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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平政办发〔2019〕4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平政办发〔201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公司:

  《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2019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保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平谷区工作、居住,需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核申请人提供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

二、审核程序

(一)初审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2019年5月6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携带相关证明证件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申请;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送至区联合审核现场;初审不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劝其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

(二)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审核申请人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具体职责如下:

  1.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

  2.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由区公安分局审核。

  4.全家户口簿及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三)反馈审核结果

  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区教委负责将审核结果反馈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或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标准

(一)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同时提供夫妻一方当年1月至3月在平谷区缴纳社保证明。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为当年5月31日前)。

(二)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房主身份证。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证明无

  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

(四)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当年5月31日以前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平谷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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