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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2017-2035)》等文件的通知 京教研〔2017〕19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2017-2035)》等文件的通知

京教研〔2017〕1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实验室建设的意见》(京教研﹝2017﹞17号),现将《北京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2017-2035)》和《北京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3日

北京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2017-2035)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实验室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明确北京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领域、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等,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引领发展、科教融合的指导方针,按照国家急需、首善标准的要求,以国家和北京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高校创新和贡献能力为核心,以集聚创新资源为基础,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促进科教融合为主线,大力加强北京实验室建设,着力建设高质量创新平台、打造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提升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北京实验室发展体系,探索北京实验室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北京高校在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

二、建设原则

(一)坚持服务需求支撑发展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紧紧围绕经济竞争力提升的核心关键、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国家安全的重大挑战,开展前瞻部署、凝练方向、汇聚资源、集中优势,积极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任务,在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二)坚持科教融合创新育人

  深入推进科教融合理念、模式与实践创新,充分发挥实验室载体功能,构建科教融合的长效育人机制,促进创新链与人才培养链无缝融合。支撑高校特色发展和优势学科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兴交叉学科、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完善学生依托重大任务和项目开展毕业论文研究机制,提升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三)坚持国际视野开放协同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构建全球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充分吸纳国际创新资源,吸引国际高端科技人才、成果在北京高校落地、在北京实验室发展。积极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北京与沿线国家和地区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北京实验室,探索建立海外研发机构,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四)坚持深化改革增强活力

  围绕重大需求和重大任务,推进科研组织方式和人才聘用机制改革、推进科研评价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深化科教融合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北京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机制与模式,释放创新潜能,增强原始创新动力与活力。

三、建设目标

  面向国家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发展需求,以提升北京高校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宗旨,瞄准科学前沿、重点行业领域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整合优势资源、强化协同创新,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新建40个左右的北京实验室,加强对已建北京实验室的组织管理。着力构建定位清晰、任务明确、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开放协同、学科交融、创新卓越、贡献突出的北京实验室建设发展体系,打造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知识创新的高地、技术创新的源泉、人才荟萃的舞台和学术交流的窗口。

  ——在一些国际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产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或具有重大带动和影响的技术创新成果,为国家、行业和区域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面向科学前沿,坚持问题导向,推动一批高精尖学科建设,支撑优势和特色学科发展,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兴学科,推动相关学科进入国内或国际一流前列。

  ——汇聚国际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优秀创新人才,成为相关领域高水平人才汇聚、创新人才培养和国际高端人才交流的基地。

  ——开展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活动,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培育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参与全球创新治理体系。

  ——创新科研活动组织模式、人才评聘、培养机制与模式,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与激励体系,构建多元、融合、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管理的“北京实验室模式”。

四、建设领域

  依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结合北京高校优势和特色,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领域布局。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研究,围绕支撑重大技术突破,推进变革性研究,在新思想、新发现、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上积极进取,强化源头储备,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围绕涉及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问题,集成跨学科、跨领域的优势力量,加大攻关力度,加快重点突破,积累原创资源。

  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深入研究和解决经济和产业发展亟需的科学问题,集成各类创新资源,着力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五、重点任务

(一)聚焦需求布局科技创新新方向

  坚持战略和前沿导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整合基础研究优势和特色,促进多学科协同,前瞻性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提升源头供给能力和水平。深化高校科技与经济融合,积极参与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面向首都城市战略新定位,发挥高校学科优势、人才优势、科技优势,积极融入首都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高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选择不同面向定位,布局实验室发展领域、明确建设思路与发展目标,完善组织管理与运行方式,集成优势创新力量,承担并完成重大创新任务。

(二)交叉融合推动学科建设新发展

  统筹推进自由探索性科研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有组织科研,加强学科交叉,超前部署基础研究,引领科学前沿。围绕科学问题、行业共性技术问题,整合校内外优势学科资源构建创新链,打造跨学科领域、跨院系、跨单位的研究平台,以跨学科研究组织打通学科建制障碍。面向国家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难点和热点问题,推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融合。积极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任务,以任务为牵引,推进学科开放与交叉融合,促进新兴学科形成,培育特色学科,提升高校和学科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科教融合探索人才培养新路径

  深入推进科教融合,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与水平。围绕科学前沿和重大任务,汇聚一流的人才和团队、优势的学科和平台、优质的科研资源和条件,充分利用北京实验室载体功能,建立科研育人长效机制,把科技创新纳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加快科技创新资源向教育教学资源的转化,加快创新研究成果向知识体系、教学内容的转化,鼓励本科生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训练,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创新,探索人才培养新路径,大力培养富有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造能力的复合型创新人才,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

(四)开放协同搭建科技合作交流新平台

  完善开放协同机制、搭建高校科技合作交流新平台。推进学科开放和交叉融合,建立校校、校企、校所等建设主体间的资源汇聚、人才流动、开放共享和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参与、创建各类创新战略联盟和创新中心,发展北京实验室创新网络,组织大团队联合攻关。建立开放课题和访问学者制度,充分利用实验室学科优势和平台资源,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共同研究、联合攻关,联合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促进高水平成果产出。充分吸纳国际创新资源,吸引国际高端科技人才、成果在北京高校落地、在北京实验室发展。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培育国际合作重大项目,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积极与沿线国家和地区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北京实验室,探索建立海外实验室。积极参与、开展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活动,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五)深化改革创新运行管理新模式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北京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稳定支持与竞争性经费协调发展的机制,提升造血功能和竞争优势。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分类实施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和社会开放评价。坚持人才驱动,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创新人才评聘机制,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营造促进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政策,鼓励高校积极在北京实验室平台上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积极参与高水平国际科技与创新合作,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诚信求真、风清气正的创新氛围。

六、实施保障

(一)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战略需求、兼顾当前和长远发展,强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有效结合的组织模式,依托具有较好基础的高校,集聚整合优势力量,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分步分批实施。具体实施程序包括:总体规划、高校培育、高校申请、宏观论证、领域论证、立项建设、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周期验收等9个环节。

  总体规划。市教委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署,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面向未来、兼顾当前、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确定北京实验室建设总体布局。

  高校培育。各高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按照学校发展规划,整合创新资源,主动承接任务,积极筹划改革、精心开展培育,科学论证建设方案、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

  高校申请。市教委根据相关任务和需求,选择具备条件的高校进行调研指导,各高校在充分论证、培育建设的基础上向市教委提交北京实验室建设方案。

  宏观论证。高校提交的建设方案经初步审查合格,由市教委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宏观论证,主要论证实验室建设领域和方向是否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发展战略,建设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学校政策保障及配套资源能否满足实验室建设需求等。宏观论证通过后才能进入领域论证环节。

  领域论证。市教委组织专家对通过宏观论证的建设方案进行领域论证,对实验的规划目标、研究方向、实施路径、创新资源配置等进行论证并提出咨询建议。

  立项建设。通过宏观论证和领域论证后,正式下达立项建设通知,论证通过后的建设方案将作为北京实验室建设和评估依据。

  年度报告。各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间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依托高校应当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备案。

  中期评估。建设第三年,市教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北京实验室开展中期评估,重点评估实验室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周期验收。建设期满,市教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北京实验室开展周期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结合年度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确定实验室验收结果。

(二)保障措施

  1.明确主体责任

  市教委具体负责北京实验室的实施,并加强规划实施中政府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协调推进、规范发展。加强对北京实验室的组织领导,合力推动创新资源的集成整合与高效利用,保障北京实验室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高校作为北京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实验室的组织管理与领导机构,成立北京实验室建设委员会,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实验室健康发展,并在研究生培养指标、人才计划、出国访问学习、重大科研任务申报、资金、科研用地等方面给予配套、优先或倾斜支持,并指导实验室加强安全管理。

  北京实验室应制定五年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实施路径、改革组织模式、集聚创新资源、完善管理制度、创新运行机制、承担科技任务、培养创新人才,成立学术委员会,加强对实验室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咨询与指导。鼓励实验室充分依托高校资源,发起北京实验室联盟,提升实验室自我治理能力,发挥联盟创新集群作用,提升北京实验室整体影响力和竞争力。

  2.完善多元投入

  建立健全稳定支持和竞争性经费协调发展的机制,完善多元投入体系。市教委设立专项经费对实验室进行滚动支持,5年为一周期,结合实验室建设领域和需求,对每个实验室每年给予300万至800万元的经费投入。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与条件,积极拓展投入渠道,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益,增强实验室自我发展的能力。鼓励高校和实验室积极争取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支持,形成政策和资金的多元化支持格局,发挥集聚效应。实验室其他渠道支持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专项经费的30%。各高校和实验室应统筹规划各项经费,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3.强化绩效管理

  深化评估改革,实行同行评估、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考评机制。强化绩效管理,采用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周期验收的绩效管理模式,重点评估实验室的机制创新、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贡献。各实验室应根据重大需求和重大创新任务,编制实验室未来五年的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报市教委备案。每年各牵头高校负责向市教委报送实验室上一年度的执行状况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建设第三年,市教委将进行中期检查,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提出实验室建设发展的建议。建设期满,市教委组织实施周期验收,并建立激励约束和淘汰机制。各实验室应建立网站,形成北京实验室网站群,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与评价。

北京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实验室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2017-2035)》,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实验室是北京高校承接国家和北京市重大任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整合优势资源、强化协同创新,产出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推动一批高精尖学科建设,汇聚一批国际高水平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三条 北京实验室是依托北京高校建设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坚持“服务需求、创新引领、科教融合、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实行“开放、联合、协同”的运行机制和“分级管理、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定期评估”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加强实验室建设意见、政策和总体规划。

  (二)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组织实验室的申报、立项、评估、验收等。

  (四)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科研和人才培养等。

  第五条 依托高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的建设发展纳入学校发展重点,在学科建设、人才计划、研究生培养指标、基本科研业务费、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等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提供配套经费、人力资源、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指导实验室加强安全管理。

  (二)设立北京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的发展规划、日常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评估和考核等工作。

  (三)组织实验室的培育、论证、申报,制定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解决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根据建设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名称、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事项的调整,报市教委认定。

  第六条 各实验室作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组建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加强对实验室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咨询与指导。

  (二)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明确实施路径、改革组织模式、集聚创新资源、完善管理制度、创新运行机制、承担科技任务、培养创新人才、开展交流与合作、服务社会发展。

  (三)积极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研创新任务,解决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

  (四)积极参与北京实验室整体建设,着力提升北京实验室群体自我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第三章 立项与建设

  第七条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署,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面向未来、兼顾当前、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确定北京实验室建设总体布局。

  第八条 各高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按照学校发展规划,整合创新资源,主动承接任务,积极筹划改革、精心开展培育。

  第九条 申请建设的实验室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北京实验室总体规划布局,具备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的能力和条件。

  (二)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有承担国家和北京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三)研究方向具备坚实的学科基础,依托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在相应学科拥有博士学位授权或达到相当条件,能够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撑相关学科卓越发展,成为北京高校新的一流学科增长点。

  (四)拥有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五)具备良好的研究实验条件,包括完善的实验设施、仪器装备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

  (六)有协同合作的精神和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能积极有效协调各协同共建单位利益,调动各参与单位的积极性。

  (七)实验室建设方案应具有明确的、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方向、任务和目标。

  (八)实验室申请立项时,一般应依托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行业、省部级、校级重点研究机构,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十条 根据市教委申报通知和要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校按规定格式填写《北京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高等学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签署配套支持及条件保障等意见。

  第十一条 市教委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高校提交的《北京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进行宏观论证和领域论证,择优立项建设。通过立项论证的《北京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即视为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并成为后续实验室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二条 依托高校应重视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科技、人事、学科、财务、资产等部门和各协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负责落实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实行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统筹人才、经费、科技设施等资源配置,保证实现发展目标。

  第十四条 各实验室应成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职责是审议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报告,指导实验室学术评价、人才评价和人才培养。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实验室应建立灵活高效的人才管理机制,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充分依靠高校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充分吸引国内外访问学者、优秀博士后等创新人才,通过灵活的人才聘用和流动机制,保持实验室创新活力。

  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设立自主研究选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科学研究,联合国内外优秀团队开展协同创新,承担国家、区域和行业的重大科技任务,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加强跨学科研究。实验室对自主研究课题的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验收。

  第十七条 实验室应深入推进科教融合,构建长效育人机制。把科技创新纳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鼓励本科生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训练,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创新,积极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开展学生跨校交流和联合培养。

  第十八条 实验室应完善开放协同机制,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建立开放课题和访问学者制度,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培育国际合作重大项目,与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关系,探索建立海外实验室。

  第十九条 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要营造宽松民主、团结协作、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形成潜心研究、勇于创新和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实验室网站,并加入市教委北京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与进展,促进实验室开放与交流。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应加强安全管理、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第五章 经费与保障

  第二十三条 市教委设立专项经费,按照5年一个周期对北京实验室进行稳定支持。结合实验室建设领域和需求,对每个实验室每年给予300万至800万元的经费投入,具体支持额度由依托高校根据实际需求和专家论证意见确定。

  实验室应积极争取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等各方面的支持,其他渠道支持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专项经费的30%。各高校和实验室应统筹规划各项经费,科学、合理地安排使用,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的经费预算与管理参照《北京市教育财政科研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间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并在实验室网站公布。高等学校以年度报告为基础,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市教委备案。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市教委可抽取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实验室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建设第三年,市教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北京实验室开展中期评估,重点评估实验室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第二十七条 建设期满,市教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北京实验室开展周期验收,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5年的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发展,重点是实验室的科研成果与贡献、团队建设、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开放与运行管理等。

  第二十八条 市教委根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北京实验室统一命名为“××北京实验室”,英文名称为“Beijing Laboratory of ××,Beijing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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