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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务行业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商务行业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委,开发区商务局,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商务行业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加强对本区(县)、本行业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部署,积极落实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全面做好全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

商务行业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

  2015年是北京市安全生产年,也是全面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关键之年,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为切实做好年度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良好的商务运行环境,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要求,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红线”和“底线”思维,全面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力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督导考核、事故风险防范控制等一系列行业安全监管(管理)手段,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构建起“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广泛参与”的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保持商务行业总体运行秩序良好,实现不发生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安全职责定位,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政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要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具体实施意见,明确细化各级领导、负责人、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涵盖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安全生产工作逐级负责制度,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负责、主管领导向主要负责人负责,层层分解、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协助政府部门指导会员单位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全面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商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主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日常管理。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三定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通知》赋予商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3.依法实施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5年是全面开展依法治国的重要之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正确处理好行业监管与依法监管的关系,进一步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

  (二)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增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

  1.进一步提升各级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积极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培训,进一步规范依法监督检查行为。各级领导要做法规学习的“带头人”,指导、督促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两个规定”等法规的系统学习,熟练掌握、运用法规条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要争做行业安全监管(执法)的“明白人”,切实做到法规精通、检查规范、执法严格。有条件的单位要鼓励安全监管干部积极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能力素质。

  2.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保障能力。各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足额安排专门的安全生产经费预算。要积极改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执法)车辆、标志、服装及其他技术装备,不断加强行业安全监管(执法)的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区(县)商务部门要认真梳理影响和制约行业安全监管发展的问题和因素,积极向区政府和安委会请示汇报,争取人员编制、经费预算、车辆装备等方面的大力支持。

  3.进一步创新行业监管工作模式。各单位要积极借助政府购买服务的重大机遇,积极探索商务行业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想方设法弥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不足问题。要依托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作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辅助力量,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要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强与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好基层专职安全员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试点,组织符合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参加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三)强化安全制度建设,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在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尤其要把指导和推动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的重要抓手。今年将开展《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落实情况调研,并启动修改完善工作,进一步推进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六个规定动作”。各区(县)商务部门要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动作的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监管对象规范建档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联组建设制度这“六项制度”。要充分认识“六个规定动作”既是“两个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们长期摸索和积累的宝贵经验,也是实施“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有效途径。要通过严格落实“六个规定动作”,保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有效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3.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档案管理。各单位要将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情况和资料等如实进行记录、及时归档留存,并以此作为工作考核验收的重要材料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安全管理手段,完善商务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年度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培训日、“两个安全生产规定”施行八周年和“119消防日”等重点时期,集中开展大宣讲、大课堂、现场咨询、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督促各经营单位通过贴标语、挂横幅、户外电子屏播放、办安全知识培训班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行业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2.完善区县互查互访机制。各单位要按照市商务委《关于下发2014年商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互查互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分组互查原则和检查重点,继续开展区(县)商务部门安全生产互查互访。各区(县)要认真总结互查工作的经验和不足,量化互查内容,进一步提升互查互访的质量和水平,年度内结对互查的各区(县)至少要完成一轮互查互访任务,每次互查结束后牵头单位要及时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并对互查情况进行记录和留存。市商务委在指导、督促各区(县)商务部门开展互查的基础上,将适时把商务部门互查互访工作模式向商业连锁企业集团推广,促进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

  3.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各单位要继续组织好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打牢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今年将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的“三标合一”修订工作,各单位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调研,提出行业安全管理的合理意见。

  4.建立分级分类管理(试行)机制。各区(县)商务部门要根据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情况,对已经通过三级、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经营单位,要给予鼓励和支持,指导和督促企业持续改进安全条件、保持标准不下滑;对正在创建的经营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于没有通过达标、也不积极参与达标创建的企业,要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采取不定期抽查、联合多部门共同执法等形式加强安全管理。

  5.建立行业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机制。各区(县)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组织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活动。市商务委将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对区(县)商务部门和行业重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查暗访。

  (五)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切实防范商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

  1.深化全覆盖、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认真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和《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内容》等要求,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年度各项工作始终。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防控的盲区和死角、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完善落实、生产(消防)安全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各经营单位要坚持动态排查、动态整改,将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项限期整改销账。对于排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治理。各区(县)商务部门要落实重大隐患问题和市、区级挂帐隐患问题随时上报的工作制度,配合安监、消防等部门依法对市、区级挂帐隐患整改销帐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市、区级隐患销帐后及时归口上报各主管部门。对本部门自身不能评判、处置和解决的问题或重大隐患,要及时申报、移交或联合处理。

  2.加强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围绕元旦、春节、五一、全国“两会”和国庆、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阅兵等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保障工作,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按照全市和属地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好冬春季火灾防控、预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燃气安全整治、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打非治违”和城乡结合部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重点执法检查。全市商务部门要高标准完成好市(区)安委会、防火委部署的重点执法检查任务,要按照全年工作计划,积极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商务行业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消除仅靠一个部门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各商业连锁企业集团要积极参与重点执法检查活动,对门店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导,并举一反三,集中开展对所属门店同类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4.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各单位要对排查整治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各类事件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增强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条件的经营单位要依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对本单位进行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尤其是易导致事故发生和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组织扑救的风险点,要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做到一风险一预案,切实提高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防御能力。

  (六)强化工作督导考核,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

  1.继续开展对区县商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综合评价。对工作落实情况实施量化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动员部署到位、组织落实到位、督导检查到位。评价结果将通报全市商务部门和区县政府,以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市商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督促区县商务部门落实好属地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2.建立健全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办机制。对于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区(县)商务部门,将责成相关单位书面说明情况,约谈该单位主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向属地政府送达改进工作建议书等手段,进一步加大对区(县)商务部门的督导力度。

  3.建立健全年度绩效考核机制。今年将试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市商务委系统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体系,对行业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单位或机构,当年不得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附件

2015年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六个规定动作分解

一、落实监管对象规范建档制度

  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开展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京商务安字2014-13号)要求,做好辖区监管对象的登记建档工作。一是各区县严格按照法规明确的监管对象范围,每半年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进行一次筛查,尤其是没有纳入监管的经营单位要重点进行查缺补漏,已经关张(撤店)的企业及时从监管系统内删除。对于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发现的新增企业要及时补录、更新,确保区域内行业监管对象无遗漏。二是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每月10日前,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对比筛选出的企业名单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按照属地分发给区县商务部门进行录入并加强属地监管。三是各区县要注重登记建档工作与日常其他工作的结合。结合安全生产联组建设,由联组组长单位配合开展组内企业的变更情况报告;结合区域内安全生产条件普查、专项整治行动等,在检查、摸底过程中,不断更新情况,边查边补充,边查边更新,边查边落实。

  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对登记建档的情况进行记录,以纸质版记录和系统录入两种形式实施台帐管理。监管系统录入的格式和内容以北京市商业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系统为准,纸质台帐所需要记录的内容:

  1.系统(台帐)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2.企业注册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建筑面积、联系人、联系电话、纳入监管范围的日期。

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是市级层面组织召开全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每季度全市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安全生产专项工作的部署会、经验交流会等。各区县商务部门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迟到、不早退,对确实因工作不能参会、替会等情况需要向市商务委安全生产主管领导请假;要采取措施对会议内容进行传达部署,并及时报送落实会议精神的相关信息、情况等。

  二是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建立本层级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要负责人要听取安全生产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科室负责人参加。

  2.建立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对本辖区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各单位安全生产和其他业务工作主管领导以及科室负责人参加。

  3.建立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制度。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时期,以及按照市商务委、属地党委政府等专项会议、紧急会议等,对阶段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在安全监管(管理)的行业内进行部署。

  三是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建立会议记录台账,台账内容包括相关会议签到表、会议材料、会议纪要、信息记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

三、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制度

  一是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各区县商务部门按照“严执法”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力度。对年度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规划,每周有巡查、每月有进展、季度有重点、年度全覆盖。

  二是加强专项安全检查。各区县商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和全国“两会”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好冬春季火灾防控、预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燃气安全整治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加强重点执法检查。各区县商务部门要按照全年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计划和属地政府要求,牵头组织或会同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商务行业联合执法检查,认真完成市、区两级部署的重点执法检查任务。

  四是严格违法问题处置。各区县商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既要严格依法作出处罚和责令整改要求并落实违法行为警示制度,也要对商务部门无处罚权限的问题,做好移交移送工作。

  五是做好记录存档工作。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对年度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执法的情况进行过程记录,形成安全生产检查(巡查)档案。记录、存档的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巡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的时间、参加检查人员、检查企业名称和地址、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置情况、检查(巡查)对企业提出的要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警示情况;违法行为的移交移送情况。

四、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培养积极预防的企业安全文化为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公消〔2011〕213号)为主线,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升行业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两个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二是组织指导辖区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日活动;三是开展全国第十四个安全生产月和全国第25个“119”消防日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四是在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季节变化特点、事故多发期、落实专项工作部署等时期、节点,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年度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要进行记录归档,其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宣传教育培训方案、计划;

  2.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方法、手段;

  3.实施宣传教育培训的主体、对象;

  4.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签到情况;

  5.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所编写、发放的教材、资料;

  6.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文字、影像、图片等记录;

  7.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经费投入、物资保障情况。

五、落实企业应急管理指导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区县商务委要按照北京市商业零售和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京商务安字2012-20号)精神,加强对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组织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对指导、组织工作进行记录归档,其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开展企业应急管理指导工作的方案、计划、时间、内容;

  2.实施企业应急管理指导的人员和接受指导的企业名称、人员、时间、地点;

  3.开展企业应急管理指导所编写、发放的教材、资料;

  4.开展企业应急管理指导活动的文字、影像、图片等记录;

  5.开展企业应急管理指导活动的经费投入、物资保障情况。

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联组建设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联组建设作为行业安全管理的重要辅助手段,在加强企业安全自律、提高行业监管效率,弥补商务部门管理力量不足等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各区县商务部门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联组建设的有效形式,结合本区县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企业安全生产联组建设。并对推动、组织工作进行记录归档,其主要内容包括:

  1.本区县现有企业安全生产联组情况(包括辖区监管对象总数、已开展联组建设的企业数量及分组情况等);

  2.年度推进企业企业安全生产联组建设的方案、计划、总结材料;

  3.组织或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联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签到;

  4.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联组活动的文字、影像、图片等记录;

  5.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联组活动的经费投入、物资保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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