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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北京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教体艺〔2017〕2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北京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京教体艺〔2017〕28号

  各区教委:

  《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北京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基本标准(试行)》经2017年第33次市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

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特制定《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北京市中小学体育教师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履行体育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对本市合格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体育教师开展体育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体育教师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体育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学校体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和体育发展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体育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学生的体育教育,促进学生主动学习、积极锻炼、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三)能力为重

  把体育与健康知识、教育理论与运动实践相结合,突出体育的综合育人功能;研究学生特点,遵循体育学习规律和运动技能形成规律,不断提升体育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和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的体育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校体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持续发展、保持运动技能的意识和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做好学生终身体育运动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三、实施建议

  (一)各区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建立体育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体育教师培养与培训质量。坚持体育教师准入标准,严把体育教师入口关;制定体育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体育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体育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结合体育教师职业特点,加强体育教育专业和学科建设。完善体育教育专业培养方案,科学设置课程,改革教学方式;重视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体育教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中小学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体育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体育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体育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科学计算体育教师工作量,保障体育教师福利待遇,增强体育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体育校本研修,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发展;完善体育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绩效管理机制。

  (四)中小学体育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体育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教学方式;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开展自主研修,积极参加教师培训,逐步提升体育教育教学专业发展水平。

北京市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基本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全面提升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体育课堂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体育教师开展课堂教学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质量要求。适用于本市普通中小学校、职业高中。

一、教学目标

  第一条 聚焦学生健康发展。中小学体育教学工作要贯彻健康第一指导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丰富多彩的运动项目为载体,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通过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发挥体育在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学生集体主义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 体现课程标准要求。通过体育课教学,使学生掌握体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增强学生体质;学会科学锻炼的方法,养成锻炼的习惯;体验运动乐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合作与交往能力;基本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人生态度,为终身体育锻炼和保持身心健康奠定基础。

  第三条 便于开展评价。课堂教学目标要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思想,并根据具体教学内容有所侧重;要符合学生的实际,难度适宜;要明确、具体、可操作,便于检测。

二、教学管理

  第四条 强化开齐上足课时。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计划,确保每个学段按照体育课时标准,开齐上足体育课。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体育课时。遇空气重污染等特殊情况时,要结合健康教育和风雨教材,开展室内体育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区和学校增加体育课时。

  第五条 积极开发教学资源。中小学校要科学利用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体育资源的作用。以扩大上课学生人均活动面积为原则,合理安排体育课。初中学段实施男女生分班教学,高中学段实施模块教学。

  第六条 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学校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使用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合理选择教学内容,加强教学内容的整体设计。教学内容的选择要充分体现运动项目本身的教育性、趣味性和文化性,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体现运动项目的整体特征。

  第七条 严格落实教学计划。每学期开学2周前,完成本学期的学期计划和各个单元教学计划,并制定教学评价与考核标准。体育教师要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教学,杜绝体育教学的随意性。

  第八条 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学校要保障体育设施和器材的达标与安全。做好各类体育安全的风险评估、风险转移、风险预防和应急等工作,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确保学校体育安全的防护网络。体育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做好每一节课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能以安全风险为由,影响体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三、教学实施

(一)教学准备

  第九条 落实常规备课工作。体育教师要依据课程标准和国家审定教材,按照备学生、备教材、备场地、备器材的“四备”要求进行备课。提前1周完成教案撰写。

  第十条 做好特殊情况下的教学准备。教师要按照国家审定教材的相关内容,准备两周的室内课教案。

(二)课堂教学

  第十一条 器材布置要合理。课前要做好场地准备和器材布置工作,认真进行安全检查。要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场地安排要安全、合理、高效,便于教学活动开展和学习氛围的营造。课后做好器材清点、归还和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 师生着装要得体。师生要穿着运动服、运动鞋。鼓励教师和学生穿着与教学内容文化特点相符的运动装备。

  第十三条 安全措施要到位。针对教学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做好安全预防。教师要随时提醒和监督学生,杜绝出现危险行为。严禁学生穿戴、携带存在运动安全隐患的物品上课。

  第十四条 课的结构要规范。按照开始、准备、基本和结束4个阶段进行授课,各部分要衔接自然、连贯流畅。开始部分时间控制在总时间的5%以内,主要是课堂常规,要合理安排见习生;准备部分占总时间的20%左右,准备活动要具有实效性、专项性和趣味性;基本部分占总时间的70%左右,围绕教学目标,开展有效教学;结束部分占总时间的5%左右,进行整理放松和教学总结,对学生的学练情况进行评价,提示下次课的内容和布置课后作业等。

  第十五条 运动负荷要适宜。合理安排练习密度,全课练习密度控制在30%~60%之间;科学安排运动强度,基本部分的靶心率以120次—200次/分钟为宜。要结合不同类别教学内容、课型等,依据《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运动负荷卫生标准(WS/T101-1998)》,开展体育课运动负荷监测工作,并根据监测结果改进教学。

  第十六条 教学方法要有效。教师必须进行正确的动作示范,示范时教师的站位要有利于学生观察。讲解要正确精炼、简明扼要。教学方法选用要符合教学内容性质、学生年龄特点以及体育基础,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提倡使用具有探究性和启发性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在做中学、做中思、做中乐,打造教学形式灵活多样、学习充满活力的体育课堂教学形态。

  第十七条 教学反馈要及时。教学要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和行为进行有效的过程评价,评价以表扬和激励为主,严禁体罚和辱骂学生;评价用语要规范、精练、文明、向上,具有教育性、引导性和启发性。

  第十八条 教学内容要拓展。钻研不同教学内容的知识点,引导学生了解体育知识。挖掘运动技术背后的教育价值,加深学生对运动技术和运动文化的理解,提高学生对运动技术的运用能力。要重视教学比赛,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学生思考不同运动项目的文化特点。

  第十九条 德育教育要渗透。主动在教学中营造教育情景,及时对学生的规则意识、文明行为、集体观念和良好心理品质进行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体育的育人功能、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

  第二十条 因材施教要坚持。尊重并重视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采用分层等组织方式,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最适宜的发展;处理好全班活动与小组活动、集体学习和个别指导的关系,通过合作学习和自主学习等方式,确保全体学生受益;关心爱护病、弱、残学生,合理安排适宜的体育运动。

四、教学评价

  第二十一条 评价内容要全面。学期、单元或模块教学结束后,要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评价分3个维度,综合评定学生最终成绩。其中,体能不低于30%,知识与技能不低于50%,情意态度与价值观不高于20%。

  第二十二条 体能测试要科学。按照全面性原则选择测试项目,合理搭配速度、耐力、力量、柔韧、灵敏等素质,每学期不少于2项,评价应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

  第二十三条 知识与技能测试要规范。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考核内容,确定测试项目,每学期测试内容不少于2项。

  第二十四条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评判要客观。以运动参与、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的进步情况为主,评价学生的体育课出勤、服从集体、意志力、活跃度等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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