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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政法〔2018〕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政法〔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

2018年1月31日

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教育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实施“奋进之笔”为总抓手,推进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持续推进学习宣传。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编写“新时代系列”通俗理论读物。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召开全国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果展示交流大会。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爱国·奋斗”精神教育。深入开展宣讲对谈活动,做到班班讲、人人懂,实现师生全覆盖。组织“习近平教育思想学悟行”“学习进行时”“行动进行时”系列宣传。深入开展以“牢记时代使命,书写人生华章”为主题的党、团日活动,以“重走改革开放路,砥砺爱国奋斗情”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为主题的网络教育活动,以“凝聚青春力量,闪耀青春光彩”为主题的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2.扎实组织培训。研制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规划,推动全体干部师生开展多形式、全覆盖学习培训。开展高校思政课教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轮训。组织2万名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2万名大学生党员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网络培训,组织1万名高校辅导员、1万名青年学生骨干参加网络示范培训,组织5000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参加国家示范培训。

  3.深入研究阐释。抓好教育系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院)建设。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化学理化学科化研究阐释,组织专项课题攻关,设立高校主题出版项目。出版《习近平教育思想》,组织编写《习近平教育思想讲义》《习近平教育思想学习辅导读本》《习近平总书记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读本》《平易近人—习近平的语言力量(教育卷)》。支持高校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等一级学科中设立习近平教育思想研究方向,招收相关方向研究生。

  4.大抓调研狠抓落实。印发教育部党组在教育战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意见和2018年度调查研究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调研重点和任务。印发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落实工作的意见,明确层层抓落实责任,健全落实工作机制,确保“奋进之笔”出成果、见实效。大力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本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合力,以实施“奋进之笔”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有效跃升。

  二、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5.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2018年作为教育系统党建质量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主动接受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督的实施办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直属高校、直属机关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制订完善高校党委运行体制机制办法,指导高校党委细化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推动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开展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推动和指导高校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内审内巡。加强高校统战工作。召开高校党建工作会议。

  6.狠抓基层党建工作。实施高校党建“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制订高校党建工作测评体系,开展党建工作年度评估。持续开展院系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继续开展高校支部风采展示、全国高校廉政文化作品征集及廉洁教育、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系列活动。实施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开展高校师生党支部书记年度人物典型宣传。制订《中小学党建工作标准》,举办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和网络培训。开展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和“双向进入”专项督查。督促高校将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制订教育部直属机关党组织书记考核细则。

  7.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纠正和整治领导干部在招生录取、选人用人等方面以权谋私行为。加强纪律教育,加大违规违纪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深化政治巡视,制订教育部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启动新一轮巡视。指导和督促中管高校深化巡视整改。推动直属高校党委探索开展对二级单位党组织巡察。完善巡视回访制度,强化巡视成果运用。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审”全覆盖。

  8.加强教育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制订实施加强直属高校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墩苗工程”。统筹推进机关司局、直属单位、直属高校和驻外干部四支队伍建设。印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办法》。指导高校落实《关于加快直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高校人才工作联盟作用,鼓励高校逐步建立行业自律和人才流动协商沟通机制。深入实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举办“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二十周年活动。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9.加强教育部直属机关建设。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司局职能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战线的指导,注重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高校分类指导,注重对基层一线经验做法的总结凝练和宣传推广。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开展“查、改、评、树”活动,持续推进部直属机关作风建设。

  三、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充分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10.加强教育改革统筹谋划。筹备召开全国教育大会。出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研制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推动落实《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教育改革督察,确保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落地落实。探索建设一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标杆大学,发挥排头兵、领头雁作用。印发2018年教育重点工作指南,加强对地方和部属高校推进教育改革工作的指导。做好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

  11.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抓好《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审批,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研制规范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管理,研制高校分类设置标准,探索对省级政府新批准设置专科学校备案抽查。加强和改进科研项目和教育部重点人文社科基地管理。推进教育标准化工作。成立国家教育统计专家指导委员会,实施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提升计划。加快推进教育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高教育政务服务水平。

  12.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上海、浙江落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完善方案。指导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第二批试点省份制订出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指导有关省份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积极稳妥启动高考综合改革。发布《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指导高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优化选考科目要求。深入推进中考改革,建立地方中考改革动态跟踪机制。推进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

  13.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推动《学前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等法律起草修订,完成《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规定》等规章起草,组织开展国家教育考试、学校安全、终身学习等立法研究。开展教育立法后评估试点。出台《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执法程序和要求。召开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高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制订依法治校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探索设立全面依法治教实践区。继续办好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和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各地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14.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召开全国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加快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大对各地配套政策督察力度,推进现有民办学校平稳有序分类。建设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出台促进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联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与督查,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

  15.强化教育督导。启动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中西部教育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监测。提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做好第三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认定工作。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启动全国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认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确保2018年底校舍建设和设备采购任务“过九成”。鼓励和支持地方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16.构建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继续实施“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与节点省份签署共建国际合作备忘录,实现全覆盖。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引领作用,实施“丝绸之路”留学、师资培训、人才联合培养等推进计划。继续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学位学历互认协议国别范围。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好中外人文交流机制。深化国别和区域研究。研究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研制鼓励和规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工作的意见。加强国家公派留学工作,加大拔尖创新高层次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等的选派和培养力度,做好留学生回国服务和为国服务工作。出台来华留学教育质量标准,加强来华留学质量保障机制建设。继续实施“鲁班工坊”“中非20+20”“丝路1+1”“友好使者”等特色项目。推动内地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合作深度发展。加强双边、多边教育交流合作,继续实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活动。进一步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工作,深度参与全球教育治理。发布实施《孔子学院发展行动计划》。

  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

  17.建立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发挥育人作用。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建设中小学德育综合示范区,统筹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影视教育及研学旅行等。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教育事业发展项目,推进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和基地建设。落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推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培育一批示范区、示范校、示范院系。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年”专项工作。制订《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8—2022年)》。加强全国高校思政课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建设。印发《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推进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

  18.切实加强教材建设。加强大中小学德育教材纵向有序衔接。发布大中小学教材建设五年规划。出台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材以及引进教材管理办法。启动义务教育阶段课程修订调研,有序推进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统一使用培训工作,2018年覆盖全国所有小学和初中一、二年级。加快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语文、历史等科目必修教材修订工作并在2018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修订教育部负责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落实地方和高校主体责任,推进统一使用工作,进一步提高使用率和覆盖率。印发《中小学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设立若干个国家课程教材研究基地。

  19.加强体卫艺和国防教育工作。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试点县(区)和特色学校建设,建设“满天星”训练营试点。建立优秀校园足球等级运动员在大中小学各阶段相衔接的升学保障机制。推进冰雪运动进校园,遴选一批全国青少年冰雪运动特色学校。推进体育教学改革。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制订《关于加强高校美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高校学生艺术社团管理办法》,召开全国普通高校美育工作会议。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多渠道破解美育师资短缺问题。推进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建设。举办高雅艺术进校园和全国第五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助力健康中国建设。制订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程建设标准,完善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事技能训练。

  20.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开展第二轮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定《中小学校管理与评价办法》。启动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试点。开展第二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制定国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评估试行方案。继续做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合格评估和专业评估。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开展本科专业认证,推动实现教育质量评价的国际实质等效。启动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建设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质量监测网络和国家数据平台。

  21.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发布第五期中华经典资源库。构建信息化条件下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发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中华通韵》。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开展县域语言文字情况监测调查。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工程,实现通用汉字全息属性数字化。深化甲骨文研究与应用。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推动召开世界语言资源保护大会,深化语言文字国际交流合作。

  五、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22.办好学前教育。研究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和规范发展的意见》。召开全国学前教育工作会。推进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推动各地出台学前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印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指南》,组织征集优质游戏化课程资源。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地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

  23.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开展《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专项督导核查,部署开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阶段66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意见,全面实施两类学校建设底部攻坚。推动辍学高发区(县)“一县一策”完成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实施精准控辍。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进一步治理“择校热”。进一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

  24.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推动落实同中西部十省份签订的《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备忘录》。建立对各省(区、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全国高中阶段学校建设项目库。合理布局中等职业学校,加快改善办学条件,推动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25.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统筹推进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省部共建等工作,制订加强和改进省部共建工作的意见。按照“一省一策、一校一案”,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部省(区、兵团)合建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健全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推进北京部分教育功能疏解,推进雄安新区教育事业发展。

  26.办好特殊教育。全面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落实“一人一案”,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特殊教育课程教材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督促30万人口以上县(市)独立设置特教学校。推动以区(县)为单位加快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推进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

  27.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完善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平台建设。修订印发《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指导意见》。指导民族地区实施中小学理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稳步推进内地民族班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稳步推进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机制改革。推动内地民族班年度招生计划向“三区三州”倾斜。继续推进内地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南疆职业学校,扎实推进“组团式”教育人才援藏工作。

  28.打好教育脱贫攻坚战。出台《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实施方案》,重点攻克“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堡垒。探索金融助力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模式。推动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东西职业院校协作全覆盖行动、东西协作中职招生兜底行动、职业院校参与东西劳务协作。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制订2018—2020年部省加快滇西教育改革发展共同推进计划。做好教育部对定点扶贫县帮扶工作。压实高校扶贫责任,做好直属高校定点扶贫首次考核工作。

  29.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体系。研究修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适时调整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导意见。改革完善助学金发放机制和发放办法,召开全国学生资助工作会议。推动调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资助标准,研究完善优秀自费出国留学生奖学金政策。

  六、着力提升质量,扎实推进教育内涵式发展

  30.提升基础教育质量。制订《关于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召开全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会。组织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评选,建立国家义务教育教学专家指导委员会。推动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现一校一案、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出台《关于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高考综合改革,统筹实施和推进修订后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20个课程标准。健全中小学教育装备配备标准和质量标准体系。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建设。

  31.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推动有条件的行业企业举办职业院校。启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发展攻坚战。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完善和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语文、历史三科课程标准修订。印发《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指导工作规定》。制订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办好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指导意见。总结现代学徒制试点经验。分类遴选职业院校管理500强工作案例,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继续举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信息化教学大赛。

  32.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出台《教育部关于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引领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构建有效推进“双一流”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版,建设“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示范引领基地。深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农林教育改革。分类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高等教育质量文化。成立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研制111个一级学科和40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科发展报告、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实施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燎原计划,办好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33.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水平。实施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项目,以项目建设促进转型改革。建设一批行业企业共建共管的现代产业学院和未来技术学院。广泛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逐步扩大参与企业范围和领域。出台高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实施高校科技服务国家战略行动,培育建设若干协同创新中心。继续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组织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启动研制面向中长期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战略行动计划,推进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

  34.办好继续教育。实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指导开放大学建设与发展,总结推广继续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经验。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引导推动各类学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推进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推动学习型城市和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

  35.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继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创业。落实创新创业优惠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优化就业精准服务,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力度。推动高校完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逐步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联动机制。

  七、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

  36.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筹备召开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研制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研究修订中小学、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意见。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研制中等职业学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研制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实施“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启动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计划。继续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37.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研制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建设一批师德教育涵养基地。认定新一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做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遴选活动。延展“中国好老师”行动。建立师德失范曝光平台和定期通报制度。召开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会。

  38.大力提升教师能力素质。启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遴选建设高水平教师教育基地,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发布教师发展机构建设标准。改进和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出台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实施名师名校长领航工程,启动教师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启动新周期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和平台建设。提升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素质。国培计划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三区三州”倾斜。

  八、进一步提高保障能力,夯实教育可持续发展基础

  39.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召开全国教育财务工作会议,印发指导意见,督促各地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督促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和高等学校预算拨款制度。研究完善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教育社会投入政策和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管理,规范和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全国和省(市、区)两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稳妥推进高等学校与所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40.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启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实施宽带卫星联校试点行动、大教育资源共享计划、百区千校万课信息化示范工程、网络扶智工程,推进智慧教育创新示范,普及推广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顶层设计,更好服务师生和教育管理工作。实施农村中小学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倡导网络校际协作,启动探索基于信息技术新型教学模式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与应用。认定首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实施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变轨超车工程,推进高等学校课堂革命。

  41.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强校园安全监管,组织春秋两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制订加强高校安全稳定综合防控体系建设意见、加强学校反恐防范工作指导意见,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管理。推动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积极应对舆情,确保平稳有序。出台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深入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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