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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平谷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7]7号)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对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继续坚持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提高教育治理水平,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一)区教委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学东 区教委主任

  副组长:崔会明 区教委副主任

  王小英 区教育纪工委书记

  龚顺国 区教工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

  张立华 区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义教科、体美科、教育考试中心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妥善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期间各种突发事件。

  (二)各中小学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本校(学区)的入学工作。

  各校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要服从区教委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工作态度,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四、入学条件及办法

(一)小学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服务片所属小学登记入学。

  1.农村地区。

  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经监护人签字)、家庭户口簿到村对口小学登记入学。

  2.城关地区。

  由区教委统一划定各校服务片,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完成城关地区小学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经监护人签字)、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服务片所属小学登记入学。

(二)初中入学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具有平谷区户籍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平谷区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区教委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自愿就近登记入学。

  1.农村地区。

  采取自愿就近登记入学方式,依据“初中入学登记表”信息升入对口初中校。

  农村地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于户籍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到户籍或居住地初中校登记入学的,需将家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就读小学审核后交到所在学区,学区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交考试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户籍或居住地登记入学。

  2.城关地区。

  采取自愿就近登记入学方式,按照统一划定的服务片,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组织实施完成城关地区初中入学工作。

  3.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升入初中。

  5月8—12日完成申请、审核、登记工作。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学籍所在小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学校在初中入学系统上提交转出申请,然后打印申请表,家长持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审批手续。5月10日前完成出区审核,5月11、12日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招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原学籍所在区不再拥有其初中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4.特长生招生。

  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学校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校特长生招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6%,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于5月23日前完成。

(三)其他入学

  公办寄宿学校、民办学校等其他入学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1.对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平谷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平谷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按规定时间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基本信息登记,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于5月17日-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到居住地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社区教育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审核现场。联审合格后,家长自行打印信息采集表,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

(五)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特教中心须通过入学平台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并由区教委根据相关政策为新生建立“双学籍”。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

五、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探索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完善就近入学规则。

  (二)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实际居住的审核。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如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三)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须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40人。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六)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

  (七)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治理乱收费;坚决禁止任何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考试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及时公布学校(含民办)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要加大力度,认真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要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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