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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补充意见 西教发〔2018〕1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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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补充意见 西教发〔2018〕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现对《西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补充如下: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在西城区申请入小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西城区入学: ①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个人居民户籍适龄儿童; ②实际居住在西城区的西城区单位集体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为该单位集体户籍并在户籍所在单位工作)。 区教委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本补充意见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束止。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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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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