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京教财〔2012〕9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京教财〔2012〕9号

  各区县教委、财政局,燕山教育分局、财政分局:

  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自2012年5月5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北京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项目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及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育发展规划》和《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各区县和中小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推动实施北京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的普通中小学校,包括区域内中央和地方高校所属的附中、附小。

  第三条 设立北京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中小学生在课堂学习的基础上,走出校园,拓宽视野,培养兴趣,发展特长,锻炼能力,提升中小学生思想品德、科学素养、健康素质、文化修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 北京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走进社会大课堂市级资源单位和校外教育机构开展社会实践和课外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市教委负责统筹协调市级资源单位和校外教育机构接受学生参加活动,指导区县教委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监督区县教委执行专项经费的进度与效果。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核拨项目经费,并会同市教委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区县教委指定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结合区县实际,制定本区县的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学校有计划、高质量实施项目;建立对学校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的评价机制;利用区域信息平台展示交流学校和学生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成果与体会。区县财政局会同区县教委做好项目申报预算审核工作,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监管。

  第七条 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项目,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和不同年级学生的成长需求,制定学校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的活动方案。要将活动实施情况的考核分别纳入学校课堂教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建立学生实践活动记录袋,记录学生参与活动的过程与成效;建立学校活动档案,定期总结并向区县教委报告活动效果;做好文字和影像资料的整理和留存工作。

第三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担。市财政安排补助经费,支持和引导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各区县财政要结合实际需求和财力安排项目经费,纳入区县年度财政预算。

  第九条 根据开展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活动的实际发生费用,考虑城区、郊区往返距离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市级经费补助标准为:城区按照年生均150元给予补助(包括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城六区),郊区县按照年生均200元给予补助(房山等10个郊区县和燕山地区)。

  第十条 市教委根据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下达预算。各区县财政局审核区县教委项目预算方案,及时将市区县两级经费拨付到学校。

  第十一条 各区县教委、财政和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教育活动发生的场馆门票、学习耗材、往返交通费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支出费用。

  第十二条 学校要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项目经费要单独建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各类罚款、捐款、赞助、资产购置、基本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

  第十三条 各区县教委、财政要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反馈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资金管理问题。于每年6月底前区县教委将上年度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区县财政、市教委,市教委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四条 各区县教委和学校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项目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确需预算调整的,根据经费来源渠道及预算管理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五条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如有结余资金,要按照有关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对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学校使用专项资金组织学生开展活动,要有规范的工作流程。事前填写活动申请表,事后向区县教委负责部门提交活动反馈表。在安装有学生卡刷卡机的活动场所,要充分利用其活动信息记录功能;在尚未安装学生卡刷卡机的活动场所,要保留好原始票据,接受市、区县教委对项目执行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市教委要加强对项目的绩效管理,将项目纳入年度部门绩效评价范围,开展绩效评价。定期指导区县教委、学校报告活动的进展情况,定期监控分析区县、学校组织学生参与活动的情况,分析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信息管理平台刷卡数据库中学生持卡活动信息。

  第十九条 区县教委和中小学校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市教委和市财政局适时对区县和中小学校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第二十条 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法律、法规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教委、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5日起施行。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京教研〔2023〕13号 
  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 教基〔2023〕4号 
  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 京教计〔2023〕44号 
  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优秀中小学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师〔2023〕5号 
  关于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通 知 教师〔2023〕6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2〕609号 
  关于开展2023年朝阳区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石景山区一次性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方案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工作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财务司负责人就《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答记者问 
  解读《关于首次乘机旅客服务便利化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京教学〔2023〕5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北京高校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系统防汛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京教建〔2023〕9号 
  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2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监管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16号 
  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1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校优秀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45号 
  关于开展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46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等学校优秀本科教学实验室评选的通知 京教函〔2023〕147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校优秀本科教学服务保障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43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校优秀本科育人团队”和“北京高校优秀教学管理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41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校优秀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23〕142号 

 关键字
  中小学  项目管理  工程  提升  北京市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京教财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个一”活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教财〔2016〕25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教育机构参与中小学学科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教财〔2015〕8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教师参与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教财〔2015〕4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校、教科研部门支持中小学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教财〔2015〕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综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京教财〔2012〕9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中小学校一体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教财〔2018〕6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校、教科研部门支持中小学发展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京教财〔2017〕4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教育机构参与中小学学科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京教财〔2017〕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籍教师参与中小学英语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京教财〔2017〕5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