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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关于共建首都医科大学的意见 京政发〔2015〕6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关于共建首都医科大学的意见

京政发〔2015〕6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有关司局,首都医科大学:

  为加强医教协同,促进教改服务医改,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推动卫生计生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同协商,决定共建首都医科大学,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共建目的

  通过共建首都医科大学,指导其以需求为导向,深化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北京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加大对中西部薄弱地区医学院校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帮扶力度,提升其人才培育能力,促进本地医学人才培养;推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积极参与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并发挥示范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首都医科大学发展建设。在学校办学、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临床服务、科学研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其与市属“211工程”院校同等的政策支持,加大对学校的经费保障力度,实现经费投入合理增长。具体任务如下:

  1.积极支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在市教育和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建立以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和首都医科大学相关副职领导互兼任职为基础的医院事务协调机制。

  2.积极支持首都医科大学实施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并轨改革,支持学校将学位授权点建设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相结合,支持学校将授予医学专业学位与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效衔接,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进程。支持学校加大对宣武医院、友谊医院等附属医院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的管理力度。

  3.积极支持首都医科大学以优势学科为基础,建立协同创新中心,推进转化医学的研究、应用和发展,并利用现有资源组建首都转化医学研究院。

  4.积极支持首都医科大学完善教学、科研设施,形成更好的教学科研环境。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满足学校临床教育教学需求。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进一步加强对首都医科大学的指导,通过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深化首都医科大学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校根据卫生计生行业需求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具体任务如下:

  1.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毕业后医学教育与继续医学教育改革、毕业后医学教育与继续医学教育成果、科研基金、科技成果等项目申报中,给予首都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政策支持。

  在医院评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审等方面,给予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医院同等的政策支持;在全科医学人才培训中心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在医学专业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七年制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下同)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等方面,给予首都医科大学相应的政策支持。

  在临床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项目等方面,给予首都医科大学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所属医院同等的政策支持。

  2.教育部支持和引导首都医科大学积极开展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和建设,在国家教育教学成果、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育教学质量工程、科研基金、交流基金和科技成果等项目申报中给予指导。

  在卫生事业管理学科、中医学科、中药学科和中西医结合学科等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博士生招生计划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统筹支持首都医科大学探索推进医学专业学位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模式、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改革;在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模式改革中,给予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本科招生政策支持。

  在人才引进、人才项目申报和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首都医科大学政策支持。

三、首都医科大学的责任和义务

  服从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的指导,遵循医学教育规律,深化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实现医教研协调发展。

  首都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要主动适应卫生计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需求,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大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重视和支持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及基层适用人才的培养;重视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首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达到85%以上,为全国树立标杆;重视和支持北京市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积极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医学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对口帮扶中西部地区医学院校,提升其办学水平。具体包括:

  (一)在现有规模下积极调整结构,着力深化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推进医学基础和临床学科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服务和科学研究水平;积极参与北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医教协同、医教共赢的目标,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北京市及周边省区市、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医疗卫生行业提供各级各类合格医药卫生人才,特别是加大面向农村和基层的全科医生、助理全科医生、公共卫生人员、社区护理人员的培养力度。

  (三)建立并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方面的管理系统,确保完成有关培训教育任务。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被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要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本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医院的教育管理部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专人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培训基地职能的综合性医院要设置全科医学科,牵头协调组织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的建设发展。将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卫生人才培养情况,纳入对附属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高校和医院评审、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支持边远地区医学院校建设和医学人才培养。继续履行京蒙合作义务,支持内蒙古医科大学改革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支持包头医学院相关项目建设。积极支持新疆医科大学、宁夏医科大学、青海医学院的建设。继续完成西藏、新疆地区医学学生委托培养及中西部地区特殊招生培养任务。完成对西部地区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

四、组织与实施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及首都医科大学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年度任务,严格目标考核。共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3年作为一个建设考核周期。

  (二)共建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协商解决。

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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