、初审。

  初审合格的,审核申请人在2020年5月29日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填写信息。

  2.相关审核单位进行复审。

  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终审。

  审核结果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显示,审核申请人在《丰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查看审核结果,终审通过的参加学龄儿童信息采集。

四、审核部门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开展审核工作,职责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和终审。

  (二)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复审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区房管局负责复审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自有住房)。

  (四)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负责复审全家户口簿和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五、审核标准

  (一)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提供从2019年12月至申请月前两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2019年12月显示补缴的不属于连续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且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要求,符合延迟缴纳社保条件的,按有关政策执行。

  自2021年起,在丰台区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提供12个月以上(即2021年应提供从2020年4月至2021年申请月前两个月)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全部在丰台区缴纳,审核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务工单位一致。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务工就业证明进行动态审核,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就读初中。

  (二)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文件发布之日以前已在丰台区实际居住。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与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一致。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其住房规划用途应为住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新建商品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连续单独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自2019年12月至申请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其中:

  (1)租住工作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和交纳房租发票。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2)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违章建筑、不符合防火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认定为实际住所。

  自2021年起,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连续单独租住房屋的,应提供12个月以上(即2021年应提供从2020年4月至2021年申请月)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税收缴款书、房主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

  每年对在校生父母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进行动态审核,连续单独租住房屋完税的,可申请就读初中。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户口簿及其它证件材料能清晰表明审核申请人与其配偶及儿童少年的关系。

  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发的有效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丰台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1.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为本细则发布日之前。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的有效期限延长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其它

  (一)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审核,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顺利进行。

  1.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序做好初审和终审工作,如实记录结果,留存核查材料,同时做好审核解释工作。

  2.各审核部门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安排专人依据工作程序按时、规范审核。

  (二)审核申请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解释。

  (三)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各相关单位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制定审核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妥善安排审核进程,并提前进行预演,确保义教入学材料审核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附件:丰台区2020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申请办法

附件

丰台区2020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入学申请办法

一、申请对象

  符合2019年丰台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非本市户籍儿童。

二、申请材料

  (一)审核申请人2019年入学申请材料。

  (二)2019年延缓入学医疗材料。

  1.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费用清单、医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与病情相关的检查报告、病历和医学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北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已康复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诊断证明书上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三、申请时间

2020年5月22日。

四、申请地点

  望园西里4号。

五、审核部门

  丰台区教委、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六、办理程序

  1.审核申请人提交2019年入学申请材料、儿童延缓入学医疗材料、已康复的诊断证明书进行初审。

  2.复审通过的,到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登记。

  3.登记完成后,按照《丰台区2020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审核程序进行。

七、申请要求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该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在本区的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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