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入学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我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其适龄子女需要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审核住房情况、全家户口簿、夫妻一方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在平谷区实际居住证明等证明证件材料。

二、审核程序

  (一)审核申请。

  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于5月6日至17日持相关证明证件到平谷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审核申请。

  (二)联合审核。

  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和审核标准对审核申请人证明证件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具体职责如下:

  1.全家户口簿由区教委审核。

  2.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情况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审核。

  3.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审核。

  4.在平谷区实际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审核。

  5.房屋出租人完税证明由区税务局审核。

(三)反馈结果

  联合审核结束后,区教委将审核结果告知审核申请人。

三、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为本市外区户籍。

  2.适龄儿童符合当年入学年龄(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

  3.审核申请人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应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父母双方结婚证等相关证明证件。

(二)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情况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任何一方均应在本市无住房且三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

(三)在平谷区务工就业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平谷区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平谷区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且在平谷区正常连续缴纳三年以上的社会保险(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名称须与就业单位名称一致。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应不晚于2016年5月1日,经营地址为平谷区且处于正常营业状态。

(四)在平谷区实际居住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在平谷区单独承租房屋3年以上。审核申请人需提供2016年5月至2019年4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应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审核申请人需提供登记备案编号。

  3.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教研〔2023〕13号 
  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基〔2023〕4号 
  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 京教计〔2023〕44号 
  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师〔2023〕5号 
  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 知 教师〔2023〕6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2〕609号 
  关于开展2023年朝阳区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石景山区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解读《关于首次乘机旅客服务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2023〕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教建〔2023〕9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29号 

 关键字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