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APP、互联网群组、公众账号管理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9〕2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APP、互联网群组、公众账号管理的通知

京教基二〔2019〕2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为深入贯彻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加强对中小学APP,以及用于教育教学信息交流发布的互联网群组和公众账号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各区认真贯彻执行。

一、立即开展全面排查整改

  (一)排查整改时间和对象。各区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业力量,于3月1日前对中小学使用的APP,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群组(以下简称群组)和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互联网公众账号(以下简称公众账号)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形成报告报送市教委。

  (二)排查整改内容和要求。发现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利用抄作业、搞题海、公布成绩排名等应试教育手段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传播违法违规信息及其他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问题的,要立即停用、卸载APP、退订业务、解散群组、取消关注或注销公众账号,涉嫌违法违规的要报告网络信息管理和公安部门查处。同时要采用多种方式提醒家长慎重安装使用面向中小学生的APP。

二、加强对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监管

  (一)建立审查备案制度。按照凡进必审原则建立对学习类APP的双审查制度,先由学校进行选用审查,再由区教委进行备案审查。各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审查标准和流程,严格审查内容及链接、应用功能等,确保APP内容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进入校园的APP要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严控数量,防止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凡未通过备案审查的APP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使用,也不得在校外组织或要求、推荐学生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校宣传、推荐和推销APP。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学校要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及时掌握APP内容变化情况,发现有害信息立即处置。对违规使用、疏于管理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要严肃问责。进入校园的APP不得“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得向学生收费,不得组织考试、竞赛、排名。要保障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学生隐私。

三、加强对群组的管理

  (一)履行管理责任。中小学群组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信息交流。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制定信息交流规则,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要按照群组性质类别、成员规模、活跃程度等分类管理。家校群由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管理,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和成才观,学习交流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师生群由任课教师或社团教师管理,要充分体现为人师表,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家长群由家长委员会管理,要引导家长积极参与家校合作。学生群由学生负责人管理,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正能量。工作群由工作负责人管理,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临时设立的群组,在任务完成后由建立者及时解散。

  (二)规范信息内容。群组交流信息须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发布信息要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群内不得发布学生成绩、排名,不批评或表扬学生,制造焦虑。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广告、求助、募捐、拼课等信息。要尊重学生隐私,不攀比家庭背景、不晒娃,不刷屏问候、点赞,不得发红包。

四、规范对公众账号的管理

  中小学公众账号主要用于宣传解读教育政策,传播正确教育观念,推广工作经验。各区、学校要提高对公众账号管理的认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运营安全管理责任。中小学和区属教育机构公众账号,须经区教委备案审核后方可使用。要加强对公众账号信息内容审核,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内容,加强对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不鼓励学校、教师向学生、家长推荐校外公众账号。

  各区、学校要高度重视中小学APP、群组、公众账号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负责部门,落实责任到人,定期开展排查整改,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指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防止网络沉迷,保护视力健康,多带孩子走向社会、亲近自然、体验生活,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9年1月25日

  (联系人:赵以文;联系电话:66074178)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教研〔2023〕13号 
  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基〔2023〕4号 
  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 京教计〔2023〕44号 
  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师〔2023〕5号 
  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 知 教师〔2023〕6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2〕609号 
  关于开展2023年朝阳区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石景山区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解读《关于首次乘机旅客服务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2023〕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教建〔2023〕9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29号 

 关键字
  互联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征集2023年度“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专项互联网3.0领域储备课题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第一批互联网3.0重大应用场景“揭榜挂帅”的通知

 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2〕25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的通知 交办运函〔2022〕159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 工信部联信管函〔2022〕26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23〕26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第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教信〔2022〕5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征集遴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信用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教信〔2022〕5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