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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密云县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2〕5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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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密云县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 密政办字〔201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的《密云县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密云县特殊教育工作督导评价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加快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密云县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密政办字〔2012〕号)精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价,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评价对象及内容 督导对象为《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密云县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中所涉及的部门、镇街(地区)及特教学校。督导内容为该文件规定的特殊教育责任落实情况。 二、督导评价方式 (一)单位自查。各有关单位依据《密云县特殊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每两年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一次自查,于年底前写出自评报告,填写自评量表,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综合督导评价。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密云县特殊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督导评价。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督导评价和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督导报告上报县政府。 附件:密云县特殊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密云县特殊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下载附件:(1)附件:密云县特殊教育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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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督导 评价 工作 密云县 | ||||||||||||||||||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密政办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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