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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京教基一〔2018〕9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京教基一〔2018〕9号

  各区教委: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北京实际,对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学生发展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回应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充分发挥中小学场地条件和管理服务的优势,统筹家长、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协商共治,努力帮助家长解决放学后接管学生困难。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以学校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基础,以提供课后托管服务为基本内容,做好课后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二)基本要求

  1.坚持协商共治。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家校协同机制,重点在课后服务的资源统筹、需求调研、计划安排等方面集思广益、协商共治。

  2.坚持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意愿,学生和家长可根据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安排,自主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以及参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等。

  3.坚持公益惠民。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努力满足学生和家长课后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学校课后服务能力。

  4.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区域、学校资源条件、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课后服务。

二、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原则上,学校每天在完成规定课时之后提供课后服务,时间到下午5:30。具体时间由各区、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内容与形式

  1.组织开展课外活动。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课外活动计划,组织学校劳动实践活动、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组织学校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文化节等展演活动,组织观影观演观赛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

  2.提供课后托管服务。学校开放教育资源,提供场地条件和管理服务,学生自主安排户外活动、校内阅读、自习、做作业等活动。坚决禁止学校借课后服务的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集体教学;坚决禁止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三)课后服务供给来源

  在坚持教师自愿的前提下,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入具有一定资质和良好社会声誉、满足中小学发展需求、服务供给能力强且入校人员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长的社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积极动员家长委员会、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关工委、志愿者团体、公益组织等方面的力量,联合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三级管理

  完善市、区、校三级管理,市教委负责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区教委全面负责区域内课后服务工作,加强统筹规划,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结合区域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并报市教委备案。学校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开展需求调研,协商确定服务方式、时间、安排等,科学合理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并报区教委备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与财政、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保障力度。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各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教科研等部门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切实吸纳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区教委要建立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力量准入条件和提供服务的质量要求,学校、教师要加强对社会力量提供课后服务的管理和指导。

(三)确保安全有序

  学校要加强课后服务校园安全管理,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班级确认、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细化课后服务工作流程,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制定完善课后服务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加强硬件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确保场地设施安全。完善校外人员入校身份核查和登记制度。将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纳入校方责任险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范围。学校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双方责任权利,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家校合作制度。

  各区教委、学校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正确认识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努力办好这项民生实事。各区教委要加强工作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实际问题,注意总结推广实践中的典型经验和鲜活案例,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要及时向市教委报送相关情况。市教委将适时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检查和督查,确保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持续有效开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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