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京民社救发〔2020〕95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保障本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北京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5〕13号)和《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6〕15号)的规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经市政府批准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1100元调整为1170元。
二、因调整低保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三、新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0年7月起执行。
此次低保标准的调整,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基本民生,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的具体体现,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保证本次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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