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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2015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精神,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地区社会安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和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资格

  (一)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燕山教委中教科负责统一安排其进入区域所属片内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本市非燕山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到燕山教委中、小教科审批、备案,中、小教科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安排入学。

  (四)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燕山教委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按北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1.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1.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5.北京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6.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七)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进行联合审核办理,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燕山教委指定学校入学。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禁止各校收取借读费和捐资助学费。

四、入学方式

(一)划片分配入学

  适龄儿童入小学,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燕山教委为各小学划定的入学范围,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区域内跨片就读须经燕山教委小教科批准并备案。

  有本地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按时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按燕山教委划片的具体规定免试升入初中。燕山教委中教科依据小学五年级电子学籍系统提供的名单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升初”招生管理。

  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本市非燕山户口的学生原则上建议回原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居住地就读。该生由户口所在区县教委分配入学,燕山教委将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二)接收智力残疾儿童入学

  燕山羊耳峪小学作为燕山地区附设特教班的学校,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每年6月份,面向燕山地区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招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各小学、初中对入特教班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学随班就读,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借读

  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在京借读,我们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文件精神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5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和宣传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10〕11号)和《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办理,不收借读费、学杂费和科教书费。同时积极与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密切协调,切实做好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入小学、初中借读工作。

  以上各种类型的学生,均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依法规划燕山地区“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制定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燕山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2.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招生工作宣传和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二)检查与督导

  2015年,燕山办事处教育督导室和燕山教委中、小教科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具体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重点在以下五方面工作加强管理:

  1.加强教育资源的管理,满足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2.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

  3.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的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和跨片流动,跨区县和跨片流动必须在燕山教委中、小教科备案。

  4.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燕山教委统一安排,学校不能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5.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燕山办事处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三)关于宣传与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整体改革中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燕山教委将面向社会做好引导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同时将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信访工作,要向社会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耐心、细致的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接受质询,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和本地区的形象,保持社会稳定。

  燕山教委相关科室和部门将依法对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

  附件1:2015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2:2015年燕山地区小学招生范围

  附件3:2015年燕山地区中学招生范围

下载附件
(1)附件1:2015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jpg
(2)附件2:2015年燕山地区小学招生范围.zip
(3)附件3:2015年燕山地区中学招生范围.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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